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启发孩子自我成长,抚慰青春之痛

作者: 李玫瑾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如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让由青春期引起的越轨行为止于青春期,需要教育者深入思考。

国内外数据显示,青春期不仅是欺凌的高峰期,也是违法犯罪的高峰期,被称为人的“危险期”“第二反抗期”。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特别在乎面子,如果教育者忽略这一点,很可能遭到强烈对抗;他们的独立意识变强,希望拥有处理事务的权力;他们不再轻信家长和老师的话;他们缺乏生活阅历,想了解更多,于是对文字、视频等信息高度敏感;他们希望摆脱长辈的同时,又很难独自面对生活里的种种难题;面对人际交往尤其是恋爱,他们通常很认真、执着、投入,一旦出现问题会很疯狂;生理性的冲动与躁动使得他们迫切需要明确自我认知与自我定位。

青春期尽管如此“危险”,但也是早期教育缺陷的“补救期”。其间的中学教育更要加强“行为规则意义”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以此弥补一些家庭教养缺失的问题,引导孩子能够正确处理情绪,提高做人做事的智慧与勇气。

家长要了解孩子成长的心理特点,理解他们因为心理发育迟于生理发育而带来的行为冲动、容易缺乏界限感的问题。要及早地告知孩子:人生的底线是什么。例如,在10岁之前要告诫孩子不能偷盗、不能说谎、不能伤人等。一定要明确告诉孩子为何不能伤害生命的原因。此外,亲子教育的基础仍是良好的家人情感关系。家长可以通过情感唤醒和移情的方式,让孩子对各种暴力欺负行为和严重伤害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不敢”到“不愿”,最后到“不忍”,自觉做个善良的人;对于情窦初开而不顾一切的孩子,家长须及早与孩子沟通恋爱、婚姻等话题,可以用浪漫的方式给孩子写封家书,分享自己恋爱的故事和心得。比起说教,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更愿意在文字中思考,从而达到亲子共情,使他们的心理成熟跟上生理成熟的步伐,降低因冲动而越轨的可能性。

学校要在普法教育中结合具体案例,组织教师与学生就某个案例进行充分研讨,让学生们以旁观者的视角客观地发现为什么要讲公平、正义何来。此外,教师要通过观察、交谈、集体活动等方式发现那些落单孤独、身材弱小、家庭有缺失、有生理残疾、外来或转学的学生,对他们有更多的关照并为他们建立特殊联系通道。

青春期的躁动如果得不到充分释放,则容易衍生出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尤其是暴力行为。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来减少青春期学生的攻击性。例如:通过演讲比赛等活动,让学生练习自我表达,增加同学之间的相互理解,减少对立情绪;建立一对一的“学习搭子”,营造积极、和谐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培养他们的合作意识和荣誉感;通过各种美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审美能力与共情能力;建立报告制度,制定欺负行为的相应惩治措施,在校内举行“对校园欺负零容忍”活动等。

好的教育是要启发孩子自我成长,而不是用强制或命令让孩子成长。比起容易使他们丧失成长动力的“工厂模式”,我们更应探索教育的“农业模式”,为孩子提供自我人格成长的“沃土”,让他们在正向引导下绽放各自的精彩。

(本文根据李玫瑾教授在第五届“脑科学与教育”学术会议上的主旨报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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