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大学执教资格研究
作者: 黄旭华 安丽娟摘 要:在古希腊罗马时代,没有执教资格。任何人都可以教学,只要有人愿意为之付学费。执教资格是基督教教育理念的产物。基督教将教学视为一种传经布道的形式,因此必须考核教师的道德和能力,从而出现执教资格的观念。最初没有官方的执教资格,学人的执教资格主要由其导师决定。大概在12世纪开始,从事教学必须得到教会的批准。教师行会出现之后,其要求拥有自主招募行会成员的权力。一个人获得执教资格,还必须参加教师行会的“执教礼”,才是名副其实的教师。教师行会和教会围绕执教资格授予权长期斗争,在此过程中,中世纪执教资格制度逐渐形成。
关键词:中世纪大学;巴黎大学;教师行会;执教资格;执教礼
一、引语
大学英文“university”是从拉丁文“universitas”演变而来。“universitas”这个词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在优士丁尼法编撰者的语言中,“universitas”指市民或者自治市民集合体,具有法律人格。[1]中世纪时期“universitas”指同一行业的从业人员所结成的社团、行会,与表示团体或者集合名词的“corporation”“collegium”“communitas”“societas”等同义。[2]中世纪大学出现之后,“universitas”成为大学的专属名词,纯属偶然。在中世纪,作为行会的大学大致可分为两类: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行会(universitas citramontani&ultramontani)和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行会(universitas magistrorum)。
本文主要研究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行会的执教资格。为了方便研究,本文将中世纪大学执教资格(证)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执教资格(证)(licentia ubique docendi)指的是地方主教或修道院长代表教会颁发的教学行政许可(证)。广义的执教资格(证)包括:学士学位——执教资格(狭义的)——执教礼(incepto)/硕士学位。“执教礼”起初是教师行会接纳新晋教师的仪式,后来逐步具有执教授予权的功能。中世纪执教资格实行双元管理机制,一个人要想加入教师行会,成为大学教师,既要获得教会的批准,又要得到教师行会的认可。起初,地方教会并不承认教师行会自主招募成员的权力,为此双方争执不断。在此过程中,中世纪执教资格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执教资格的起源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中世纪基督教酝酿出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教师行会即是这种观念的载体和表现形式。
(一)基督教教育理念
教师行会是西欧中世纪的产物,这是学术界的公论。教师行会为什么出现在中世纪,对其相关的研究很多,但从宗教角度研究的很少。西方文化被称为“基督教文化”。马克思说: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劳德·阿克顿也指出:宗教是历史的钥匙[3]。理解教师行会,宗教是一个很好的工具。
和古希腊罗马最大的不同,西欧中世纪是一神(上帝)统治的世界。“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思想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恩格斯指出:“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里,也和其他科学一样,成为神学的分支,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来处理。教会教条同时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在法学家已经形成一个阶层的时候,法学还久久处在神学控制之下。神学在知识活动的整个领域中的这种至尊权威,是教会在当时封建万流归宗地位的必然结果”。[4]
古希腊罗马的教育目标,就是将一定数量的专门才艺传授给孩子。这些才艺或者被认为具有某种益处,有利于提高个人的审美价值,比如雅典的自由教育;或者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被认为是生活中所需的工具,比如罗马的实用主义教育。这两种情况都是把特定的知识内容和行为模式灌输给孩子,而这些是可以从彼此不同的教师那里获取,并没有什么不便之处。
中世纪产生了一种全新的知识观和教育观。对于地道的基督教徒而言,只有一种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那就是为上帝服务的知识。基督教教育理念和古希腊罗马完全不同。基督教认为:学生们从素不相识的不同教师那里,学习一大堆知识和技能,学业完成后走人,这是培训机构所做的事情,不是学校的工作。学校不是培训机构,也不是宾馆,学校应该是一个共同体。它有自身的道德生活、道德环境,渗透着特定的信念与情感,而这种环境也紧密围绕在教师周围,其程度不亚于学生。在基督徒看来,人类文化的精髓,不在于获取某些特殊的心智能力或者习性(habitus),而在于心智和意志的一种趋向,在于道德上存在的某种特定习性,在于用一种特定的眼光看待一切。[5]知识来源于上帝,服务于上帝,教育就是造就真正的基督徒。
要实现这种教育目标,就必须采取一种特定的全新的教育模式,使其能产生符合该目标要求的深刻而持久的效应。这种模式是聚焦式、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这就是最早的学校。正如埃米尔·涂尔干指出,古代的确有教师,但没有真正的学校。最早出现的真正学校是中世纪早期的基督教会学校[6]。也只有出现学校这个学人共同体,才会出现“执教资格”问题:谁有资格加入。教会早就认识到:要控制人的身体,必须控制人的灵魂;掌控人的灵魂必须掌控教育,关键掌控教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7]。教学,对基督教而言,不过是另一种传经布道的方式。很早基督教就把学校视为培养教徒的事工。这就需要考核教师的道德和能力,使其能承担基督教化的使命。执教资格的观念就自然而然出现了,这种观念演变为执教资格制度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加持。
(二)文艺复兴、教育革命
中世纪早期,各类教会学校所传授的课程,几乎不涉及现实生活。随着中世纪城市和工商业文明的崛起,全新的世俗文化正在孕育。人们对人的能力和价值的认识、对世俗生活和今生幸福的理解日益加深。城市工商业的蓬勃发展,需要各种实用的知识,需要掌握读、写、算等基本技能,需要行业技巧的训练,还需要大量为工商业服务的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人员。数量相当有限的教会学校无法满足广大市民的教育需求。既存的机构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则新的机构必然会产生。按照经济学的观点,需求是最大的生产力。12至13世纪城市学校随处可见,西欧大陆掀起了一场被称为“文艺复兴”和“教育革命”的运动。①[8]12世纪出现了不少质量上乘的学校。比如法国的拉昂(Laon)、兰斯(Reims)、奥尔良(Orleans)、巴黎、沙特尔(Chartres)和英伦的温彻斯特(Winchester)、伦敦、约克(York)、林肯 (Lincol),至少在哲学、文学和神学领域,出现了欧洲最先进的教育机构。
巴黎的繁华吸引了大量毕业生和肄业生,这些人部分以教学谋生。早在11世纪就出现一类新教师,他们脱胎于教会学校,以学费为生。他们从一个学校游荡到另一个学校,从一个城市流浪到另一个城市,自称逍遥学派,以“智者”自居,显示他们和古希腊智者的渊源关系。[9]这些智者(比如,阿贝拉尔②[10])教学生动,思想活跃,对社会敏感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很受社会欢迎,也因此被传统教师视为异端和眼中钉。12世纪中叶,学校的增加和教师之间的竞争,使得巴黎成为基督教世界的“教师之城”[11]。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监控教育质量和思想意识形态,教会开始实施执教资格审批制度③。
三、执教资格授予权博弈
教育大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专门的教育行政官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始职业化和专门化。自11世纪开始,大教堂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多的是由一名叫学校督察员(ecciesiastical school-inspectors,scholastici)的教师专门负责。[12]大概在1125-1150年,学校督察员的工作被执事长(chancellor)所取代。执事长从巴黎圣母院的教士中选举产生,其最主要职责就是任命教师、管理学校。换句话,执事长开始拥有执教资格授予权(简称:执教授予权),谁想开办学校或谋取教职必须得到他的许可。
中世纪何时开始实施执教资格制度,可能在阿贝拉尔时代或者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Ⅲ,1159—1181年)之前就已开始。按照习俗,一个人要成为教师,首先必须在某个权威教师指导下,度过一段足够长的学徒生涯(一般是7年,不同行业学徒时间不同)。没有导师的认可和批准,任何人都不可以当教师。在中世纪,可能不晚于12世纪,一个人要成为教师,不仅要导师同意,还要得到教会的批准,在巴黎要得到执事长的许可。
据考查,早在1139和1169年巴黎执事长的执教授予权就得到教皇亚历山大三世的正式认可[13]。从那时起,执事长垄断了执教授予权④[14]。垄断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学者在申请执教资格时,必须向执事长缴纳一笔税费(precium)。中世纪神职人员的所有服务都是收费的,从浸礼、忏悔礼、婚礼、葬礼等都要收取数额不等的税费。以至于圣·伯纳德(St.Bernard)说,教会中没有不敲诈教徒金钱的教士[15]。
执事长以权谋私的行径,构成教会法的买卖圣职罪(simonia)。教会一直主张,知识是上帝的礼物,不可用来牟利。利用知识谋取钱财,将会导致穷人无法接受上帝的恩惠,从而阻碍基督教的进步。[16]1138年伦敦宗教会议明确禁止买卖执教资格。[17]1179年第三次拉特兰会议(the Third Council of Lateran)关于执教资格的教令(decretum)得到细化。教令第18条对教育原则、教师薪俸、执教资格等事项都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皆因神之教会如慈母般尽责照顾身体与灵魂之需要,故此,每处主教座堂均应向教师(magister)提供充盈的教会俸享(beneficium)一份。此教师既应培养本座堂之教士,也应无偿教授贫穷之士,以免那些其父母不能提供资助的贫穷之士被剥夺求学与上进之机会。由此,教师之需得偿,求知之路得畅。余之教堂以及修道院若已有此俸享之先例,均应恢复。严禁任何人再续弊习,以颁发执教资格(licentia docendi)为由向教师收取任何钱物,抑或拒绝合格教师获取资格之请求。任何违反此法令者,必将失去其教会俸禄。凡出卖执教资格以满足贪恋之人,切勿使其在神之教会中享有收益,唯此乃正当之举措。”[18]
尽管罗马教廷一再强调“教学无偿”原则,不断颁发相关法令打击买卖执教资格的贪腐行径,但教育领域的收费乱象屡禁不绝。地方教会收取税费的理由是:学者申请执教资格,其目的乃招生收费,是一种商业行为,因此可以向他们征收税费。事实也是如此,尽管学者对执事长的敲诈勒索心存怨气,不过他们最关心的是早些拿到执教资格证,尽快设帐授徒。因此学者和执事长的矛盾并不在收费问题。
在1212年之前,没有资料表明,巴黎教师质疑执事长执教授予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像人们通常想象的那么紧张。必须清楚一个事实,巴黎主教和执事长绝大多数都有巴黎学习或教学经历,他们依然和巴黎教师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⑤[19]这种校友和前同事关系,的确有助于教师行会的孕育和成长。当其他教区限制私人学校的发展,巴黎的教育官员则支持鼓励学校教育。比如,主教莫里斯·许里(Maurice de Sully)⑥允许教师在巴黎任何一个地方教学,而不仅仅局限在巴黎圣母院附近。[20]就是这看似不起眼的政策,却极大地促进了巴黎教育的发展。只有教师和学生脱离大教堂,大学才有诞生和发展的可能。
执事长和巴黎的教师们关系不错,其主要原因是巴黎教师还没有自己的组织,缺乏自我意识。教师行会的体制化是和反对执事长的垄断统治联系在一起的。
1208年教师们匿名选举了8个代表,并授权他们制定一套章程。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教学时,教师必须身穿“黑色圆斗篷,当衣服尚新时,至少要长及脚跟”;必须遵从“课堂与辩论期间的习惯秩序”;所有人员都要“参加教师的葬礼”。[21]一个名叫G的教师拒绝发誓遵守上述章程内容,按照规定他被开除了。
1208年在教师行会史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就是这一年,教师开始有了自己的正式组织,更为重要的是这个组织的独立自主意识被唤醒。教师行会开始在选拔和遴选行会成员时要求拥有话语权。执事长在认定执教资格时,应和教师行会协商并要得到教师行会的认可。[22]尽管,招募成员和管理成员是行会组织最古老的特权之一,但教师行会的要求却遭到主教和执事长的反对。他们将这一要求视为对其权力的觊觎。教师行会采取“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予以反击:拒绝接纳那些未经教师行会同意就获得执教资格的人,不参加他们的“执教礼”,不把他们当作同事看待,通过各种途径架空他们的学术权力和其他权利。[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