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教”“治”思想的辩证统一
作者: 李忠摘 要:
作为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重“道”,重的却是不可言之“道”;他重“教”,重的却是“不言之教”;他重“治”,重的却是“无为而治”。老子的“道”“教”“治”思想充满辩证色彩,却又一脉相承,统一于理想社会的实现。在老子的视域中,“道”不规则、不确定,不能用言语表述,“不可道”;然而,不借助言语,“道”无法被认识,难以被理解,不得不用言语描述“道”。由此,形成“道”与“言”的相悖相依、辩证统一。不可言之“道”,主要靠“不言之教”来把握。但没有言语的介入,不可言之“道”难以被领会,“不言之教”难以被实施,不得不借助“言教”,形成“不言之教”与“言教”的辩证统一。道的“自然无为”属性与教的“不言”特点,要求“无为而治”的治理方式,但“无为”的前提是对“自然”的把握,要依照“自然”而“为”。因此,“无为”不是“不为”,而是依照“自然”的原则积极而“为”,由此形成“无为”与“为”的辩证统一。在老子看来,“言”“言教”“为”隶属并服务于“道”“不言之教”和“无为”。借助“言”“言教”与“为”,老子阐明了“道”“不言之教”与“无为而治”之间的关系,将不可言之“天道”引入人道的“教”与“治”,服务于符合天道自然理想社会的实现。
关键词:
道不可言;自然无为;不言之教;无为而治
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3)02-0019-12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3.02.003
“道”是先秦诸子共同关注的主题,但老子之“道”最为奇特,引发争论与误解也最多①。在老子看来,“道”虽为物,却先天地而生:“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以下凡引此书,仅注章节;所引其他古籍,仅注书名与章节名)“道”独立存在,周行不止,孕育出宇宙万物,“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不可被名言,却又不得不对其名言,“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二十五章)“道”之所以真实存在却不能以言语命名它,源于它不属形器世界,没有形体,以“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十四章)的形式存在。正因如此,不借助于言语,“道”难以被表达,也无法被理解;传递“道”的信息,不得不借助言语,《道德经》本身就是传递“道”的信息的结果。有“道”即有教,不可言说之“道”,主要通过“不言之教”来传承;以“不言之教”传承不可言说之“道”,旨在实现“无为而治”、符合天道自然的理想社会。一部《道德经》,就是关于不可言说之“道”的言说、教育以及治化的著作。老子的“道”“教”“治”密切关联,却呈现出不同于世俗常规的演化路径。本文以老解老,对老子的“道”“教”“治”关系作尝试性分析,求教于道学前辈。
一、“道”与“言”相悖相依:“道”不可“言”却又不得不“言”
对“道”与“言”的关系,老子的基本观点是:“道”不可“言”,却又不得不“言”,形成相悖相依关系。“道”与“言”首先是相悖相离关系。《道德经》开篇即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章)庄子对此作了进一步发挥:“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庄子·知北游》)强调“道”与“言”的相离相悖。然而,“道”与“言”间除相离相悖关系外,还有依存相存关系,两者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道可道”的后一个“道”,正是“言”之意;“道不可言”本身就是对不可言之“道”的“言”说,即“道”本身具有两重性。虽然老子强调可“道”之“道”不是“常道”,但他还是以“言”来表达不可“言”说之“道”:“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道出“道”与“言”之间的相存相依。“道”与“言”相悖相离,源自两者的三个特点;“道”与“言”相依相存,则源自两者的两个基本属性。
首先,“道”的先验本源性与“言”的经验派生性,决定了两者相悖相离。“道”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可视为万物之源,“似万物之宗”(四章);它创生天地万物:“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也就是说,“道”是先验的存在,具有先验本源性:先有道,然后有宇宙万物。与具体事物有即有、无即无不同,“道”既有又无。说其无,是因为“道”无法被感知: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十四章)
“道”以“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的“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方式存在,既无法“迎之”,又无法“随之”,先验地存在着。说其有,是因“道”虽无法被感知,却又真实地存在着: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
“其中有象”“有物”“有精”“有信”,都在说明道的真实存在。因此,“道”是“无”与“有”的统一体,“无”与“有”都是“道”之体现: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一章)
“天地之始”的“无”与“万物之母”的“有”统一于“道”,故有“同出而异名”之说。“无”是“道”的形而上存在,“有”是“道”的形而上之性,蕴涵着无限未显之生机。由“无”到“有”,是“道”从形而上世界创生形而下世界的过程。与“道”的先验性和本源性相比,“言”显然是经验的和派生的。在两者关系上,“道”先“言”后,“道”本“言”末。“道”不仅先于“言”,而且创生了“言”之对象及其使用者,即人与“言”以及“言”之对象皆为“道”的创生之物。
其次,“道”的创生包容性与“言”的适应封闭性,强化了“道”与“言”的背离。“道”不仅先天地而生,而且创生并包容天地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从“无”到“有”,从“一”到“二”到“三”再到“万物”,是“道”创生“万物”的过程。“道”不仅是“万物之所以成”,而且是“万物所以然”(《韩非·解老》)。也就是说,“道”创生了天地万物,还包容滋长天地万物。万物由“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五十一章),对此,庄子有更为细致的说明:
泰初有“无”(即道——引者注),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庄子·天地篇》)
“无”是宇宙的初始,没有“有”,也没有名称,是尚未成形的混一状态。万物由“道”生成,“道”附身即为“德”;形体未具却有阴阳之分,流动无间,称为“命”;“元气”在运动中留滞,形成万物并有不同样态,称之为“形”;形体保有精神,依一定规则运行,称之为“性”。“道”创生并包容滋养万物,品位上高于并超越万物,即“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五十一章)。“不有”“不恃”“不宰”,是“道”对万物的包容、辅助与超越。与“道”不同,“言”不仅是“道”的派生物,而且具有适应性和封闭性。说其适应,因为“言”是对事物的描述或意义的表达:先有万物和意义,然后有言语描述和表达,“言”依附并适应于事物,事物又受制于“道”;说其封闭,是因为“言”有相应的内涵和外延,无论是客观描述还是主观表达,都侧重具体、准确和明晰。物一旦被名言,即指一物而不能指称他物,构成名言的封闭性和排他性。
最后,“道”的无限性和不确定性与“言”的有限性和确定性,加深了“道”与“言”的背离。道大无边,无所不在;运行不止,伸向无限的远方,最终又回归自身。“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道”潜在地包容着一切,“道者,万物之奥”(六十二章),万物莫不蕴藏于“道”。“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四章)“道”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包含着无限可能性。与有形事物存在于具体时空并有生有灭不同,道无形无影,超越时空与生灭变化,永恒地存在,呈现出无限性。如同庄子所说,道是“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大宗师》)。道“自本自根”,自古以存,“生天生地”,高在太极之上,深在六极之下,无始无终,道的无限性使其难以被确定。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三十四章)
“道”的无限性与不确定性,使其超越了有形的、可感知的、可命名的天地,言语不足以表达,“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庄子·则阳》)。老子只能通过“玄之又玄”“恍兮惚兮”“窈兮冥兮”等不规则、不确定的语言,勉强对“道”进行描述。与道相比,“言”显然是有限的和确定的。人类使用语言的目的就在于能够指称某个具体且确定之物,正如庄子所言:“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师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庄子·齐物论》)物一旦被名言,就被确定,有具体指针:莛即莛,楹即楹,厉即厉,西施即西施;有名言区别,就会有限定,有限定就会有损毁,这与道的无限性与不确定性形成显著差异。
“道”与“言”的性质决定了两者相悖相离,但这不意味着“道”与“言”毫无关联、不可切合。老子至少从两个方面阐明“道”与“言”的相依相存:其一,“法自然”“为无为”是“道”的两个基本属性,前者是“道”的存在形式,后者是“道”的行为方式。“道”虽不可言,但如果“言”能够切合“道”的“自然无为”属性,虽非“常道”,却近似于“道”。事实上,包括老子在内的所有道家学者,都在试图以“自然无为”之“言”言说“道”,举凡“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八章)等,都在以“自然无为”的“言语”言说“道”。这种言说,虽然不是“常道”,却“几于道”。其二,通过“意”实现“道”与“言”的贯通。“道”虽可不言,却可通过“意”来领会。庄子以载“言”之书对此作出说明:“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庄子·天道》)“意有所随”即是“道”。所谓“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意”是主观作用于客观后形成的意识与能力,是连接“道”与“言”之间的桥梁。事实上,老子就是通过载“言”之书(即《道德经》)来表达“意”,通过“意”来领会“道”,经由“意”,将“道”与“言”联系起来,实现两者的相依相存。
所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七十三章),老庄坚持“人为语言观”,悖于“道”的“自然无为”属性有学者曾对道家的“道”与“言”相悖相离作出分析,却对两者相依相存未予探究。参见赵奎英:《道言悖反与审美超越——道家语言哲学及其美学意义新探》,《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第81-87页。。因此,在“道”与“言”的关系上,老庄首先认为“道”不可“言”,强调“大道不称,大辩不言”,主张“不道之道”“不言之辩”。但为了说明这一原理,不得不对“道”进行“言”,因此,只能在语言形式上下功夫,即以“言”表“意”,以“意”传“道”。尽管如此,鉴于“言”的局限,老庄对“言”依然保持谨慎态度:老子主张“希言”(“希言自然”)、“善言”(“善言无暇谪”)、“喻言”(“大音若希”)、“不言”(“不言之教”)等,庄子则提出“寓言”“重言”“卮言”:“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庄子·寓言》),强调“言无言:终始言,未尝言;终始不言,未尝不言”(《庄子·寓言》),通过表“意”传“道”的方式,实现“道”与“言”的相依相存,使“道”成为可传之道,并将“天道”之“自然无为”引入人道之“不言之教”。
二、依“道”而“教”:“不言之教”却又不得不“言教”
有道即有教,修道之谓教。“道”不可言,对“道”的教育,只能以“不言之教”方式进行。“不言之教”主要不是教“道”的一种方法,而是传“道”的一种理念或体系。老子提出“不言之教”的原因大致有三:其一,“道”的不言性要求“不言之教”。“道”混成无形、自然无为及其先验本源性、创生包容性和无限性与不确定性,无法用言语表达,“道”的教育只能是“不言之教”。其二,人类认识(“言”)的累积与持续深化使“不言之教”成为可能。单个人的认识(“言”)虽然有限,人类的认识(“言”)却可累积并持续得到深化,那些合于“道”的认识(“言”)可以不断累积而无限逼近“道”,使得“不言之教”成为可能。《道德经》就是老子继承前人认识(“言”)基础上,经过个人努力而成的教“道”之“言”。其三,“教”的性质与目标追求,使“不言之教”得以实现。“道”的性质决定“教”的性质,“教”要符合“道”的基本规范。在老子的视域中,“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七十七章)将“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之道”恢复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是“道”的要求,也是“不言之教”的目标,“有道者”在其中起关键性作用。与以“言教”强调天道符合人道、有为而为的礼仪规范教育不同,“不言之教”强调的是“人道”符合“天道”、自然无为教育,因此,“不言之教”是有着特定内涵与独特价值追求的教育理念或教育思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