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不能信口开河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山东淄博 孙化民)

近日,浙江省首例博客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被披露。新婚不久的陶女士发现,一名姓胡的女子与丈夫过往频繁、关系暧昧,并在网上发布了99篇《感情记录》,用真名真姓记载了她作为“第三者”与陶女士丈夫的情感经历。陶女士以名誉权受侵为由,把胡小姐告上了法庭。

伴随着可随时上传日记的“博客”日益红火,因“博客”用户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日记而导致的侵权官司屡屡发生。这值得深思:在自己的“博客”空间里,到底能不能随心所欲、畅所欲言?

从“博客”的英文Blog的意思来看,是“日志”而不是“日记”。“日记”是私人的东西,而“日志”则是比较重要的、可以公开讨论的内容。既然是在公共领地里公开讨论的内容,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日志,相当于在传统杂志、报刊上发表文章,自然就不可以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网上写日志并不能随心所欲,这是一种“国际惯例”。今年10月,新加坡就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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