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监督责任体系”构建高水平院校高质量发展之路探析
作者: 朱慧芹 黄艳永[摘 要] 在落实“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过程中,抓住聚焦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找准日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构建“双监督责任体系”,实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有机统一,以监督体系效能督促学校党政落实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二级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推动教职员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双高计划”建设项目顺利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关 键 词] “双高计划”;双监督责任体系;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4)04-0137-04
“双高计划”是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核心和具体目标是通过集中力量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以此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1]2019年3月启动实施至当年年底,全国共有197所高职院校入选“双高计划”建设名单,其中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徐工职院”)入选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获得了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新机遇,“徐工职院”专业群建设任务和保位争进的压力巨大。[2]在此背景下,“徐工职院”系统梳理了“双高计划”建设项目日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构建“双监督责任体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有机协同,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形有效全过程的监督覆盖。
一、“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一)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越是事业不断发展,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越是改革不断深化,越要防范廉政风险。[3]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就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为一体,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必须要持续深化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一刻不停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贯彻党的职业教育现代化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和努力实现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构建起协同高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这是推进新时代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4]
(二)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明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高等学校办学治校能力的提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一般来说,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在党委的领导下,不断建立与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关注各项制度的健全性和实时性,而高校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制度管理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能力,强调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监督落实情况,这两者辩证统一。
(三)确保“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落地落实的内在要求
2019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其中,《意见》系统阐述了“双高计划”建设总体要求和十四项重大目标任务,《办法》从职责分工、项目遴选、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四个方面对建设目标任务和日常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5年一轮建设支持周期,对项目建设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如何对项目建设实施监控与评价、如何进行绩效管理等问题就成为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的应有之义。
二、当前“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对“再监督”的内涵理解把握不够透彻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徐工职院”纪委严格落实上级“三转”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围绕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不断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业务监管职责,提升部门业务监督能力。[5]但从实际工作来看,职能部门对“再监督”还普遍存在片面认知以及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6]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监督工作内生驱动力和外部约束力,对高质量推进项目落地落实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二)监督支持体系保障不够健全完善
“双高计划”建设项目是党政重点和中心工作,需要汇聚多方资源和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推进。事实上,学校围绕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仅加大了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还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党委、二级单位部门、项目实施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目前各职能部门开展的监督工作,多依赖报表、文稿、现场查阅资料等,不同职能部门监督报表要求不同、侧重不同,信息孤岛问题普遍存在,难以做到数据共享。[7]
(三)落实同级监督还存在较大困难
对于“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这个事关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局性和当前首要性工作,需要党委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项目落实落地。落实同级监督、督促党委全面履行领导职责是学校纪委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但从党内权力结构和实际监督工作运行来看,同级监督还存在较大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真实、准确的问题反映和情况呈现。[8]
三、“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双监督责任体系”建构思路及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9]纪委坚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从闭环设计监督制度到优化流程机制两个方面入手,构建“双高计划”建设项目2261“双监督责任体系”,制定了任务分解表、路线图和进度图,做实主体责任“项目化”管理、“台账式”推进、“诊改式”排查、“关联式”考核;做细监督责任“探头”前置、“双线”跟进、“分层”聚焦,实现了对建设项目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一)闭环设计制度,压实主体责任
1.“定责、述责、督责、评责、考责”五责一体联动
(1)年度检查或评估制度定责。每年初下达建设任务、项目,并对任务与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责。各任务与项目建设工作小组要及时报告取得的重大进展与突破,定期报告落实与推进情况,或因不可抗力对任务或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3)季报、年报等信息发布制度督责。通过项目建设专题网站详细公布各任务与项目建设动态信息、阶段成果,接受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全面监控、跟踪建设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4)“三重一大”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评责。所有建设内容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省有关规定,确定招投标范围和招标形式。对建设项目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开展专项监督,以此来评估质效。
(5)“双高计划”建设督查制度考责。开展建设信息搜集、分析,以加强对建设内容的管理与监控,并主动接受上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及专家的检查、监督。检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项目、台账、诊改、关联”四式同步推动
(1)“项目式”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咨询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建设进行咨询、指导、督察。出台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双高计划”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以制度体系建设夯实内部治理基础。建立例会制度和专业群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双高专业群联合党支部,形成多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机制。
(2)“台账式”推进。将学校层面10大建设任务和专业群层面9大建设任务细化分解为344个三级项目,制定“一表两图”并上墙,实行挂图作战。建立责任网络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级签订任务责任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建设局面。按照“每月一推进、每季度一填报、每年度一总结”工作机制,逐级反馈任务进展程度,方便上级负责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难题。
(3)“诊改式”排查。建立诊改平台,实时跟踪建设任务进展情况。落实“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项目负责人”六级责任体系,及时在线反馈跟踪建设目标、建设过程、存在问题等情况。坚持动态标准,主动呼应新政策、新要求,及时调整任务、目标及措施。
(4)“关联式”考核。将“双高计划”建设任务列入党政工作要点,加大年度考核与建设任务关键核心指标关联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10]
(二)优化流程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决定了监督责任落实的基础。实践中探索出2261“双监督责任体系”,其中,第一个“2”指“双高计划”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专责监督责任;第二个“2”即既对“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工作推进的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又对“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6”即学校纪委通过纪委办公室、党总支纪检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等纪检组织体系分六个层面对“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负责人(三级项目)、单位部门(二级项目)、分管校领导(一级项目)、双高办(职能部门)、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进行监督;“1”即一个平台,通过履责记实平台,采用月报、季会、年考等方式进行监督,具体流程包含:
1.“内容、项目、组织、过程、标准”靶向重点领域
(1)内容变更要求严格审批。“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以学校《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方案》《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专业群建设计划任务书》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且不影响建设目标实现的(不低于原目标),须向“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原因分析和变更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任务与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和专家审核。“分级管理”即院长对国家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分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对学校负责,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及子任务与项目负责人对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部)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即建设任务与项目落实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专家审核”即组织校内外权威专家,对任务与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建设的科学性。
(3)组织保障关注分层落实。发挥各级组织在“双高计划”建设中的作用。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会,研究部署“双高计划”建设的重大事项,每季度召开1次院长办公会,听取各任务与项目工作汇报,研讨解决相关问题;分管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专业群建设联席会议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牵头,“双高”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及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推进专业群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