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人才选拔评价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涌现
作者: 白智宏
日前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着眼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选拔评价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才能完成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和选拔的历史重任与时代使命。
优化评价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模式,优化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动力和杠杆作用,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核心一环和关键一着。
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在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经济社会对教育和人才的需求是多样的,既要有全面发展的“全能型选手”,又要有个性发展的“专项性冠军”。因此,教育和人才的分类评价可从三个层面入手——
一是分段置评。基础教育阶段是人才培养的“起跑”和“途中跑”阶段,要全面评价与个性化评价相结合,既要重视全面发展,以期为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基,也要重视个性化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苗子要早发现、早培育,防止不当评价对个性和创造性的阻碍和扼杀。高等教育阶段接近人才培养的终端,则应更加强调个性化评价,避免因过度强调全面发展而吹毛求疵,从而导致对拔尖创新人才的淹没和抹杀。
二是分校设评。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定位,通过分类评价机制,引导和促进不同类型学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塑造个性,发挥优势,办出特色,防止千校一面的同质化倾向。
三是因材施评。在科学日益向纵深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明细化的今天,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发多样化,拔尖创新人才往往不是全才,而是偏才,甚至属于“怪才”“鬼才”。这就要求教育评价和人才选拔既要防止“片面狭隘”的以偏概全型评价,更要防止“面面俱到”的求全责备型评价。
建立长效评价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通过长周期稳定支持、长周期评价,引导支持一批具有家国情怀、创新能力突出的高校青年教师,开展高水平自由探索,挑战科学“无人区”。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和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出,都需要长周期的持续孵化、培育。生态学中有一种普遍规律——“r-K选择”。r表示最大增长率,K表示环境最大容纳量。有利于增大本身种群的繁殖方式,被称为 r-选择;有利于个体竞争力增加的选择,被称为K-选择。K-选择物种在种群繁衍上更为保守,种群密度较小,虽然往往占据食物链的上游或者更牢固的生态位,但当生存环境发生变化时,K-策略者的响应总是较为迟缓,种群的恢复也会更为艰难,面对不利生态因素而招致灭绝的风险更高。拔尖创新人才显然属于K-策略者,需要很长的周期,需要更大更优良的生态环境支持,才能发育良好和培育成功。各种烦琐而频繁的检查评比,是不利于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和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的。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人才选拔机制、科技评审制度都有待改革,亟须建立着眼长远、追求长效、以质取胜、赢在终点的长周期评价机制。
建立增值评价机制。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的顽瘴痼疾;明确要求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针对我国教育评价的现实问题,尤其要注重建立促进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的过程性、增值性评价机制。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既过程漫长又具有不均衡性,因而特别需要通过增值性评价来给予持续激励,促进持续发展。
创新评价方式,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
一直以来,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就存在应试化和功利化的倾向,作为人才选拔基本方式的高考,也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选拔性评价的初衷。究其原因,是没有正确区分和区别运用选拔性评价和学习效果测验性评价,在观念上和实践中将二者混为一谈。
大中小学的平时测评和每学期的期中期末测评,本质上属于学习效果测评,是以课标为准绳的“标准参照”评价,目的在于促进人才基础素养的形成,同时促进国民素质教育目标的达成。学习效果测评宜采用过程性的评价,更多地发挥其形成性、发展性功能,而不宜过分强调甄别和区分功能。高考则重在人才选拔,功能上属于甄别性评价,应强调区分度,以便于人才选拔,尤其要能够把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人才甄别和选拔出来。我国高考尽管历经了多轮改革,但在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上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在恰当运用上述两种评价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改变单一的考试评价方式,加强多元化评价和综合性评价。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学业水平考试和中高考选拔考试分行的基础上,新高考在试题多样化、开放性、情境化的方向上稳步迈进,反刷题、反套路的步伐坚定不移,特别是近年个别学科提出的减少题量、增加难度的命题导向,无疑是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的。高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逐步推行审核式招录,减少甚至杜绝死记硬背性的应试化倾向,无疑也是令人欣喜的评价改革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检验考试评价改革是否成功的核心指标,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保护和培育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苗子,最终要看是否能有效选拔出拔尖创新型人才。
重塑评价生态,营造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大的杠杆效应和指挥棒作用,使得评价成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选拔的重要引擎,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合理把握评价效能与公平的关系。在人才选拔评价的公平性问题上,人们通常抱持的“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观念可能被误用甚至滥用了。公平更多是指机会的均等,机会的均等是过程的公平,不是结果的均一和同等。由于天赋、家庭和成长环境的差异,尽管提供给每个人的教育机会是均等的,事实上每个人的教育起点可能是不同的,加之过程中主客观因素的交织作用,每个人的学习和教育结果差异会更大。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如果过分强调“一把尺子量到底”,则恰恰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对于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评价,更应运用个性化标准和个别化评价。否则,“一把尺子”就可能被异化为“一个模子”,不但与公平、公正的追求相去甚远,甚至可能成为扼杀人才的“暗器”。
营造容错试错的社会氛围。社会是拔尖创新人才成长、涌现的外部生态环境。历史上但凡群星璀璨、人才辈出的时代,都有宽容、开放、鼓励创新、容许个性的社会生态环境。科学创新、社会进步,无不是在试误纠错、批判扬弃中取得的。在当前深化人才评价改革的进程中,尤需容错试错的宽容氛围,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涌现提供良好土壤,让人才自由呼吸,让创新恣意生长。
构建开放式的评价体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教育及评价体系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它不是生成性、开放式的,而是终结性、封闭式的。从幼、小到中、大,学校过分注重教育的知识传承功能,一味强调掌握(主要是记住)已有知识和标准答案,而不是教会学生怎么去发现、批判、突破、创新。学校要为学生创造独立思考、勇于开拓创新的机制及环境,构建生成式、开放型的评价体系,建立起拔尖创新人才大量涌现和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