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小案”精办解难事 公开听证暖民心
作者: 侯俊宏近日,社区矫正对象万某(化名)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四川省阆中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感谢该院依法履职。
2022年7月,万某因在阆中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在执行社区矫正时,社区矫正机构因万某在阆中无家属和固定住所,不符合《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建议法院将万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到其老家所在地社区。但万某认为,自己已于十年前离开老家,在老家早已没有固定住所,且自己近三年来一直生活、居住在阆中,其男友也在阆中,在阆中更方便其进行社区矫正,有利于帮助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遂向阆中市检察院提出法律监督申请。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此案看似一件“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关乎其切实利益的大事。于是便第一时间深入万某及其男友现居住地的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经调查核实,万某确已离开老家十余年,目前在阆中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其男友也表示,愿意为万某在阆中执行社区矫正提供住所和担保,并帮助其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承办检察官提出将万某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在阆中的监督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提出的将万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在阆中的监督意见。随后,阆中市检察院根据听证结果,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了检察意见,建议将万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为阆中市。法院收到检察意见后,重新出具了执行通知书,确定阆中为万某社区矫正执行地。日前,万某已顺利在阆中接受社区矫正。
上一篇:
江苏盐城大丰:做实做细新时代检察数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