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推进非遗传承的政策文本研究

作者: 唐瑗彬窦以霞

[摘要]非遗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教育层面政策体系的支撑。使用Nvivo软件对来自国家和桂滇黔各地的443份政策文件进行编码,运用政策工具理论及注意力配置理论进行政策文献计量分析以及内容分析。从发文数量、教育类型、发文时间、文本类型等方面开展政策计量分析,对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政策工具进行内容解析,总结职教推进非遗传承政策发展的成就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滇黔桂职教推进非遗传承的政策体系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职业教育;注意力配置;政策工具;非遗传承

[作者简介]唐瑗彬(1988- ),女,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副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广西  桂林  541004)窦以霞(1989- ),女,安徽合肥人,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讲师,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读硕士。(广西  南宁  530105)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西南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赋能技艺类非遗活态传承的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3XMZ012,项目主持人:唐瑗彬)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18-0013-08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述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多次从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自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做好新时期非遗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西南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孕育了丰富而独特的非遗文化,是人类非遗文化宝库里弥足珍贵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环境的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逐渐丧失,正加速其走向衰亡[1]。滇黔桂地区作为西南多民族地区,因其自然环境及文化背景等独特性带来的传播隔阂、地域封闭性、思想认识偏差、法律制度缺失、资源整合不足等突出问题,使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面临巨大挑战[2]。

学校教育对非遗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学校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非遗进校园”作为一项非遗教育普及措施,频繁出现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相关政策文件中。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非遗发展在技艺传承、工匠精神、审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天然的耦合性。2013年5月,《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意义以及职业教育在非遗传承过程中的任务,以职业教育推动非遗传承,成为非遗文化活态传承发展的重要举措。

目前,学界对于职业教育推进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研究方兴未艾。现有研究主要侧重于职业教育对推进非遗传承的意义和作用、职校与非遗相互赋能的实践路径、非遗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存在困境与发展建议等,但对职业教育推进非遗传承的政策研究与探讨,尤其是在政策工具维度的分析鲜有提及。有鉴于此,基于注意力配置理论,从政策发布时间、教育主体类型、涉及非遗主题、政策文本类型等政策文献计量分析维度,以及政策工具视角下的内容分析维度,对国家层面以及滇黔桂地区的非遗职教政策进行梳理分析,探索当前中央以及滇黔桂地区政府注意力配置差异,以期为西南民族地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推进非遗文化发展政策提供一些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政策文本的选择

本着权威性与全面性原则,将政策文本的选取范围限定在国家层面、滇黔桂及其下辖的各地级市层面,中央层面的政策文件主要源自中国政府网、教育部官方网站、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以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等权威平台;省级层面的文件则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网站获取;而地级市层面的文件则来源于滇黔桂区域内各地级市政府官网、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等官方网站。将“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等文化关键词与“教育”“学校”“职业教育”“职业学校”“职业院校”等教育关键词互相组合进行检索,为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政策文本的选取遵循以下标准:一是仅纳入由中央、省和自治区、各地级市行政单位正式发布的政策文件,以确保政策的权威性;二是选取聚焦于法律法规、发展纲要、战略规划、实施计划、指导意见及通知等具有明确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文本,而批复、答复、公报等不计入政策来源。经过梳理与筛选,收集了自2004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中央及滇黔桂地区发布的与非遗教育紧密相关的政策文件共计443份。

(二)研究方法与理论基础

本研究秉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政策文献计量法与内容分析法。政策文献计量法是融合文献计量学、社会学、数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政策内容与外部结构进行量化分析[3];内容分析法是通过提出研究问题、抽取文献样本、确定分析单元、制定类目系统、内容编码与统计、解释与检验六个基本步骤[4],对文献内容所含信息量变化的定量内容分析以及主题观点的定性内容分析[5],并使用NVivo 11 plus软件工具,将政策文本内容通过编码转化为可量化分析的数据。

在理论基础方面,使用政策工具理论与注意力配置理论。政策工具反映了政府对某一领域发展的重视程度以及相关政策的科学性。目前,学界广泛运用的是Rothwell等人提出的政策工具理论,将政策分为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种类别[6]。本研究依此理论对非遗教育政策样本进行分类编码,分析非遗职教政策工具变量的均衡性。注意力配置在政府决策角度中,表现为决策者对特定事务投入的关注度,而注意力配置的合理性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有效性[7]。通过对比分析非遗教育政策在教育类型、发布时间、文本类型、发文机构、非遗主题等多个维度的内外部结构特征,以及剖析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阐释各地政府在非遗教育领域注意力配置的差异及其潜在影响。

三、职业教育推进非遗传承政策的量化比较

(一)各区域政策数量与教育主体类型的比较

在滇黔桂三地政府发文数量上,云南省及其下辖州市发布的非遗教育相关政策文件总量最高,共计147份,领先于贵州省的130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106份。这一现象显示出云南省在非遗教育政策制定层面的积极态度与高度关注,也映射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在非遗教育政策方面相对滞后,其省级层面的非遗教育政策数量略显不足,体现了在非遗教育领域的政策注意力分配相较于云南与贵州两省有所偏低。但这一差异可能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数量少于云南(145项)与贵州(159项),而广西壮族自治区仅为70项[8]。

在中央及滇黔桂三地政府发文所涉教育类型的数量上,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职业教育在非遗传承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得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广泛认可与重视。具体而言,职业教育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教育主体(全国38.58%,广西壮族自治区42.19%,云南省36.37%,贵州省40.16%)。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得到了普遍认同,但在不同教育类型的注意力分配上,各省、自治区及其下辖地级市与中央层面的政策导向仍存在一定的执行偏差。例如,在普通义务教育领域,云南省与贵州省的注意力分配比例分别为12%和15.57%,显著低于中央层面的22.05%;而在职业教育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其下属地市的注意力配置分别为42.19%、34.03%,贵州省与其下属各地市的注意力配置分别为40.16%、34.57%,虽然整体重视度较高,但内部间的注意力配置也存在显著差异,这表明地方政府在贯彻上级政策时可能存在执行偏差与调整空间。

(二)各区域非遗职教政策发布时间的比较分析

各区域对于通过职业教育推进非遗传承的关注度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以2015年为转折点,其政策发布量较2014年激增228.57%。这一增长态势主要归因于国家层面政策导向的强化,如201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及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这些政策文件促使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出台配套措施。此外,2017年再次出现的显著增长(涨幅达50%),则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德育、戏曲进校园等非遗融入教育教学创新政策的密集出台密切相关,进一步推动了各省市对国家层面政策的贯彻落实。

然而,在2012年以前,滇黔桂各省市的非遗职业教育政策文件发布呈现零散状态,缺乏系统性与连贯性。自2012年起,随着国家政策环境的逐步优化与地方政府认知的提升,非遗职业教育开始受到更多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托《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针对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强调了卫生类职业教育在壮瑶医药传承中的作用。云南则是在《西双版纳州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以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为主体框架,探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高职教育结合模式”;相比之下,贵州虽在少数民族文化相关政策中有提及职业教育,但缺乏职业教育推进非遗传承方面的专门性阐述。

另外,在贯彻中央非遗职业教育政策的过程中,各省市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和脱节现象。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滇黔桂等地至今尚未出台针对性的地方贯彻政策,地方政府在政策响应与注意力配置上明显滞后,可能对本地区非遗职业教育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政策文本类型的比较分析

将中央及滇黔桂地区的非遗职业教育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可以将文件类型分为法律法规、规划、办法、方案、意见、通知、计划、决定等11类,其中,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决定、意见、标准、纲要等具有一定的规划指导性质,而办法、方案、通知则以具体实施措施为主,是对相关工作的落实、部署。经比较分析,本研究得出:

在中央政策层面,规划指导类文件与具体实施类文件分布相对均衡,分别为47.82%和52.18%,这表明中央政府在非遗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上,既关注顶层设计,也关注具体实施细节,且在具体实施措施政策中,以具有明确指令性的通知类文件占据主导地位(43.48%)。

在省、自治区级政策层面,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政策文件在规划指导类与具体举措类之间实现了较为均衡的分配,分别为52.17%、47.83%,且具体举措类文件兼顾办法(8.7%)、方案(21.74%)与通知(17.39%)。相比之下,云南省与贵州省在规划指导类政策上投入了更多的注意力,分别为75%、75.86%,在具体实施措施方面相对较弱。

在市级政策层面,相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具体措施类文件上的较高关注度(51.26%),云南省各市(州)与贵州省各市(州)的注意力配置偏低,分别为36.36%与42.37%。这一差异表明,作为地方政府,云南省和贵州省各市(州)在非遗职业教育政策的具体实施环节上可能存在执行力不足的问题,进而影响到上级政策精神在地方层面的有效贯彻与落实。

(四)政策发文机构的比较分析

对非遗教育政策的发文机构进行深入分析发现:第一,在中央层面,教育部在非遗教育政策的发布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发文量占总体的60%。第二,在省、自治区层面,发文机构以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为主,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为辅。第三,在地级市层面,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是发文的主要机构,特别是在贵州省各州市,市政府及办公室参与发文的比例高达78.89%,云南省各州市更是达到了95%。这表明在滇黔桂及其下辖市域,非遗教育的传承与发展工作主要由政府牵头,教育部门主管,同时辅以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此外,在发文机构数量方面,呈现出由单一部门发文向多部门联合发文的趋势,尤其是在全国、云南省、贵州省层面的政策文件中,多部门联合发文数占比分别为38.33%、27.66%、25%,表明随着非遗教育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区域愈发重视发挥多部门协同作用,希望通过跨部门合作与资源整合,共同促进非遗文化的多元创新与发展。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多部门联合发文比例明显偏低,仅为3.57%,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推动多部门协作开展教育促进非遗传承方面的注意力配置不足,需在未来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加以强化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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