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记
作者: 孟昭庚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因为当时的历史状况尚不具备在各解放区、各新解放的城乡实行普选,以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所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0月1日下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随后,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盛典上,毛泽东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这种政治体制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对于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稳定社会,保护和扶植先进生产关系,促进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毕竟带有临时性和过渡性。随着国内政治局势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人民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的提高,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议题,便开始列入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进行普选,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刘少奇等32人为委员。
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决定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刘少奇为选举委员会主席,朱德等28人为委员。
《选举法》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选举法》规定,基层选举工作于1953年3月开始,1954年5月完成。毛泽东等人于1953年12月8日晚在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投票站参加了投票。1954年8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部建立。至此,除台湾地区外,我国人民已经在25个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地区、昌都地区、3个直辖市、2216个县和相当于县的行政单位、163个市、821个市辖区以及220466个乡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此外,还建立了65个县级以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经过周密筹备,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为1226名,当选的代表都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经过普选产生的,故此次大会又被称为“第一次真正的人民代表大会”。
这1226名代表包括中国当时所有的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有工农业劳动模范,有武装部队的英雄人物,有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还有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是中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代表,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一次盛会。
出席此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戊戌变法时期、辛亥革命时期、五四运动时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治的社会的活动家,他们的年龄从18岁到90岁以上的都有。
二
1954年9月,1226名人民代表代表着6亿人民的伟大意志,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来到新中国的首都北京。
9月15日,晴空万里,天安门前升起了五星红旗。下午3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当毛泽东和朱德、宋庆龄、李济深、张澜、周恩来、林伯渠、董必武等人出现在主席台上时,全场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毛泽东说,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

在全体代表热烈的掌声中,毛泽东用一些格言式的警句结束了他简短的开幕词:“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全中国六万万人民团结起来,为我们的共同事业而努力奋斗!”我们伟大的祖国万岁!
毛泽东的开幕词简短而有力,他以坚定的声音宣告了中国人民的总任务,他说的每句话都深深地进入每个人的心坎中,代表们一次又一次地热烈鼓掌。在全国各地,人们在收音机前全神贯注地聆听着。
在毛泽东主席的开幕词结束后,乐队奏起庄严的国歌。接着,全场起立,为在中国人民革命事业中牺牲的革命烈士默哀3分钟。
三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结束后,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报告首先回顾了中国人民100多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英勇斗争的历史和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宪政运动的历史,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化,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历史意义。其次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
刘少奇在报告的结论中说,在全国人民讨论中,证明了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的,是实事求是的。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报告在号召全国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的同时,特别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地位,决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只是使他们必须担负更大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一切共产党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同各民主党派、同党外的广大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报告历时3个多小时,代表们不断热烈鼓掌,各地群众在收音机前聆听了实况广播。
9月16日至18日,代表们热烈讨论宪法草案和刘少奇作的报告,还根据宪法草案的精神,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批评和建议。根据代表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毛泽东主持召开了一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宪法草案再作两处修改。9月18日下午,毛泽东在全体大会上谈到宪法起草过程时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法,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500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8000多人讨论,然后是3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0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
经过充分讨论,9月20日,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
四
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入第三项议程——讨论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下午3时,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他指出:“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他详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年来在经济、政治、文教、外交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并且提出了今后的方针和任务。他说:“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是我们的经常性质和根本性质的任务”。他着重强调了不断提高生产力的问题,认为这是最主要的事情。他说,我们必须用全力来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我们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这里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我们人人都要关心提高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我们必须了解,增加生产对于我们全体人民,对于我们国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只有生产不断地增加,不断地扩大,才能逐步地克服我们人民的贫困,才能巩固我们革命的胜利,才能有我们将来的幸福。
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国家,是周恩来在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的主题。他说,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部工作现在还没有最后完成,对于计划的许多细节还在进行补充和修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针是大家已经知道的,那就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会议讨论中,有75位代表就《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大会发言,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经过讨论,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9月24日,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在大会上发言。董必武说,5年来,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政权建设方面,我们在彻底摧毁了国民党反动政权机构以后,迅速地建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级人民民主政权,普遍召开了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使它逐步代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从1953年起,在全国各地先后开展了规模巨大的普选运动,使人民民主法治建设走上了更充实更完备的新阶段,从而进一步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董必武指出,在我们人民民主国家里,任何不重视人民民主权利、违反人民民主制度的现象都是不能容许的。
五
9月27日下午3时开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入最后一项议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通过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这项议程,是本次大会最引人注目和最令人兴奋的事,许多代表异口同声地说,当群众欢送他们来北京的时候,都嘱咐他们要投伟大的人民领袖毛主席的票,选举最亲爱的人来做自己国家的领导人。
执行主席宣布:各位代表如不同意提名名单上的人,可以另外选举所愿意选举的人。每个代表都可以投票选举自己。在浓烈的气氛中,代表们投票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这时,全场起立,会场上响起雷鸣般的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
会议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议,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刘少奇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艾则孜等13人为副委员长,彭真兼任秘书长,王昆仑、王维舟等65人为委员。会议选举董必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8日下午3时30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继续举行。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名,决定任命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等10人为国务院副总理,并任命了各部部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任命朱德、彭德怀等15人为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于学忠等81人为委员。下午3时50分,主持大会的毛泽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本次会议的全部议程已经进行完毕。”这时,全体代表起立,乐队奏起庄严的国歌。接着,全场热烈鼓掌和欢呼达5分钟之久,代表们以无比欢欣的心情庆贺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整个进程,显示了我国政治的民主性质和全国人民在民主基础上的团结一致。正如《人民日报》社论所指出的:“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里程碑,是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到此结束。
六
至202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70个春秋。
70年前的1954年,在首都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这是加强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重大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
过去70年的历史已经雄辩地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相信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里,在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进一步发挥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作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