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外学生交换:历程、特征与影响

作者: 胡飞 宋晓波 郑刚

摘 要:民国时期,我国先后与美国、德国、印度、法国等多个国家签署学生交换协议,双方互遣学生,成为近代留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外教育交流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外学生交换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兴起、发展、衰退和再兴四个阶段,其中各类大学、文化教育机构、各国政府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民国时期的中外学生交换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交换的国别及参与高校多元化,交换生的类别及攻读专业多样化,交换的管理方式渐趋规范化。民国时期的中外学生交换,促进了其时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培育了一批骨干人才,对丰富高校人才培育模式、推动中外学术文化交流与传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中外学生交换;留学教育;高等教育国际化;文化教育交流;民国时期

中外学生交换是指根据一定的教育协议,国家或高校间把本方学生相互派到对方学习的一种教育交流活动。作为留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外学生交换顺应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历史潮流,促进了中外文化教育的交流与融汇。民国时期,我国先后与美国、德国、印度、法国等多个国家签署学生交换协议,双方互遣留学生,书写了世界教育交流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本文拟对民国时期中外学生互换的演变历程进行系统梳理,厘清留学生交换的历史脉络,总结其基本特征和历史影响,为当今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提供历史经验和现实借鉴。

  一、民国时期中外学生交换的发展历程

近代留学教育发展浪潮汹涌,我国大量学子赴洋留学,然而外国来华学生人数却寥寥无几,这种留学规模不对等的发展现状,促使我国开始探索发展留学教育的新模式,以谋求在国际教育交流中的平等地位。1923年,郭秉文在出席万国教育会议时提倡,将“交互留学”作为“增进国际了解与友谊”[1]的重要措施之一。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除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开展合作外,文化教育领域的交流日益受到重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吸引着外国学生来华求学。在中外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交换留学生最终得以开展,经历了兴起、发展、衰退和再兴的过程。

(一)中外学生交换的兴起

近代以降,出于传播教义的目的,大批外国传教士来华,教会教育随之兴起。进入20世纪初,教会大学异军突起。教会大学移植西方办学模式,教学质量较高,大都能得到中外人士的认可,成为中外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桥梁。随着“庚款兴学”的广泛开展,我国留学教育方兴未艾,诸多高校以多种方式鼓励学生远赴海外负笈求学。在此背景下,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外学生互换开始兴起,并在教会大学中首先扩展开来。

燕京大学与美国高校和教育机构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该校新闻系成立伊始得到密苏里大学的帮助,并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1929年,燕京大学新闻系与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制定了交换学生协议。双方协定每隔两年互相派遣一名研究生到对方院校修习新闻学。密苏里大学第一次派遣葛鲁甫(Samuel D.Groff)来华交换,燕大则选派卢祺赴密苏里大学进修,这是近代中外交换学生的开端。第二次双方交换的研究生分别是白雅各(James D.White)、汤德臣。随后,燕京大学拓展了与美国高校的学生交换渠道。1935年,燕大同国际教育局磋商了与美国大学互换学生的规定,“凡本校毕业生、研究生及第四年级学生,每年愿担负外国学生在本校留学时之学膳宿费用者,均可报名为交换研究生,由本校组织选拔委员会,选定拟送之学生,再向国际教育局请求”[2]。该规定在交换生的资质条件、选拔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中外学生交换制度,为后继工作开展提供了借鉴参考。随后,燕大派出的交换生是社会学系张世文、哲学系严群;国际教育局派遣来华的交换生是哥伦比亚大学的珍妮特(Janet Steinberg)和休伯特(Hubert Joseph Freyn),分别主修心理学、欧洲语言。值得一提的是,哈佛大学与燕京大学共同组建的“哈佛燕京学社”,在学生互换方面亦发挥了不容小觑的作用。该社自成立后,积极推行两校研究生互派工作,以促进人才交流与学术研究。燕大派往哈佛的交换生有齐思和、翁独健、林耀华、周一良等十多人,研修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哈佛派遣来华的交换生有魏鲁男(Ware James Roland)、舒斯特(Schuster Carl)、施维许(SwisherEarl)、毕乃德(BiggerstaffKnight)等十余人,从事中国历史、艺术、哲学等方面的研究。哈佛燕京学社开展的学生互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制度,且主要集中于研究生层次,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总之,燕京大学不仅开启了我国与外国交换学生的先河,而且奠定了民国时期高校开展中外学生交换的领先地位。

岭南大学作为美国传教士在华创办的教会大学,同美国高校也保持着较深的合作情谊。1919年,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高校承认岭南大学有同等程度的毕业生“得直接入研究科”[3]。同时,檀香山学生曾多次来岭南大学求学,成绩优良,受到社会人士认可。1932年,岭南大学与夏威夷大学商定了交换学生办法,双方互派男生、女生各两名,于大学二、三年级互换学习,其学费和课程按照原校的规定不变。随后,岭南大学重新修订了学生交换协定,扩大交换学校的范围,促使更多高校纷纷与其商议学生互换合作。1933年,岭南大学接受外国交换生一名,即“美国檀香山威尔逊氏”;1934年,来校交换生人数“增至十人”;1935年,交换生数量升至二十五人。[4]这些交换生来自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斯坦福大学、华盛顿大学、太平洋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均品学兼优,与岭南大学学生享受同等待遇。1936至1937年间,岭南大学与美国、加拿大二十所高校开展了国际学术交流项目,“一共招待了三十二位交换生”[5]。同时,岭南大学也积极选派交换学生出国进修。1935年,该校派出十名学生出国交换,其中赴菲律宾八人、赴美国两人。可见,岭南大学率先与国外大学进行本科层次的学生交换,且互换学生规模较大,涉及高校较多,教学形式特色鲜明,为中外本科生交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中外学生交换的发展

有了教会大学的初步摸索,国立大学逐渐意识到学生交换对人才培养、国际教育交流的重要性,开始与外国商讨交换学生事宜,其中尤以清华大学与德国大学互换研究生最具代表性。清华大学多次聘请德国专家来校讲学、授课,同时常年派遣师生赴德交流学习,与德国高校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加之当时中德关系正处于“蜜月期”,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清华大学与德国大学的研究生互换合作。1935年,在接到德国远东协会公函后,该校于1月4日召开校评议会,“原则通过德国远东协会与本校交换助教及学生”[6]。随后,清华与德国远东协会多次接洽,双方就交换生的修业年限、管理机制、生活保障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4月24日,清华校评议会修正通过了《国立清华大学选派赴德交换研究生简章》。该校随即开始组织留德交换生报名工作。经考核遴选,学校通过了第一批赴德交换研究生人选,分别是外国文学系季羡林、哲学系乔冠华、心理学系敦福堂。同年9月,德国方面计划遣送三名交换生,但实际上只有两名来华,即克林梅克(Klimmek)、安梅(Emme)。按照预定协议,清华于1936年秋季继续向德国选送交换研究生,第二批入选学生分别是土木系伍正诚、机械系吕凤章、电机系娄尔康、政治系陈耀庭以及经济系戴鸣钟等五人。同时,德国选派沃尔韦贝尔(Wullweber)、希尔德布兰特(Hildebrandt)、塞尔迈耶(Sellmeyer)、伦特罗特(Lentrodt)等四人到清华交换学习。[7]

清华大学与德国大学互换研究生的成功实践,为国立大学与外国互换学生树立了典范,对后继中外学生交换产生了直接影响。其一,国外更多高校开始与清华大学洽谈学生交换事宜。1936年,法国大使来华访问,提出法国大学与清华互换研究生。后经清华校评议会讨论决定,“自下年度起,由巴黎大学与该校试行交换研究生一名”[8]。1937年,在意大利留学的研究生杨凤歧致函母校清华,称意方愿意仿德国之例与清华互遣研究生。清华校评议会商议后,认为“可行并照德国例办理”[9]。其二,德国亦开始与我国其他高校磋商互换学生合作。因与清华交换学生取得良好成效,德国于1937年决定扩增交换生名额,“自本年起与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交换学生五名”[10],专业包括电机机械、应用化学等。

除了国立大学外,政府层面亦开始开展学生互换工作。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德两国关系颇为密切,开启了政府层面交换留学生的先河。1934年,德国洪堡基金会“拟派康达女士来华研究中国文学及美术,请中国酌予补助费,同时在同样条件之下,亦请中国派一大学生赴德研究科学,以资交换”[11]。国民政府对此事表示赞同,决定从当年七月份起为康达提供每月一百一十元的补助,期限为一年。随后,康达赴北平故宫博物院研究中国艺术。我国则选定留德学生李诗长补此空缺,洪堡基金会“拨一百十马克,为中国在德国研究学术之资”[12]。这次学生交换是由德国基金会先提议、中国政府后议定,说明我国政府开始意识到交换学生出国研究的重要性,为此后政府层面学生互换的实施进行了初步探索。

1936年10月,德国学术交换处向我国驻德大使馆致函,请求与我国高校交换学生,“中德两国正式订立交换学生合同;德国由学术交换处,中国由教育部主持之”[13]。教育部将函件抄发给中央大学、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及上海医学院,征询各院校的意见。浙江大学旋即答复愿意与德交换学生,经教育部审定,其交换生名额为一名,交换日期自1937年8月起。于是,该校组建了交换留德学生审查委员会,专门议定选送标准,对报考学生进行考察,最后商定王曰玮入选。[14]中央大学亦表示愿意与德国合作,并召开校务会议定选送办法,规定交换生的身份“限于本大学助教及技术人员”[15]。该校还建立了中德交换学生试验委员会,负责交换生选拔工作。可见,在政府主导下,中外学生互换的规模扩大,参与学校更多。然而,随着“七·七事变”爆发,我国陷于战火纷飞的境地,高校被迫流亡迁徙,使得此次学生互换计划被迫搁置。1937年10月,《申报》称:“德国与中国、德国与日本,均定有相互调遣学生留学办法,茲因远东时局紧张业已停止派送”[16]。上述中德交换协议虽中途流产,但实为中外政府订立学生互换协议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后续政府层面的学生交换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中外学生交换的衰退

进入全面抗战时期,由于日本的大规模侵袭,我国各项事业遭受巨大冲击。我国留学教育亦跌落低谷,中外学生交换一度停顿。但随着战局形势日益明朗,为了进一步增进国家间交流与合作,同盟国家建议同我国互换学生,其中中国与印度交换研究生,开启了中外学生交换衰退阶段的新发展。

1942年5月,印度教育司司长沙金特来华访问。他归国后致函教育部,“特请我国教育部选派大学毕业生十名赴印研究,由印政府给予奖学金”[17]。教育部随即复函答应,并计划在我国各高校设十名印度研究生学额。后经两国政府商定,中印于1943年互派十名学生交换学习,“两国学生出国旅费,由派遣国政府担负;留学期间学费、生活费等,则由留学国家担负”[18]。我国选派十名赴印交换生,分别是胡汝楫、王汉中、魏珪孙、欧阳中庸、卢浩然、汤迪宝、池际咸、赵硕欣、甘其绶、沈锜等,专攻工程学、印度哲学、文学等专业,经印度政府分送到各大学研究学习。印度来华学生有沈苏美、甘尚书、许鲁嘉、佘亚梅、叶夏克、狄光锡等十人,研习农业、历史、化学、数学等学科,由我国教育部分派到中央大学、西南联大、浙江大学、武汉大学、金陵大学等高校从事学习研究。这批交换生的留学费用全由选派国承担,免除了交换生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提高了高校学生出国交换学习的积极性。此次中印互派学生之举,完全由两国政府牵头议定并最终得到落实,是民国时期政府开展学生交换工作的一次成功实践。

(四)中外学生交换的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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