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铁力: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监督

作者: 李一

为科学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监管和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2022年以来,黑龙江省铁力市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努力化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矛盾。

一是通过与辖区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检、司双方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界定、请销假审批、外出期间管理等问题进一步达成共识,既要注重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简化经营性外出的批准程序和方式,也注重依法依规监管,维护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共同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实现社区矫正执法监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专项监督,改进办案方式,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要求落实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主动深入企业定期走访,对辖区内8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一人一档”,详细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切实做到不漏管、管得好。

三是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依法开辟“绿色通道”,使其在监管期内发挥作用不受限制。家住铁力镇的社区矫正对象施某某系某民营企业项目负责人,因公司业务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促进涉案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该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就施某某面临的难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铁力市司法局提出同意社区矫正对象施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检察监督意见,司法局采纳后批准施某某请假外出。自2022年以来,该院向辖区内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意见10余份,均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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