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校外培训要“釜底抽薪”

作者: 韩同美 杨启锋

2024年2月8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条例》)。此举旨在依法依规治理校外培训乱象,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条例》的出台是“双减”政策的延续和拓展,也是巩固、扩大“双减”工作成效的有力举措。《条例》的发布,将推动校外培训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长期以来,校外培训作为中国教育领域的一个独特现象,曾异常“繁荣”。校外培训旺盛的市场生命力与中国庞大教育体系的复杂构成、运行机制等密不可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推行班级授课制,班级规模大都为四五十人左右,班级授课制下的课堂教学采取的整体化教学策略,难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的个性化、差异化学习需求。因此,有些家长让孩子参加名目繁多的辅导班、培训班,希望通过校外培训的“捷径”来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

有些国家的中小学教育资源相对宽裕,大多推行游戏化、差别化教学方式,张扬学生的个性、尊重创新,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差异学生的发展需求;注重组织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因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现象较少。就我国国情而言,面对新时代亿万家长的教育新期待,迫切需要降低师生比,提高生均教育资源占有率。

理性而言,校外培训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满负荷的校外培训会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不仅容易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下降和潜力被提前透支,更挤压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培训不是学生成长的“万能钥匙”,相对于知识、能力这些“硬实力”而言,行为习惯、精神品质、人际交往、品德修养、生活技能这些都是学生成长的“软实力”,不是仅仅通过培训就能获得的,更需要家长、教师自己的言传身教和耐心细致的引导。

近年来,校外培训愈演愈烈,滋生恶性竞争、卷钱跑路等诸多乱象,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加剧教育“内卷化”,破坏教育行业的健康生态,严重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校外培训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野蛮生长、无序扩张。良心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规范校外培训,需要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将校外培训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依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动态监管,厘清校外培训的责任边界,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成本,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定期对培训资质、培训活动状况等进行“体检”,切实纠正校外培训活动不良倾向和偏差,避免校外培训无序竞争。尤其对校外培训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要及时研究相应对策,强力遏制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校外培训问题背后的重要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教育等部门在加强对校外培训行为监管的同时,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坚持育人导向,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培训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要教育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坚持公益为先,强化行业自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校外培训活动的指导,注重对学生劳动技能和学科实践能力的培训,大力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创新素质和必备品格,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和“附加值”。

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素质、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校外培训质量难以保障。要加强对校外培训市场的动态监管,提高从业门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校外从业人员进行思想道德、业务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道德高尚、业务精湛。

城乡之间、不同学校之间、同一学校不同班级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无法满足学生多层次、多元化、优质化的教育需求,导致一些学生校内“吃不饱”、校外来“加餐”现象的产生。学生校内学习和校外培训是一个动态平衡系统,有“加”就有“减”,校内学习质量“加”上来,校外培训就会“减”下去。从长远看,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大做强学校教育的公共蛋糕。

不规范的校外培训加剧了教育“内卷”。唯有学校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满足维系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才能避免教育“内卷”。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教育等相关部门需要优化调整中小学师生比和班级规模,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方式创新,优化教学内容,推动课堂转型升级,向“精、深、新”的高端化发展,不断提高教学效能。教师要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入手,注重学科实践,优化学习任务分布,留给学生更多探究和创新的空间,引导学生创新性学习和成长。

规范校外培训,既要依法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校外培训步入法治化轨道,又要注重对培训活动进行引导、指导,真正让校外培训助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德洪庄小学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渴口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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