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的运行逻辑、问题与对策
作者: 唐本文
摘 要:在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审视。当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的运行逻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维护考试公平与效率提升的内在平衡为价值追求,多层级内外交叉重叠的复合主体机制,采用制度规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监督工具。我国硕士招考监督机制虽日益完善,但部分招生单位在招考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考前自主命题保密及组织工作不严谨,考中评判标准与管理把控难,考后调剂和反馈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反映出相关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对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强化考试命题过程的规范管理,落实阅卷环节的公平公正,完善复试环节的客观评定机制,做到考研调剂信息的公开透明。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考研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4)05-0099-10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4.05.010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考试及其监督机制建设及运行,是反映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窗口,具有政治性、教育性、社会性等多重属性,其规范与否对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直接影响。近20多年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与数量整体呈稳步增长之势。招生总数从1999年的7.23万人到2022年的110.35万人,增长103.12万人,年均增长4.48万人[1]。在此背景下,近年来“考研”(专指报考硕士生)一词的热度居高不下,众多大学毕业生纷纷投入“考研大军”,甚至出现考研“二战”“三战”“逆向考研”等现象。在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硕士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自然受到更多关注和审视。如何切实保障硕士生招生环节的公平公正,如何科学有效地提升招生工作的效率,如何监督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为国家选拔出适合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才?这些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此,本文在论述当前我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运行逻辑的基础上,剖析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并就完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的运行逻辑
硕士研究生招考监督是硕士研究生教育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备受社会关注。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的运行遵循一定的逻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价值追求:维护考试公平与效率提升的内在平衡
教育公平与效率相伴相生,是困扰考务工作者的“两难”问题。当前,处理好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仍是我国招生考试的重中之重,这在硕士招生考试中尤为突出。随着考研人数剧增,培养目标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转变[2]。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高质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的科学高效和公平公正,落实招生监督工作。换言之,监督工作关系着千万学子的切身利益和前途命运,承担着保障教育公平与提升考试效率的重要职责。
以考试组织形式为例,我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主要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通常情况下,全国统一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及外语两门考试科目均由特定专家进行统考命题,专业课考试则由学校自主命题。因而对统考的监督主要集中在组织管理专家团队上,只有充分考虑专家的地区来源、知识层次、命题偏向来组织队伍,才能进一步确保试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相对而言,自主命题试卷通常是由高等院校各学院专家自行命题,考试的灵活性、地域性、自主性更强,其招考监督工作更为复杂,需要结合高校自主定制的命题原则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考试条例落实。之所以制定两种命题形式,采用两种监督机制,主要原因是:以内容相同的统考保障考试公平,以更贴近实际的自主命题考试提升各高校人才选拔效率。
硕士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初试、自主复试的制度设计和监督机制,既体现了对考试公平的重视,也彰显出对提升效率的追求[3]。招考监督工作的重点目标之一就是提高考试整体效率,保障考试结果公平可信,在最大程度利用教育资源、减少考试成本投入的同时,为国家输送更多的专业人才。招生监督工作是符合时代特征的理性选择,其理论核心在于实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内在平衡。
(二)监督主体:多层级内外交叉重叠的复合机制
监督主体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监督工作的实施者,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框架下,硕士生招生考试监督主体是多类型、多层次的,互相制约,互相补充,构成了多层级交叉重叠的复合机制。
目前,在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中,监督主体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招生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含派驻机构)、媒体机构、社会公众、考生及其家长等,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化。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招生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含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主要措施和手段,是查阅招生考试中的重要文件资料、参加相关会议、现场检查、听取群众反映、与相关人员谈心谈话等;媒体机构、社会公众、考生及其家长等监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主要方式方法,是查阅已公开的文件资料,与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向相关部门举报等;其他公众可以行使批评建议权,对研究生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从实施层面来看,我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侧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突出对“关键少数”、关键环节的监督,更加重视外部监督的反馈意见。在制度建构上更加突出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交叉模式,形成了上下级的领导制约与同级的监督制约为主,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为辅的基本框架。概言之,我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监督通过各个主体的相互制约发挥作用,如图1所示。
(三)监督工具:制度规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
工具是监督的必备器具和手段,从事物形态上来区分,硕士生招生考试监督工具主要分为制度性工具和器物性工具。当前,我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监督的制度性工具主要是日益完善的制度规约,器物性工具则表现为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手段。
就监督制度规约而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给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带来巨大挑战,人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把招生数量增加看作培养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改变这种状况,党和政府大力建构内外结合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大力推动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走上制度化道路。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过程监督必须充分体现在每一个环节中[4],将关键环节(命题、制卷、整理试卷、阅卷、输入成绩)相关工作分配给数人执行,使每人的工作都置于他人的监督之下[5]。通过梳理关键环节、分解工作任务以实现精细化管理,进行规范化监督,这成为监督主体共同努力的方向。在2001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总结研讨会上,有关学者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趋势提出了“依法治考”理念[6]。“依法治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公平竞争观念在教育领域的日益深入,符合研究生教育从粗放型向精细化、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变的内在要求[7]。深层次地看,这也是“依法治校”的一个缩影,符合当前我国公众对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价值期待,理应成为社会价值和招生单位发展的价值共同点。由此,硕士生考试的制度规约建设快速推进,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条例日益完善。陆续出台的制度规约对统招研究生、高校自主招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不同类别的硕士生招生监督,以及报名初试、复试环节、录取信息公示等全流程的监督工作,均实现不同程度的覆盖。
就监督信息技术而言,技术手段是否现代化,是现代社会行业发展是否科学化的重要表现。在实际操作中,将现代化的机器、设备、技术手段等运用到硕士生招生考试及监督工作中,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监督工具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随着我国硕士生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招生规模迅速扩大,信息技术管理手段在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准确性、推进信息公开、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硕士招考中的信息化程度,已经成为现代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现阶段的硕士生招考工作中。例如:1999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创立“中国研究生考试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开启了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信息化发展历程。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研招网成为教育部指定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及调剂网站,以及管理和指导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各招生单位发布招生信息、考生获取考试信息和进行学历认证的最主要网站。二是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现代生活中的普及,监督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居民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屏蔽等防弊设备在考试监督过程中被广泛运用,信息技术部门对考场区域进行全方位监管,等等。
综上所述,针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我国已经形成一套以维护考试公平与效率提升的内在平衡为核心,以多层级内外交叉重叠的复合机制为主体,以制度规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为工具的监督机制,有力支撑了硕士招考监督工作机制的日益完善。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的问题检视
尽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机制日益完善,但仍然存在研究生招生单位制度制定不规范、信息公开程度不够、自主命题科目试题命题和评卷规范性不高、复试环节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引起部分考生及其家长的不满,也对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考前自主命题保密及组织工作不严谨
硕士招考中除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等公共科目,以及部分专业通过全国联考的科目是统一命题外,大部分专业课主要由各招生单位命题,被称为“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主体是各招生单位,一般是二级学院或科研中心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操作程序一般为: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成命题小组,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命题、审校后印发。但自主命题环节存在一定的泄密风险。从现有案例看,硕士招生中试题泄密问题时有发生,其中以自命题科目泄密最为典型和易发,有时直接导致该科目考试无效等后果,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泄露试题,主要表现为命题人员将其负责的科目试题全部或部分透露给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或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试题泄露的现象。例如:命题教师以划考试重点的方式向考生泄露试题内容,教师通过指导复习重点的方式单独向考生提供相关试题内容等案例由笔者根据有关高校情况整理,下同。。其二是泄露答案,主要表现为命题人员将其负责的科目答案全部或部分透露给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或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答案泄露给个别或不特定考生群体的现象。例如:命题教师在命题工作中误将答案及评分标准套入试题模板制成试卷,工作人员在印制试卷时误将装有正题答案的信封当作正题信封启封并印制等。泄露答案和泄露试题都属于违反命题程序性、规定性的违规问题。其三是无效命题,指缺乏命题的实质性要件,不具有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效力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将往年试题、非本科试题等作为当年试题,直接导致当年该科目试题无效。例如:自命题科目因拷贝错误,出现与往年题目雷同的问题等。
从上述案例来看,试题泄密主要由主观故意和过失大意造成。其中,泄露试题往往是有意为之,常伴随有一定的利益或人情往来;泄露答案绝大多数是疏忽大意造成,往往源于命题过程缺乏监管。根据相关命题要求,单科命题、审核、印刷等步骤都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完成,全程均应形成内部监督机制,即“双主体”监督机制。而上述案例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未遵守“双主体”监督要求,这也暴露出自主命题组织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
自主命题组织管理不规范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部分招生单位对命题人员的安排较为随意,对命题人员未作明确的资格限制,对命题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命题过程管理不规范,易衍生出其他问题。例如:命题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自行联系非命题人员实际参与命题相关工作;命题过程中相关人员未签订保密责任书,已签订的保密责任书全部无日期、无单位盖章;命题人员违反试题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私自保留往年试题;等等。可见,部分招生单位对命题人员的岗前教育和过程管理存在缺失,使命题环节存在泄密风险。另一方面,部分招生单位对命题环节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组建具有内部制约性的命题小组,缺乏最基本的“命-审”机制,具体表现为:对命题人员结构缺乏科学配备,对命题过程缺乏监管,对命题结果缺乏审核,等等。例如:对命题人员缺乏审核把关,存在命题人员自我推荐、自我审批的现象;命题小组由不具有研究生命题经验的人员担任组长,或未成立命题小组,每科均由1名教师承担命题工作等。上述案例表现出部分招生单位的自主命题管理存在随意性,相关工作环节缺乏内部监管,使得硕士招考监督制约机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