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的模糊与重构
作者: 曹斯 张红梅摘 要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基础教育的变革,其间小学家校共育面临三重困境:相关的规定偏于宏观导致家校权责划分复杂化;家校权责边界模糊导致教育空间交叉化;教育主体责任不明确导致家校合作浅表化。在分析相关困境的基础上,为了形成更有效的教育合力,可以从明确各教育主体权利范围、确保权责界定有法可依、探索权责的分工与共担等方面提出重构小学家校共育权责边界的路径。
关 键 词 数字化时代;小学家校共育;权责边界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推进了教育的深度变革,特别是信息流动速度的加快和透明度的提升促进了家校共育中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优化,家长可以通过更多的途径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动态。不过家校共育在提高沟通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家校共育权责边界的模糊,影响了共育的实效性。
虽然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家校各自的权责归属,但随着升学压力的增加和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状况的加剧,教育中的 “内卷”越来越严重,导致原本和谐的家校关系、师生关系濒临失衡,由此形成的 “剧场效应”更是破坏了原本平衡的教育生态[1]。整个社会的教育焦虑使得家长对学校的期望过高,感到孩子成绩不尽如人意时就频频介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而学校也过度开发和利用家长资源,导致了家校权责边界的模糊,使得家校共育在纵深推进中遇到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提高教育效率和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家长和学校有必要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共同参与到家校共育中来。
一、小学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的内涵与界定的必要性
1.小学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的内涵
小学家校共育中的权责边界是指学校与家庭在教育过程中各自权利与责任的明确界定。在这一框架内,学校主要负责制定教育计划、组织教学活动、提供专业教育指导等,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分配与利用;而家庭则更侧重于提供情感支持、品德教育、生活习惯培养等,营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在这一框架下,双方权利与责任的清晰界定有助于促进家校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让家校双方主体的独立性与互补性得以体现,强调在共同教育目标下各自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为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小学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界定的必要性
(1)边界意识在家校共育中的应用性与重要性
边界意识是指每个人都能意识到的其他个体的生活世界或者相关领域所具有的相对分离性和对立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自主性和自律性。边界意识强调规则感,也就是说,在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独特的标准和规则,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差异性和独特性需要得到其他领域的认可与接纳,且不得被其他领域所僭越。同样,家校共育中也需要家庭与学校在各自的“边界”内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家校双方还需要尊重彼此的独立空间,特别是在小学阶段,家长对于孩子外界适应性的过度关注,和学校依靠经验对家庭教育的粗暴“指导”都可能会产生越界。因此,只有强调边界意识才能使家校共育各主体的参与感最大限度地被调动起来,才能避免家校冲突和误解,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最终使家校共育真正发生。
(2)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的动态性与开放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领域也正经历着深刻变革,数字化教育平台、在线学习资源、智能教学系统等新兴工具的广泛应用,使得教育环境和学生需求不断变化,因此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的划分也要保持灵活性和开放性,以保持动态性调整。
(3)小学阶段家校共育的独特性与适应性
小学阶段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的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参与度相对较高。同时,这个阶段的小学生具有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情感需求旺盛等特点,因此家校共育双方权责边界的划分需要更加明确和具体,同时双方要保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以便更好地适应孩子的成长需求和教育环境的变化。
小学家校共育中的权责边界强调在尊重多样性的前提下保证相对统一性。小学阶段的家校共育中,家庭和学校双方相互适应、相互磨合,明晰自我的权责边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二、小学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模糊的表征
小学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意识是一种“和而不同”的教育智慧,但当下的小学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模糊带来了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家校共育的效果和学生的健康成长。边界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各自负责事项的明确分工,但家校共育的实质是家校之间的跨界合作,跨越了“泾渭分明”的责任区域。有研究提出:“教育中的边界是多维度和多层次的。无论从哪一个维度进行区分,都很难涵盖所有,而且不同维度也无法回避交叉或重叠。”[2]因此,亟需厘定家校之间的边界,明确双方的教育职责和功能,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实现真实有效的家校共育。
1.家校权责划分复杂化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提出,“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提出,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承担着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3]。这些政策过于宏观,且主要针对组织行为,政策对行为主体的权责边界、利益保障机制的设计显得比较模糊和笼统,导致制度难以实施[4]。
特别是在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大幅增加,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教育APP等渠道获取学校的最新动态、学生的学习情况等信息。这种信息透明度的提升使得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更加顺畅,但也显现出了一些显著的弊端。近年来屡见报端的家校冲突就是家校沟通不到位、矛盾激化所致。理想的家校关系应该是尊师重道,教师与家长相互尊重、相互配合,但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班级环境发生了去权威、去核心的变化,家长的话语权增多,他们无限表达着自己的诉求,教师成为家校关系中的弱势群体。一系列负面舆论的出现不仅破坏了教师群体与家长群体之间信任的基石,也破坏了整个教育生态。
数字化时代的小学家校共育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教育合力、增强教育效果、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减轻教师负担,以及促进家庭和谐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政策等明确列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权责清单,也未规划出具体实施路径,以至于无法实现制度设计的支撑。
2.家校教育空间交叉化
家长经常对老师说一句话:“我的孩子交给您了”,它一方面说明了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另一方面说明了部分家长的思想观念较为陈旧,认为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唯一途径。这些观念限制了家长对家庭教育的理解和实践,也导致了家校双方教育职责的模糊,可能出现家庭教育依附或迎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化等问题。这种权责不明的情况会严重影响家校共育的效果。
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相互越界、相互退让,导致学校和家庭教育边界模糊[5],让理应和谐的家校关系日趋紧张,甚至是走向对抗。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权责边界矛盾主要体现在教育空间、教育时间、教育内容、教育职能等方面,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两个独立的教育空间,但面对孩子的成长,双方又需要有一定的融合[6]。边界感与融合的需要导致家校之间矛盾频生,“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与转移和学校教育功能的强势与扩张形成了鲜明对比,两者缺位、越位、错位和退位现象时有发生”[7]。对于教师责任行为来讲,家校共育中教师责任行为存在家校边界模糊、教育责任不清、教育权力越位等情况[8]。对于家长责任而言,家长“利己”诉求的夸张表达、为了孩子“唯师命是从”等非常态行为常常突破家庭教育的界限,给学校教育带来重重压力。二者的相互“越界”或“退让”,导致双方责任的无限叠加和无限放大,由此模糊了家庭和学校教育的边界,使双方都背负了对方的责任,背负了不属于自己的分工[9],从而导致家校互动中各种矛盾与冲突频发,使得家校关系紧张,耗费了宝贵的家校教育资源。
3.家校合作浅表化
数字化时代小学家校共育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凝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力量,促使学校和家长聚焦小学生的全面发展与综合素养的提升。在现实中,家庭和学校对各自的分工和责任并不明确,家校合作中因公共性的削弱,不仅不会产生合力,甚至还会产生负作用[10]。因此,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互动应该愈加频繁和深入,应该对“共育”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并没有出台家长合法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或是与之相关的教育层面的政策[11]。因此,许多家校共育停留在表面或流于形式,缺乏深入的、实质性的合作,使得家校共育既难以实现目标,也无法真正发挥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优势。这种表层化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参与不够深入,多数家长对于学校事务只是浅表化参与,例如打扫卫生、购置衣物或奖品等简单劳动;二是形式化的参与方式受到家长的诟病和质疑,例如“强迫式接龙”(只有同意选项);部分学校甚至强制家长参与所谓“家长课堂”或“自愿服务”等,让家长感到极其不适应。这种浅显且表层的合作,将家长置于被动依附学校教育的处境,未能让家长真正参与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的决策,未能真正发挥家校共育的效力。
三、小学家校共育中权责边界的重构
重叠影响域理论认为,家庭、学校和社区这三个影响学生成长的主体,实际上对学生产生交互叠加的影响,即学校、家庭和社区单独或共同地影响着孩子的学习和发展[12]。在该理论背景下,明晰并重构家校之间的权责边界非常重要。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主要负责提供专业的、系统的教育服务,确保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家庭则更多地承担孩子的情感抚养、价值观塑造和习惯的养成等责任。家校之间应相互尊重、支持,但不越权干涉对方。家校共育中的权责是相互的,家长和学校都要在尊重对方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支持对方履行责任和义务,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明确小学家校共育中各主体的权利范围
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的协同理论中的协同效应说明了由于协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即复杂开放系统重大量子系统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整体效应或集体效应。在家校共育中,学校和家庭的协同合作能够产生“1+1>2”的教育效果,此时,明确小学家校共育中的权责边界领地尤为重要。家校共育的边界意识是对家校主体责任和价值秩序的规定,边界意识可以让学校和家庭在各自领域内保持专业自主性和自律性,不会随意越界干扰到对方。因此,明确界定家校权责边界,通过家校共商的权责分工,可以确保家校共育有据可依。
家校共育的权责界定实质上是在社会环境中的学校、家长、学生等群体之间权利与责任的分配问题。不得不承认,家庭与学校一直存在着无法忽视的结构边界[13]。有研究认为,缺乏家校共育权责边界的明确划分,是造成家校共育困难和有效解决困境的关键所在[14]。要解决家校共育权责边界模糊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家校双方的责任边界,增强双方的边界意识。只有明确划分家校合作的领域,合理界定家校责任,正确定位家校角色,才能有效改变家校共育中“越权”与“错位”的状况,最终引导家校共育走向公共性的康庄大道[15]。
清晰界定家校各自负责领域的边界,为家校共育奠定合作基础。在数字化时代,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明确家校共育中的权责边界:一是利用数字化沟通平台(QQ群、微信群、教育APP等)来建立规范的家校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二是家校双方探讨数字化资源的合理分配策略,确保双方都能有效利用资源来支持学生的学习成长;三是利用相关数据为家校权责界定提供决策支持,促进权责边界界定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2.确保小学家校共育中权责界定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为家校权责界定提供了法律基础,因此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校情、学生与家长的来源等具体情况与家长协商,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明确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家校沟通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通过数字化媒介加强对涉及家校共育权责界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家长和学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