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治理视角下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治理模式研究
作者: 慕芬芳 郭伟 刘超 金成龙
摘要:现代学徒制是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向。基于现代化多元治理的视角,系统性构建现代学徒制治理的四个重要维度,即治理主体、组织管理、利益整合、政策法规,作为理论框架分析现代学徒制治理实施情况。研究发现,我国现代学徒制治理中存在治理主体职权责未明确、管理缺失及组织方式缺乏互动、利益协调机制未完善和政策法规未健全等问题。为此,围绕治理主体多元化、组织方式多元化、利益整合多元化、政策保障多元化构建现代学徒制多元治理模式,以期为我国现代学徒制治理效率提高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多元治理;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3)11-0027-06
作者简介:慕芬芳(1987—),女,硕士,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郭伟(1975—),女,硕士,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刘超(1987—),男,硕士,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金成龙(1985—),男,硕士,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基金项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产教融合专项课题“产业学院视域下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治理模式及机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2CJRH10);国家“双高”课题“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编号:2020sgxm10)
在我国,现代学徒制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但从试点实践来看,现代学徒制治理过程还存在较多问题,如治理主体单一、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政策法规不完善、行业指导不足等。为此,从治理的视角审视、反思和改进现代学徒制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探寻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职现代学徒制治理路径,就变得相当重要和迫切。
一、文献研究
(一)现代学徒制治理的内涵及特征
“治理”指治理主体通过运用公共权力及相应方式实现对治理对象的有效管控和推进,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目标等要素。在现代社会,政治学中“治理”与“管理”“统治”是有区别的,管理强调政府的单向管控,而治理侧重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多元互动共治;统治强调政府强制,而治理通过引导、协商、沟通、参与以达到治理目的,因此,现代化治理强调治理主体多元良性互动、平等参与、合作共赢[1]。
辨析现代学徒制治理的内涵,可基于现代化治理的内涵从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目标三个方面进行理解。首先,现代学徒制治理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主要由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其次,不同治理主体由于有相应的治理职能,因此采取的治理方式不同,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保障职能采取引导方式,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评价监督保障职能采取指导方式,以高职院校为主导的组织保障职能采取主导方式,以企业为主导的资源保障职能采取协同方式。最后,现代学徒制治理目标是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作为特殊的公共产品,其最终目的就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职业教育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的互相对应是提高现代学徒制治理效率的核心,治理方式的有效性是现代学徒制治理的关键,治理目标的宏观把握是现代学徒制治理的内在驱动力和前进方向。
现代学徒制治理具有如下重要特征:治理目标的公共性,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组织方式的协调性而非控制性。同时,由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需对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进行协调和整合,并赋予治理主体相应的公共权力和明确的治理规范。
(二)现代学徒制治理研究
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开始对治理主体参与现代学徒制治理的具体路径进行研究。在主要治理维度上,雷承波基于利益驱动机制,认为现代学徒制治理主体应从顶层制度设计、行业组织能力等方面参与治理[2];卢子洲提出现代学徒制治理主体应围绕治理目标、运行过程、规章制度等治理内容进行整合协调,以提高现代学徒制治理效率[3]。在治理主体的职责上,许悦构建了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多元主体参与的质量保障机制,从制度、组织、资源、评价等维度明确治理主体的治理职能[4];房丹基于协同治理的视角审视现代学徒制治理,提出各治理主体参与治理时应明确权责、加强互动、完善政策[5];姜乐军通过研究“政产学研用”生态圈下现代学徒制治理结构的构建案例,明确了各治理主体在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运行中的角色和定位[6]。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发现,目前现代学徒制治理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但多数研究较为片面,仅关注治理维度或治理主体职责,未将治理维度和治理主体职责进行有机结合,同时未对治理中应关注的重要维度进行系统性探究和说明,现代学徒制治理模式及发展路径不清晰。
作为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代表了未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发展新方向。基于此,系统性探究现代学徒制治理的重要维度,构建新时代现代学徒制治理模式及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现代学徒制治理的重要维度
基于现代化多元治理视角,结合现代学徒制治理内涵、特征以及国内外现代学徒制治理模式研究进行系统分析,发现现代学徒制治理内容涉及四个重要维度:其一,治理主体。治理主体是现代学徒制治理的基本要素,治理主体既是决策者也是行动者,直接关系着现代学徒制治理的组织管理方式、资源来源。目前来看,我国现代学徒制治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高职院校、行业和目标用户。其二,组织管理。组织管理方式是引导、协商、沟通、参与,而非控制,组织管理方式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各个参与主体的参与形式和途径,主要涉及企业和高职院校在现代学徒制治理中的角色和定位。其三,政策法规。治理的进行,除需要治理主体参与、明确组织管理方式外,也需要赋予治理主体相应的公共权力和明确治理规范,即需要政策支撑、法规约束、规范明确,因此,政策法规对现代学徒制治理是必不可缺的[7]。其四,利益整合。现代学徒制具有多元治理主体,各治理主体利益诉求不同,因此,协调和整合治理主体利益诉求是确保各治理主体积极主动参与现代学徒制治理的重要保障。划定现代学徒制治理的四个维度,首先可构建现代学徒制治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行动框架边界;其次可为现代学徒制治理效率的提升提供有章可循的模式依据。
三、现代学徒制治理四个维度的困境
(一)治理主体:现代学徒制治理主体职(能)、权、责定位不清晰
1.治理主体职能缺失
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高职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因此,现代学徒制的治理涉及多方主体。近年来,虽然国家在职业教育中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但由于学校本位意识突出,现代学徒制在实施中依然存在以学校为主导的现象,其他主体参与度不高,更不用说参与治理、管理了。同时,政府政策引导、行业监督指导作用缺失现象普遍存在。现代学徒制各主体的治理职能也不明确。
2.治理主体权责不清
现代学徒制相关主体权责不清的现象仍较突出。在纵向治理过程中,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缺乏有机协调,治理责任亦有错位。如以政府主体功能来说,顶层设计不足,缺失具体可操作性的支撑政策,同时对其他主体的约束、管控较多;在横向治理过程中,学校、企业“双主体”权责不对等。同时,由于权力边界不清晰,不同治理主体会出现责权重叠与交叉,从而导致治理主体缺乏参与治理积极性和有机协调,现代学徒制治理主体的资源、力量缺乏有效整合。
(二)组织管理:现代学徒制治理管理滞后,组织方式缺乏互动
1.纵向治理主体管理滞后
在现代学徒制治理中,政府应发挥统筹领导、整体规划的作用,但实际上在现代学徒制治理过程中存在政府管理滞后的现象。如政策文件存在滞后性,引导其他主体的优势资源的协调系统尚未建立等;在行业指导服务方面,行业协会应在现代学徒制治理中发挥监督、规范、评价的作用,但我国行业组织在现代学徒制标准、学生学徒职业资格考核、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监督等方面并未充分发挥相应作用。
2.横向组织方式缺乏互动
在现代学徒制治理过程中,横向治理校企“双主体”在信息和资源、人才培养等方面缺乏良好的互动,严重制约了现代学徒制发展。首先,在信息、资源互动方面,由于主体差异性,现代学徒制横向治理“双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各不相同。学校有教室、实训基地等硬件资源,有教学经验充足的教师,掌握了学生的学籍信息和科研信息;企业有机器和厂房等硬件资源,有实战经验充分的师傅,掌握了充足的市场信息。但横向治理“双主体”缺乏信息、资源的共享,故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其次,在人才培养互动方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仍以高职院校为主导,企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在课程设置、课程体系建设以及技能、知识转化等方面,企业、高职院校对接不足,导致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不足。同时,现代学徒制招生应由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开展,招生与招工相结合,但实际上仍是学校单方面的工作,企业参与较少或基本不参与。
(三)利益整合:现代学徒制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完善
在现代学徒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即治理主体,既是决策主体、行动主体,也是利益主体,包括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其中,高职院校、企业是现代学徒制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必须高度重视并优先满足,政府、行业是现代学徒制的预期型利益相关者,需给予一定重视[8]。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利益诉求在于进行人力资源的战略储备;高职院校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利益诉求是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进而提升自身的社会影响力;政府作为政策引导者,可以有效保障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的利益;行业作为评价监督机构,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9]。
从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来看,一些高职院校借助现代学徒制吸引生源,而不考虑是否必要,更不用说关注推行成效;一些企业为了获得减税的机会和获取低成本劳动力参与推行现代学徒制,但在学徒培养中仅是让学生在闲杂岗位做无技术含量的工作;政府、行业也没有积极参与到现代学徒制实施中,未充分发挥引导、监督作用。各治理主体在参与现代学徒制实施中,均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忽视了现代学徒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最终目的。因此,在现代学徒制实施中,协调各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是现代学徒制顺利实施的关键。
(四)政策法规:现代学徒制治理政策法规尚未健全
1.现代学徒制法律地位模糊
高职现代学徒制作为教育领域与企业领域相融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方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对其地位和性质的明确规定,从目前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践来看,大部分是将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作为推进实施的依据,而政策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因此,现代学徒制在推进中经常出现规定无法有效落实的现象。
2.现代学徒制组织运行法规不完善
在现代学徒制组织运行中,包括组织架构、治理模式、管理方式、人事制度、利益分配、教学实施等方面的内容均无明确规定,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和权责未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人才培养需求、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容易出现有分歧时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
四、现代学徒制多元治理模式及实施路径
梳理治理主体职能,围绕组织管理、利益整合、政策法规等治理维度,明确受教育者“双重身份”,通过“双推动主体”“双育人主体”“双育人导师”的通力协作,创新现代学徒制治理实施路径,构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多元治理模式,如图1所示。
(一)治理主体多元化,职能明确
职能化能带来专业化分工,有利于维护组织的统一性,有利于工作人员的培训、相互交流和提高技术水平。现代学徒制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其治理主体具有多元特征,因此,推进治理主体职能化,明确治理主体工作职能,有助于提高现代学徒制治理效率,促进现代学徒制可持续发展。
根据治理主体职能,可将现代学徒制治理主体划分为两类:一是推动主体,包括政府、行业,主要发挥引导、指导等作用;二是育人主体,包括高职院校、企业,主要发挥管理、服务、资源提供等作用。同时,在育人主体内部,可进一步细分至育人导师,分别是高职教师、企业师傅,另外,受教育者既是学生也是学徒,同一主体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可进一步明确现代学徒制的涵义:具有双推动主体、双育人主体、双育人导师、双重受教育身份的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