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的权利?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伍剑)
1995年3月,王海成为“打假”名人。他的打假行为成为社会一致叫好的事情。同时,王海打假索赔这种独特的赚钱方式在他成为英雄之后,引起了道德的评判,一直难以成为一个正规的“社会楷模”。
今年夏天,有报道说全国打假办的负责人说打假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王海无权打假。消息被否认后,媒体却掀起了一股讨论“王海是否有权打假”的热潮。与此同时,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奶粉市场传来了触目惊心的造假事实:除了5种大型企业生产的奶粉以外,所有其他企业生产的花样繁多的“补钙”、“益智”等功能奶粉全部是不合格产品。电视镜头里,一些光着脊梁的工人在一个露天的场地用锈迹斑斑的搅拌机像搅拌混凝土一样“生产奶粉”,而那么多成年人和儿童喝了这样的“奶粉”后,竟然还没有严重事故发生的报道出现。此时王海正在河北石家庄开展“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业务,也就是打假。
围绕着假货,造假者、打假者和假货的消费者同样顽强地生存着。
“关于王海是否有权打假”的讨论的根源在于:王海是否有权拿取商家,特别是很多国营商家的赔偿,并且以此致富?根据《消法》第49条,消费者买到假货受到损失之后,可以索取加倍赔偿。王海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王海本人否认他的工作比其他工作更加高尚,这一点很重要。我们在对待一个大家都迫切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的时候,是否因为自己的投入失去了一个冷静的立场?是否要每一个消费者在受到损害后都成为另一个王海?是否要掀起一场“全民打假”的运动?
7月15日,王海与《合肥晚报》的记者王志民在安徽合肥市某皮肤病、性病防治所就该所用假药和假诊断骗取钱财进行索赔时遇到的情况有这样一幕:“我看你是活得有点不耐烦了,你信不信我把你抓起来!陆抓住王志民的领口气势汹汹地讲道,王志民,你这个样子也说人家有假,我看你纯属捣乱!我警告你,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不要在这里扰乱人家的正常工作,有什么问题明天再讲。”陆是一个派出所的干警,正在越权并且错误地干涉一起打假索赔案件。
这是王海所有打假过程中人们最熟悉的场景。很明显,不断被曝光的假货说明了我们生存的真实环境,而每一次曝光都伴随着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在某一个层次上的工作失职。同时媒体的勇敢行动促使了检察、技术监督、工商这样的机构进行更好的工作,而打假正是它们的职责。
当王海注册公司成为“打假专业户”之后,他的身份与一个纯粹的消费者有所不同;王海的打假行动把“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广为传播,但是他不再是一个消费者效法的对象。关于王海的宣传对于普通消费者有一个危险的导向:一个消费者在利益受到损害之后,那么他(她)就应该追寻王海走上那条艰难的索赔之路,他(她)将为公正付出可能比商品价值多得多的苦楚,代价如此高的“公正”原本不是消费者自己需要的。
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人们对王海靠索赔致富的道路产生了疑问,蔑视利益的传统意识让一个讲价钱的“英雄”变得不成体统,而“英雄”本人并不想成为一个光环笼罩的英雄。然后,人们又为抛弃利益,像福建丘建东为一块一毛钱电话费大打官司这样“舍利取义”的做法而感动。的确,我们需要丘建东这样的英雄,因为他们提醒我们最需要的健全的法制还不健全,一个需要“打假英雄”的社会是一种悲哀。 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