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 周海英
[摘 要]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能够激发与重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活力与动力,催化与促成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新时代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变革和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的产物。详细分析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特征、分类等,并分别就办学参与型、教学参与型、联盟型和教育产品研发型等不同类型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体系构建进行了深入剖析,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2)10-0037-06 [收稿日期] 2021-08-27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战略,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9年国务院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同年3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条件以及政策导向等作了原则说明;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目标定位、思路原则,明确了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并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培育1万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任务要求,构建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国家扶持政策体系。至此,实施产教融合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布局已经完成。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抓手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不仅具有巨大的政策红利和创新空间,同时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对教育教学的深化改革,对经济教育的市场创新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一)激发与重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活力与动力
国家决策用十年时间实施产教融合战略,即打通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融接,这是当前我国产业经济技术发展与人才培养过程质量两方面的现实所决定的。
一是技术创新动能不足与研发资源偏离需求的现实。一方面,我国的产业经济、产业技术,特别是新兴产业技术、行业龙头产业核心技术的创新发展,明显呈现出自主动力不足(包括技术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资金投入)、需求与资源不匹配的局面。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与财富积累而言,企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创新突破起到关键作用,而经济技术的不断创新与突破,光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包括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是难以为继的。另一方面,在我国高校特别是高水平大学与研究院所中,存在大量的高质研究资源(研发能力与研发经费等),但这些资源却大比例配置研究基础课题、前沿课题。同时,由于背离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需求,这些资源既没有成为经济企业发展的技术动力,也由于没有市场性而导致投入产出性价比较低。现实表明,当前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极需要高水平大学与研究院所的高端技术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融入性加盟,以加强产业技术的创新能力;而高水平大学与研究院所的技术资源、技术研发,也只有在解决其市场机制牵引和技术成果市场化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提升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是产业技术的发展应用与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仍难以吻合的现实。一方面,我国产业经济的转型、产业技术的升级,极其需要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否则,产业技术(包括软硬件)的潜能就会被折扣,产业技术的经济效益就无法充分发挥。许多技术生产的合资合作产品,设计、设备、材质、技术、工艺等都是一样的,但组装与原装产品的质量表现、销售价格以及品牌形象等,都表现出极大差异的社会接受度,背后的原因就是人力资源工作质量的差距,就是人的生产技术质量的差距,本质上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差距。在当今国家企业技术升级换代、腾笼换鸟,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产业大发展的情况下,技术技能人才的现存质量、培养质量已经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另一方面,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质量培养,既离不开企业技术活动对人才素质需求的指引,更离不开产业技术产业资源的融入性参与,背离校企资源的融接融合,所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必然难以适应产业技术及其应用的要求。长期以来,技术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与重要性,并没有配置在应有的高度与地位,教育培养更是一直没能改变培养内容脱离需求特别是脱离工作岗位需求的现实,更没有解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创新问题。即使是多年以来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也没能改变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处于比较表浅的普遍现实。
显然,无论是产业技术创新还是产业技术应用,或是产业人才的培养,都需要产业资源与教育资源的融合融接。行业重点企业、高水平大学、中高职院校,通过政策牵引,实施产研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和实践培养平台,是国家解决当前技术发展动能不足与提升技术应用人才质量问题的根本路径,是重构国家经济社会与技术创新发展动力体系的资源布局。从本质上看,国家的产教融合战略是解决上述现实问题的制度设计。
(二)催化与促成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世界上职业技术教育成熟与成功的国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炼与总结出来的都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尽管概念提法与表现方式有所不同,但其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在本质是一样的。世界各国支撑工业经济持续发展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也都是产业与教育高度融合培养的结果。这表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仅是世界各国职业教育成功的实践总结,也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内在的逻辑规律。
我国从20世纪末启动职业教育大发展以来,一直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教育与产业活动结合这一改革方向,并积极开展实践探索。职业院校从最初的加强实训实验室建设开始,逐渐轮动到工作项目、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校企合作的企业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基地建设、产业导师库与具有企业经历的专任教师队伍规划、现代学徒制试点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近十年以来每年一届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的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校骨干校建设、“双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的产教融合目标要求”等,这一切都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从工作要求到政策主张,导向与牵引我国的职业教育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支持与扶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今天,全国1400多所高职院校以及更广泛的中职学校,没有一所否认自己的教育与人才培养在走校企合作之路。但是,从根本上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内在规律与要求还没有被普遍认识与接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合作难题与机制还没有被破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制度与模式还没有确立,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践操作还比较表浅,更没有形成标准规范。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形成,更没有确立话语权,一句话,我国的职业教育制度设计制度目标建设仍需努力。
重要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不能随着产业技术进步确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企业的技术发展、生产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质量就无法与之匹配,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配置就不协调,产业发展动力就不能形成最佳状态甚至失衡。这表明,我国确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制度以及解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战略,国务院、各部委办颁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系列制度原则、制度设计与制度建设措施等,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产业技术发展的关键资源配置问题,解决人才培养的内容、人才培养的质量与企业的需求、企业的标准之间不相吻合的问题,从而确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制度与模式。
毫无疑问,以确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为目标,以国家大力度的政策激励体系为后盾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国家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建立与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载体,是行业企业生产技术引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航标。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及特征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定义在《实施办法》中非常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从文件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应该是具备良好的资质和一定的基础,能够参与教育事业并投入了一定的资源,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且发挥了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
到目前为止,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学术定义还未在学界形成共识,笔者尝试对其做一个学术界定。“属加种差”是给概念下定义最常用的逻辑方法。产教融合型企业临近的“属”概念是企业,“种差”是同时具备生产经营和教育教学功能、校企双方资源融合良好[1]。因此笔者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时具备生产经营和相关联的教育教学培训功能的企业。因此,必然具备以下特征。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特征
1.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本质特征。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特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本质就体现在“产”“教”“融合”这三个方面,即将企业生产经营与教育培训融为一体,本质特征就是具有生产和教育教学双重功能。即这种企业既从事生产经营,又开展人才培养与培训。
2.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区别特征。(1)跨界融合:产教融合型企业不仅具有盈利性这种企业本质特征,同时还具备非营利性的教育功能,天然就是一种跨界的企业类型。从本质上讲,它首先是企业,但是又通过资本、各类资源等纽带与学校开展跨界深度合作,具备了一定的办学功能,形成新的产教融合体,促进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的高度协同,实现教育和产业的共同进步和创新发展。(2)产教联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一般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最重大的区别就是融合,企业以主体身份将优质的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应用到人才培养过程,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共享知识产权等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同时又由于员工素质的提升会再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通过产教联动来实现产业和教育最佳的共享发展状态,引领区域经济发展。(3)机制创新: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是以高校为重要支撑、企业为重要主导、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原有的企业经营体制机制与产教融合体的体制机制不想匹配,不仅需要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还需要推动校企双方资源、技术、人员、文化等全方位的融合,推动形成新的产教融合体并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类型及产教融合体系构建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必须借助企业力量已成为基本共识,但对于企业如何参与却存在争论。产教融合意味着“产业”和“教育”融为一体,其根本代表就是产生出一种新的融合体,不管这种融合体是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还是产教融合联盟或其他方式,总的来讲一定会产生一种新的“产教融合体”。按照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主要方式,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以分为:办学参与型、教学参与型、联盟型和教育产品研发型,其特点及建设路径如下。
(一)办学参与型产教融合型企业及产教融合体系构建
办学参与型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企业单独或者与学校合作,通过资本为纽带共同举办职业院校或者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形式来参与办学[2]。
1.企业自建型。企业自建型是指企业不与学校合作,由企业单独或者与其他企业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职业院校或者培训机构。如果企业举办的是盈利性的民办学校,或者企业举办学校的主干专业与企业实际主营业务关系不直接或不密切的,由于其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就不能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2.合作办学型。合作办学性是指企业与学校合作,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或共同出资共建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独立专业学院、订单班等,且合作的专业大多数是与企业发展关系密切的,能够为企业发展培养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从目前教育部公布的试点企业遴选目录来看,24家试点企业中就有21家是办学参与型,因此可以判断该种类型是当前国家鼓励采取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模式。
(二)教学参与型产教融合型企业及产教融合体系构建
教学参与型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企业并不是参与学校办学,而是作为参与者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活动,为学校提供技术、资金、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与传统的校企合作模式比较,其核心在于资源共享和平台共建,主要包括以下4种形式。由于这3种形式单独来说都是一种深度的校企合作,因此企业只参与其中的1中形式的合作都难以称作产教融合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