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视域下推动普惠优质学前教育体系建设的核心要素探析
作者: 梅纳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学前教育领域迎来发展的标志性契机。学前教育法以权威性的法律条文,确立学前教育的公益与普惠属性,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让学前教育拥有了稳固且明确的制度支撑。同时,也为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与规范。
本文聚焦学前教育立法对普惠优质学前教育体系建设的推动作用,通过对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资源配置优化、师资队伍建设、质量保障与监管等核心要素的分析,阐述其在立法框架下的现状、问题及完善策略,旨在为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普惠优质学前教育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以促进学前教育法的有效实施与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立法的价值基石
(一)普惠优质学前教育体系的内涵
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强调应对不同地区、家庭背景的孩子进行广泛覆盖,保证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均等、收费合理。优质学前教育则聚焦教育质量的提升,包括师资力量的专业性、课程设置的科学性、育人环境的适宜性、教育管理的规范性等。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体系,要求在保证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实现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使幼儿在学前阶段能够获得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
(二)立法对公益性与普惠性的保障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等。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主导责任,为推动普惠优质学前教育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明确了各方责任与义务,规范了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当前面临的困境与挑战:立法关注的关键环节
(一)资源分配不均衡
人口流动导致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仍较突出,新增城镇居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加。由于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保障能力不同,所以教育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客观存在。在学前教育资源整体供需不均衡且民办幼儿园占比较高的背景下,完全依靠政府投入来实现学前教育普惠性的目标难以很快达成。
(二)师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
当前,幼儿教师学历层次整体较低,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部分教师缺乏系统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与培训。另外,幼师待遇不高、职业吸引力有限,导致教师队伍稳定性差,流失现象严重。幼儿教师的培养、准入、培训和待遇保障等方面扶助政策覆盖面还不够大,相关政策在执行层面仍缺乏延续性和规范性等,这都导致幼师师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
(三)教育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
当前一些地区将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质量的评价简单等同于幼儿园等级评估,评价指标相对模糊,对保教实施过程缺乏管理与指导,导致“小学化”倾向较为严重。由于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管机制,一些园所办园规范性和科学性不够,保教质量良莠不齐。
三、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策略: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学前教育法为完善学前教育法律规范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一)明确资源均衡配置法律规定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制定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确保城乡和区域之间幼儿园数量、师资、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均衡配置。
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只有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诉求出发,由政府主导从制度上进行统筹设计,才是真正呼应资源供需矛盾的解决之道。
(二)强化经费保障法律制度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立法进一步健全了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的法律机制。不仅明确了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合理比例,并强调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法律规范
师资的数量与质量,是办好学前教育的核心要素和关键。学前教育法着重完善了师资队伍建设相关规范,不仅保障不同身份的幼儿教师的相关权益,还从管理政策角度加强对师资质量的提升。
一是确定学前教育教师的资格准入标准,严格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从源头上保证教师队伍质量。二是明确教师的待遇保障,并依法保障教师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权益。三是加强教师培训制度建设,规定政府和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供培训经费支持和时间保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健全质量保障与法律监管
质量保障与监管是立法的重要着力点。学前教育立法为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执法监督机制,重视过程性质量和评价,尤其以保教过程评价为核心,对幼儿园保教质量进行连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加强对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立法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教氛围,保障普惠优质学前教育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总之,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为我国学前教育的优质可持续发展,开启了崭新的篇章。在学前教育法的指导和保障下,我们要精准把握和有效落实上述核心要素,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朝着公平、优质、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学前教育学院院长)
(本栏责编 林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