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有教无类”

作者: 陈燕敏

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学校产生,接受教育的“类”也随即产生。在孔子的思想中,“类”是存在的,这个“类”,是贵族与平民之类,是国界之类,是华夷之类。趁动荡不安、战乱频繁带来的礼乐崩坏、世道衰微之势,“三十而立”的孔子把矛头直指“学在官府”,提出“有教无类”的思想,并深切践行“平民教育”,粉碎自己眼中之“类”。这一切,实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两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再谈“有教无类”,却与孔子时代有些许不同的含义。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把

“受教育权”确定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理想的角度看,在法律的支撑下,任何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应该享受平等的教育权。

但事实远非如此,“有教无类”依然是一种近乎理想的状态,当今之“类”依然存在。这个“类”,大到一个地区,有东西部地区之类,有城乡之类,有以贫富分化的社会阶层之类;小到一所学校,有优等生和差生之类,有“干部”和“平民”之类。在这种导向下,“学区房”“择校”成了高频词汇,因“财”施教也并不让人陌生。

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中,更多的是呼吁一种起点的平等,即人人都有上学的机会。而现在的教育体系中,我们追求的是过程的平等,用公平的方式对待每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

在追求平等的路上,我们一直在努力,身在特殊教育学校,我对这一切有着更深的感悟。特殊儿童,是教育体系中一个特殊的“类”,他们因身体或智力上的残疾常常被教育拒之门外。这类儿童在求学的过程中,比其他孩子更加坎坷。

早些年,身有残疾的特殊儿童只能选择随班就读,但是“随班就读”真正践行起来却是“随班混读”。特别是智力残疾,只要有可能,谁也不想接收一个智力残疾的儿童在班里,这些孩子在忍受了老师的冷眼、同学的嘲笑后,大多数选择了辍学。

近些年,国家密集出台了特殊教育的“提升计划”,从十八大的“支持特殊教育”,到十九大的“办好特殊教育”,再到二十大的“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使得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进入了公众视野,很多孩子也是因为近十年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才有机会入学。

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在努力争取“公平”。作为一线教师,我们又该如何在思想上努力告诉自己“有教无类”,我们真的能平等对待每一个接受教育的孩子吗?无论聪慧或平庸,无论能干或笨拙,无论健康或残疾?

特殊学校兴办了,但是有些孩子还是被拒绝入学,最常见的理由是:孩子能力太差了,不适合入学。这实在是一个本末倒置的误区,校方没有为孩子的入学做好准备,反而要求孩子准备好了再入学。

即使入学了,有些老师会把自己当成“精神病院的护士”,自己的工作性质就是为家长减轻负担(很多家长本身也是这么想的),导致孩子得不到该有的教育,顶着“学生”的名头在教室里混日子,错过了康复的最佳时期。

20世纪80年代,西方教育学家提出融合教育理念,认为特殊儿童有权在普通教室接受高质量的、适合自己的教育,每个孩子都是班级里不可替代的、平等的一员。基于“融合理念”,我们也在努力地尝试融合教育。

那是一个轻度自闭的女孩,能说会道,但抓不住谈话要点;能写能画,但无法配合课堂纪律。8岁,正是入学的年龄,被送到了特殊教育学校。半年后,在家长的要求下,老师也对其进行了测评,觉得她可以尝试去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结果,不到两个月,我们得到的消息是,她只被允许读半天,因为她影响其他孩子上课。她不愿意去上学,因为大家不喜欢她。用老师的话来说,因为她,整个班的成绩都下降了,家长要求她离开这个班。

不少人认为,融合教育仅仅是为了特殊儿童,其实错了,在这种思想的导向下,很容易造成“特殊孩子就是班里的累赘”的不平等思想。

学校的教育对象不该有“特殊”和“非特殊”的区别,教育的核心应该是权利平等的,只有适合与不适合。残障程度轻的,适合在普通学校的,应该在普校接受教育;程度重的,应该在特殊学校接受专业的特殊教育。谁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学校该做的,是在设备和师资上做好准备,因材施教。

突然想到,孔子的“有教无类”何尝不是一种超前的“融合教育”理念?教育,就该尊重差异。教育,就该适合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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