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图书馆著作权豁免制度的思考
作者: 周 燕 封 蔚摘要:图书馆和著作权法都应以公平、效益、民主为追求目标;图书馆获得著作权的豁免权是正当、合理的。
关键词:图书馆;著作权; 图书馆豁免制度
中图分类号:G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09)04-131-001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数字化的不断推进,图书馆用户对数字文献资源服务产生了迫切的需求。在新的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为了适应这种需求,纷纷建设数字图书馆系统,提供网上信息资源服务,然而,网络信息的传播和普及,也使得图书馆文献资源数字化和网络传播有关的著作权之间的问题显得较为突出。本文分析了图书馆著作权豁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1、中美著作权豁免制度及其比较
网络环境下,国内外著作权法对非营利性图书馆和教育机构使用作品都有豁免规定。豁免制度,是指著作权规定的一种版权限制制度,即明确规定某些行为不是版权侵权行为。1998年10月,美国颁布实施了《数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但未对1976年已颁布的《著作权法》的豁免条款做出修改。2002年10月,通过了为远程教育提供著作权豁免的法案《技术教育与著作权协作案》(TEACH),允许符合规定的非营利教育机构以数字网络传播方式,播放非戏剧性文字作品、音乐作品,以及其他任何作品的合理有限部分,或者以面对面课堂教学相同的数量展示作品。图书馆还享有系统复制、版权保护期、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豁免。该法案的生效,使远程教育领域自由免费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成为现实,为利用新技术进行资源共享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我国关于图书馆主动行为豁免的规定主要是《著作权法》第22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7条。根据这些规定,享有豁免权的图书馆主动行为仅限于复制和馆内局域网传播。对于图书馆内局域网传播而言,传播的范围仅限于本馆馆舍内,传播的对象限于馆内服务对象,传播的客体限于“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成复制的作品”。
从以上中美两国著作权豁免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两国均侧重于对图书馆主动行为中的保存行为、替代行为、复制行为进行豁免。然而我国关于图书馆主动行为豁免范围总体上相对狭窄,豁免形式也相对单一。如美国版权法规定主动复制行为的豁免即包括了文献保藏的内容,又包括了文献利用的内容,而我国著作权豁免则仅限于陈列、保存和替代的保藏目地,涵盖的行为范围相对狭窄,不利于促进文化的发展。
2、我国图书馆权豁免制度面临的问题
当前,计算机技术、远程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相互间的渗透结合,使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成为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建设数字图书馆的进程中也充满了需要解决的问题,著作权豁免制度问题就是其中之一。2006年4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发表了《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声明》,强烈呼吁实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拟议的图书馆法中应明确规定与网络传播相关的合理使用豁免条款。提出当前图书馆著作权豁免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一)公益性图书馆局域网信息传播豁免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问题(二)公益性图书馆建设信息导航系统免费链接网络资源的问题(三)公益图书馆采取网络传输方式进行限量馆际互借的豁免问题(四)公益性图书馆出于合法的、非侵犯目的的保护措施的豁免问题(五)作为网络信息提供者的公益性图书馆第三方侵权,引发的责任纠纷不予追究的问题。
3、数字图书馆在著作权豁免制度上可采取的对策
3.1 应充分行使国内立法权,参与立法的修订
图书馆界不应总是被动承担法律的履行,扮演实施者的角色,而应当踊跃参与到著作法的修订和图书馆法的制订当中,从多方面提出立法建议。我们的目标应是将合理利用的条款扩展到网络环境,争取利用网络豁免权向用户提供更大量的信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技术不断更新的社会大环境下,为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争取到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
3.2、设制简便易行的许可使用协议制度
利用目前广泛使用的文献传递集成服务系统,像CNKI、重庆维普、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超星数字图书馆等大型数据库系统,图书馆可与这些数据库系统的集成服务商通过协商达成一定的共识协议,那么图书馆传递这些电子文献信息就可以不需要再通过出版商的许可,因为这些集成服务商已经就各自经营范围内的文献和出版商之间进行了著作权结算,通过这种协商,使图书馆文献资源传递权利得到豁免,用户能够通过网络就可能免费获得所需文献,势必会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建设的传播和利用。
3.3、坚守图书馆的核心使命,促进利益平衡
图书馆的核心使命是为读者服务,为读者提供所需文献信息资源是图书馆的天职。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改变了图书馆服务的提供方式,塑造了新的服务方向。而无论传统服务还是网络服务,都要求图书馆面对并解决与之关联的著作权问题,图书馆网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在规范的著作权对策的基础上。重视设置必要的著作权豁免制度,按照利益平衡的原则,使图书馆的需求在图书馆豁免条例的制度上得以体现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