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青铜铭文看西周婚姻观
作者: 卢晨醒
在青铜器的主要分类中,有食器、酒器、水器、乐器、兵器、礼器等大类,其中与婚姻有关的青铜器称为媵器。谈到媵器,就不得不先了解媵妾婚姻制度。首先从字面意思来看,媵为相送之意,便被引申为陪嫁。媵妾婚姻制度是古代特定社会阶段的婚姻制度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最早起源于尧舜时期,主要盛行于周代,特别流行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也是由当时王权衰落、政权分立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主要形式是当一国诸侯求娶他国女子为夫人即正妻时,女方须以侄(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同时还须从另两个与女方同姓之国各请一女子陪嫁即一共九人。且当正妻出现亡故或被休弃等情况,该诸侯不能另行求娶正妻,只能从当时随嫁的女子中进行递补,此种制度便称为媵妾或媵婚制度。这说明当时此制度已较为完备,考虑到了各种复杂的情况,避免了由于姻亲关系的动摇从而影响到政治关系。天子媵嫁,与诸侯相似,唯媵嫁数目更多,连正妻共十二人。这一制度,体现了周人对嫡庶尊卑的严格区分,同时也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形态的另一种体现形式,使之公开化、明确化、合理化。后期随着周王室权威的下降和没落,战国发生,有的诸侯强行天子之制,一次便娶十二女,公开对周王室、周天子挑衅,即为“僭越”。自此,后来有的诸侯或者娶得更多,甚至发生一娶再娶的现象。西周末期开始礼崩乐坏,至春秋战国时期则完全打乱当时已形成的天子王权,媵妾制走向没落。
《尚书·尧典》:“釐降二女于妫讷,嫔于虞”;《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从以上记录中可以看到尧将自己的两位女儿同时婚配给舜的明确记载,便是早期媵制婚姻的雏型。男子有权将自己妻子的姐妹也娶为妻或妾,这在当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或许可以认为这便是最早的媵制婚姻,也可以说是媵制婚姻的前身。所以根据文献记载,中国媵制婚姻的原型——妻姐妹婚是早在尧舜生活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出现和流行。古籍《尸子》说“妻之以皇,媵之以英”,舜的正妻是尧的女儿皇,媵妾是尧的另一个女儿英,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婚姻的有力证明。
《左传·哀公元年》:“后缗方娠……生少康焉,为仍牧正……逃奔有虞,为之庖正……虞恩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史记·吴太伯世家》:“少康奔有虞,有虞恩夏德,于是妻之以二女而邑之于纶。”夏时少康在任期间,史称“少康中兴”。少康落难流落虞国时,有虞国国王为回报少康在任时的恩德,于是将两个女儿婚配于少康。这条文献记载与前述记载基本相同,表明到夏代时类似于后期媵制婚姻的这种婚俗依然普遍存在。
《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而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伺一聘九女。”文献记载表明,当一国的诸侯求娶另一国的女子为妻时,女方须有两个同姓国派送女子和男子陪嫁,陪嫁的女子称为娣,陪嫁的男子称为侄,正妻连同陪嫁一共九人。《仪礼·土婚礼》说:“媵,送也,谓女从者也。”《释名·释亲》:“媵,承也,承事嫡也。”《说文解字》:“娣,同夫之女弟也。”《尔雅·释亲》:“女子同生,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长妇谓稚妇为娣妇,稚妇称长妇为姒妇”。这三条文献与前述同姓两国女子和男子陪嫁的情况稍有区别,明确了姐姐和妹妹的称谓,将媵定义为亲姐妹同嫁。各种情况在细节处略有不同,即使媵女陪嫁的形式看起来似乎与后期所谓妾的形式差不多,但实际上媵与妾是不同的实质,媵属于明媒正娶时女方的陪嫁,妾却是没有身份和地位的侍女,媵嫁的女子在成为媵前的身份地位与成为正妻的女子是基本相当,妾基本上没有什么地位身份,显得卑微许多。
西周的媵制婚因为社会发展以及国情的不同,与其他朝代或前期后期都有区别。媵妾制是一种流行于西周春秋时期贵族阶层的婚姻制度。在严格的宗法制度要求下,周王室以异姓联姻为手段企图扩大封建统治基础,用以达到构筑严密的血缘关系网,各阶层贵族则希望凭借联姻的手段达到增强实力的目的,婚姻的政治意义较之前空前突出,因此急需一种有助于形成长期稳固关系的婚姻方式。于是,媵妾制度应运而生,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延续婚姻寿命,对于稳定西周春秋时期政治局面,协调各贵族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就目前而言,对一个青铜器是否是媵器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以下例句后的数字为《殷周金文集成》著录号)。
铭文本身写明了婚娶关系。
曾侯簠:叔姬霝作黃邦,曾侯作叔姬,邛嬭媵器䵼彝。4598
邓公簋盖:惟邓九月初吉,薄故屯夫人始乍,邓公用为屯夫人尊□簋。4055
铭文中的“乍”有嫁的意思。
铭文写明为媵器,且写明了夫方信息,这是作为最明确的判断依据。
陈子子匜:敶子子作囗孟妫㝅母媵匜。10279
宋公簠:有殷天乙唐孙宋公囗作其妹勾夫人季子媵簠。4589
以上铭文中均有明确的“媵”字,并且写明是父兄为嫁女或嫁妹所作的陪嫁之器。女子在成为待嫁新娘之后,在作器时一般也将夫方的信息加在称谓之前,以表明女子的新身份。称呼的结构一般模式是“夫方信息+排行+古姓+名字”。
铭文本身写明了夫妇关系。
王妇㠱孟姜匜:王妇㠱孟姜作旅匜。10240
曾姬无卹壶:圣桓之夫人曾姬无卹望安兹漾陵蒿间之无囗,用作宗彝尊壶。9710
金文中常用“妇”“夫人”等词来表示配偶关系。
铭文表明了母子关系,母亲自然是从姓嫁入的女子。
散车父壶:散车父作皇母囗姜宝壶。9697
静簋:静敢拜稽首,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作文母外姞尊簋。4273
散车父壶中,散车父是子,姜是母;静簋中,静是子,外姞是母。
事实上西周婚姻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谓一妻,指的是嫡妻只允许一个。宗法制度以父权制家长为核心,由此决定了男子在家庭中的独尊地位。在贵族之家,男子可以种种名义占有妻子以外的多个女子。地位越尊,纳妾的数目越多。从以上为数不多的铭文及其他未列举的关于婚姻的铭文中可以了解到一些关于西周婚姻状况的信息。
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来说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两性关系的不平等,其目的是约束女性,男性能娶多少女性不受限制,可以合法纳妾并且被社会礼法所认可,只要能力允许,可以妻妾成群,子孙兴旺,同时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妻妾成群也是一个男性拥有较高社会地位和雄厚财富积累的体现。西周时期天子、王侯和士大夫等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依据礼制陪嫁和纳妾的数目都有相应规定,地位越高,数目自然越多。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下,女性没有社会地位,甚至出身帝王家的女性都可用来联姻稳固皇权,更不用说一般人家女性的地位了。
反对连亲婚姻,认为连亲婚姻可能会污染血统,增加社会弊端,引起社会矛盾。在商代,便可看到明文禁止连亲婚的规定,后来秦代有《禁止谱亲法》出现。西周时期实行同姓不婚原则,西周时期贵族婚姻制度鼓励异族结婚,主要基于两点:一是长期的经验使当时的人们意识到,同姓男女结婚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整个家族的人口体力、智力方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一般情况下坚持同姓不婚原则,异姓联姻成为首选,通过联姻与异姓贵族加强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血缘姻亲关系,进一步巩固王权与统治。旨在维护各个国家的团结与和谐,减少各国之间的矛盾,并促进各国的繁荣与发展。在当时社会流行同姓不婚的情况下,寻找外姓门当户对的女子来联姻应当是普遍做法。女子离开娘家出嫁,理所当然地成为文化使者,不同的血缘关系、不同的地域,都存在着一定的文化差异,从而促进了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当时的社会存在着明显的社会等级观念,嫡庶尊卑有别。西周时期的贵族婚姻制度以宗法规定为基础,不同等级的贵族家庭之间的婚姻是不被允许的,也不允许贵族家庭与低等级人员结婚。此外,贵族家庭之间结婚必须经过宗族长辈的同意,以确保宗族利益的维护,这一特点更凸显了西周时期贵族婚姻制度的封建性质。另外,西周时期的贵族婚姻制度规定,贵族家庭之间的婚姻必须经过宗族长辈的同意,这意味着宗族长辈有权操纵子女的婚姻,以维护宗族利益,增强宗族力量。在西周时期,贵族家庭之间的婚姻也可以通过财物交换而达成,贵族家庭之间的婚姻不仅可以增进宗族的力量,而且也可以在婚姻中获取经济收益。西周时期对于婚姻制度的严格性,既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及维护社会统一,帮助家族维系谱系血统关系,也利于保持宗法原则,从而建设宗族资本,维持家族荣耀。
女子对关乎自己一生的婚姻是没有权利进行选择的,父母之命、利益需求才是她们婚姻选择的根本。当事人只是作为联姻的角色来完成自己的使命。西周时期贵族婚姻崇尚封建家庭的完整性和家族的持久性,不允许私自婚约。爱情的出现并不表现在婚姻制度中,婚姻的成立完全是由家族的婚姻约定来决定。
总的来说,西周的婚姻制度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制度,主要表现在婚姻的选择、规范上。西周的婚姻制度采用了宗法制,根据族谱和血统关系进行婚姻的匹配和规范。西周在典礼方面也比较重视,通过官方的仪式来规范婚姻的过程和内容。西周重视婚姻的道德和伦理责任,对婚姻关系中的忠诚和责任进行规定。这种婚姻伦理观念在后世的婚姻制度中得到了保留和传承,尤其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婚姻伦理被强调为社会道德和家庭责任的一部分。西周的婚姻制度中,重视家族的连续性和家族的荣誉。根据《周礼》的规定,婚姻配对是在双方家族之间进行的,并且家族的长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婚姻进行干预和决策。这种家族结构和权威的传统意识在后世婚姻制度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直到现代的中国婚姻制度变革。
青铜器是属于社会上层才能拥有的财产,因此,以上内容只是对社会上层婚姻概况的了解。对于社会中下层人民的婚姻状况,或可从《诗经》中获取相关内容,但是否全面和客观还要加以考虑。但是从人人都能念出的诗句“关关雎鸠,君子好逑”中,可以看出中下层人民对自己的美好的感情还是具有一些主动权利的。但在实际情况下,尤其是在男权社会里,物质文明相对匮乏的时代,婚姻对于女性来说,自身价值的体现都服从于男性价值的获取和需求。女性在婚姻当中被放弃原因是多层次的,无子无女、年老色衰是直接原因;男尊女卑、传统风俗是社会原因;男性在经济地位上的绝对主导、女性在经济地位上的附属依赖是根本原因。
从历史遗物入手分析古人的婚姻观,不仅能让我们了解古人的精神世界,对现代人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对婚姻有更理性的认识和更深入的理解。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严苛的宗法制度下的两性关系,婚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均由双方家族决定,但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很少发生,因为在这种以家族利益为前提下的婚姻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同时这种婚姻关系也受到传统历史文化下所形成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传统婚姻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即家族内部制度森严、等级分明,家族利益至上,根本不考虑个体自身的人性,因此这种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再加上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造成了女性在古代婚姻制度下成为相对弱势的一方。或许正因为这种礼仪法制长久约束着中国人的部分思想和行为,造就了中国人对家族家庭的尊重和重视,维护了家庭的相对稳定和家族的兴旺。
(作者单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