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如何从合法到合格
作者: 李明舜2024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妇女杂志社和婚姻与家庭杂志社,联合推出“名家讲堂·婚育文化公开课”系列直播活动。2025年,邀请各个领域权威专家,聚焦情感、婚恋、生育等话题,助力更多年轻人及其家庭拥有幸福!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做客“名家讲堂·婚育文化公开课”直播间,与网友分享“为人父母,如何从合法到合格”,解锁家庭教育的秘籍。直播现场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讨论,互动热烈。本栏目再现直播精彩内容,与广大读者共飨。
直播主持人贾方方,《婚姻与家庭》杂志执行主编。
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也是国事
贾方方:提到家庭教育,大家都不陌生。但因为有家庭二字,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是我家里的事,关起门来,我想怎么教育怎么教育,国家为什么要立法管我的家事呢?
李明舜:这里面其实包含两个问题。一个是家庭教育到底是家事还是国事。其实,家庭教育不仅是私事,也是国事,涉及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繁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就有什么样的民族。
一个是为什么要把家庭教育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家庭教育立法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必然。无论是孩子还是大人,对于国家来讲都是公民。既要受到家庭的呵护,也要受到国家的保护。通过立法,将未成年人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家长应该如何进行家庭教育等进行规范,可以更好地帮助大人教育孩子,更好地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其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新时代家庭观。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新时代家庭建设的根本遵循。不管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是从不同角度在落实新时代家庭观,更好地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贾方方:父母该如何把握家事和国事之间的关系和界限呢?
李明舜:关于家庭教育立法,该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的时候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最后出台的法律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变化呢?其实就是为了解决家事和国事之间的关系。
如果立的是家庭教育法,其内容的重点必然是对家庭教育本身进行规范。但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就不一样了。一方面明确了家庭教育是在家庭内部实施的,父母是主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通过为家教立规、为家长明责,助力家庭教育取得更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它强调了“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并通过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章节,将国家、社会和家庭各自该干的事说得一清二楚,各就其位,各司其职。
对于家长来说,这部法律是倡导,是规范,也是底线。咱们直播的内容叫作“为人父母,如何从合法到合格”,也是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法律给我们划定的是一个底线,比如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这个底线绝不能碰。在此基础上,父母能做的、应该做的还有更多,毕竟合格要比合法的要求高得多。
把握三个根本,掌握九种方法
贾方方:父母该如何实现从合法到合格,有没有一些纲领性原则?
李明舜:在进行家庭教育的时候,父母一定要把握住三个根本。
第一个是根本遵循,即新时代家庭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家庭的功能作用和家庭未来发展的趋势,做了一系列科学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形成了新时代家庭观。所有的家庭建设包括家庭教育都必须以这个为根本遵循。
第二个是根本依据,即家庭教育制度。家庭教育制度主要规定在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当中,除此之外,还有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凡是涉及家庭教育的,都属于家庭教育制度。父母在进行家庭教育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这些规定、规范来做。
第三个是根本任务,即立德树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最根本的就是品德教育,即如何做人的教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把握住这些,家庭教育就不会发生大偏差。
贾方方:以上是家庭教育的大原则,也有一些具体的方法,请您详细讲讲。
李明舜:的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包括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以及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等。我着重讲其中几个。
首先,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父母给孩子最好的礼物莫过于陪伴。在陪伴的过程当中,亲子之间多沟通交流,彼此相互了解,关系自然就近了。关系近了,父母想让孩子知道的、想让孩子做的,自然而然就传递过去了。如果把孩子丢给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或者保姆,跟孩子一点儿都不熟,你想教育孩子,孩子肯定不会听。
其次,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这个部分很多人不理解。就像我讲课讲到适度惩戒时,经常会收到这样的质疑:你讲要尊重,又讲惩戒,这不矛盾吗?其实并不矛盾。尊重的是孩子的人格,是孩子这个主体。惩戒的是主体的过错行为,是要让这个主体改掉这种过错行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比方说平等。父母子女之间的平等不是没有规矩,不是没大没小。平等是人格上的,父母不能把孩子当成私有财产,要把他作为一个平等的人来对待。但他毕竟是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需要父母的指导、教育、管教。同样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也不冲突,切记不要绝对化。
再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新时代的家庭教育区别于以往的一个特点就是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很多人说自己忙着赚钱养家,没时间陪孩子。可是,如果你没陪好孩子的话,就算挣了很多钱,孩子可能一下子就全给赔没了。网上经常有这样的新闻,小朋友在家里玩儿手机,给主播打赏几十万元。
父母辛辛苦苦十几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去深究的话,就会发现这些孩子大多是缺少陪伴的,要么是父母一方缺位,尤其是爸爸,要么是父母都缺位。我相信忙是真的,但再忙也不能不管孩子。我们必须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把育儿放到重要的位置,自然就能抽出时间去做。
法律落实要配套,惩戒孩子要适度
贾方方: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感觉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大多是倡导性的,好像惩治性措施不多,实施效果会不会打折扣?
李明舜:从本质上来讲,家庭教育促进法是通过给予支持帮助家庭做得更好,尽最大可能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教育实施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违法行为,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这一章,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各方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比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再比如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话,会被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等。
事实上,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共同配套,组成了整个家庭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比如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实施了家庭暴力,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贾方方:提到家庭暴力,这是很多网友非常关心的话题。不少人提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孩子犯了错,父母再也不能惩戒孩子了呢?如果能惩戒的话,如何把握惩戒的度?
李明舜:家庭暴力和惩戒是不能画等号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有着明确的规定,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长期谩骂、侮辱性谩骂,给被害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所以,家庭暴力有一定的严重性,其本质是权力控制。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我们当然要反对“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思想和做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不能对孩子采取任何惩戒措施。我觉得,适度地惩戒是有必要的。怎么叫适度呢?比方说孩子犯了错误,父母决定罚他不吃晚饭。这是没关系的,很像当下流行的轻断食,不会对孩子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如果连续好几顿都不让孩子吃饭,那就构成家庭暴力了。
怎么做到适度呢?我觉得可以从下面这“五看”来着手。
一看动机,即做这件事是出于什么动机。古语有云:“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刻意做好事给别人看,不值得过多奖赏;不小心做了坏事,也不必罚那么重。惩戒的目的是让孩子明是非、懂规矩,引导孩子向上向善,而家庭暴力则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通过暴力控制对方等。二看行为,即惩戒孩子用的是什么手段。是空手打的,是拿木棍打的,还是拿刀砍的。要根据行为的方式、手段来看主观恶性,以确定惩戒的力度。三看结果,即造成的后果严不严重。四看次数,即这种行为是偶尔为之还是经常这样。五看态度,即做出这种行为后,孩子是真的意识到了错误还是说因为害怕敷衍认错。
经过这“五看”,我想一个正常的人一定会做出适当的惩戒。
贾方方:关于家庭教育,您有什么总结可以分享给大家吗?
李明舜: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也是最重要、最持久的教育,伴随我们一生。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也是国事,涉及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繁荣。在家庭教育中,我们要抓住三个根本,根本遵循是新时代家庭观,根本依据是家庭教育制度,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在这个基础上,守住法律底线,攀登道德高峰。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所有孩子在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