江苏淮安洪泽:保护“离婚冷静期”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

作者: 常兆 马飞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牵头洪泽区法院、公安、民政、妇联、教育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离婚冷静期”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保护“离婚冷静期”家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工作意见明确,洪泽区民政部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室,定期邀请检察官、法官、家庭教育指导师轮流“驻场”,通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向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播放一部《家庭教育微课程》,送达一张“未成年人保护提示卡”,签署一份《家庭教育承诺书》,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

同时,针对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离婚当事人,由司法机关会同社会公益组织“心灵家园”为其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提升其监护能力。对“离婚冷静期”父母家庭教育主体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民政、妇联可以采取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等方式主动干预和指导,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训诫,开展督促监护、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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