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的暴利

作者:邢海洋

(文 / 邢海洋)

​谁给的暴利0

福州物价局向社会公布了一份房地产利润分析报告,核算出的结果是当地房地产除去地价、地上建筑、配套设施和运营等成本,毛利润50%〜90%不等。房地产暴利早不是秘密,这次,只不过权威物价部门又给出了一个证据。此前,早有开发商声言利润25%以下没法干,国土资源部发布消息说北京房地产利润率17%,四环内超过20%。

50%〜90%的毛利,算不算得上是暴利?以国际房地产业6%〜8%的标准,当然是暴利中的暴利了。不过,在我们这个国度,暴利似乎举不胜举,坊间流传的最邪乎的“十大暴利行业”里根本没有房地产的份。一吨粮食几百块人民币,酿成价值上万元的白酒;成本几元的化妆品卖到几百元;一副眼镜在批发市场上几块钱,几经辗转上到消费者的鼻梁上就是一两千元。更不用说,仿制药几分钱的成本能几十、几百倍地赚病人的保命钱,就连汽车那样产品覆盖遍及全国、总价甚贵的企业一年前都20%〜30%地赚取利润,这个意义上,赚了些钱算得了什么。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事情似乎又不这么简单。汽车业曾经大赚其钱,是因为国家保护民族产业,设高关税,扶植使之壮大。钱从中国的消费者流到了中国的制造者手里,为的是一个伟大的目的。而房地产呢,没有冠冕的理由要扶持,实际上也没有扶植政策,有的倒是调控的种种措施。偏偏在这个时候,在我国许多行业纷纷因原材料涨价,社会整体需求不旺而陷入利润被挤压的“悲惨式增长”的时候,为什么房地产得以一枝独秀?

房地产是一个自由竞争的行业,房地产公司不需要进国家的产业名录,不受限制,其数量远比汽车厂多得多。房地产业充分竞争,按理说,应该是社会平均利润。但汽车因产能扩大而降价,房地产却随着大地产商越来越大,房子越来越贵。土地是有限的资源,房屋涨价全世界都是一个趋势,欣逢涨价,房地产公司在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同时也赚取了超额利润,这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谁给了房地产公司如此大的利润空间,使他们得以躲避同业间本来残酷的竞争?有人说,房价上涨过快是在需求强劲以及多方面的复杂原因作用下的结果,其中,有政府对住房消费中的恶意炒作和投机性购房管理不到位,对违规开发商和投机购房者缺乏处罚措施;有房地产开发行业竞争不充分,甚至开发商联手垄断市场抬高房价;也有消费者贪图不合国情的大面积,致使需求偏高等等原因,似乎每种都能解释地产业的暴利。

但是,连一个并非典型的福州都存在着暴利,与福州相似的城市何止成百上千,如此普遍的现象用投机就难以解释了。人人皆有获得超额利润的欲望,投机驱动应该吸引更多的地产商进入,从而平抑物价,但期望中的下跌并没有发生。再多的开发商,供给也是有限的,因为每一个地方,只有一个真正的土地供应商,那就是地方政府。现在,大多数城市的土地供应都采取了土地储备机制运作过程——土地收购、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和土地出让都由政府一手完成。房价最早上涨的杭州自1997年开始实施土地储备,4年后价格翻番。房地产经济是资源型经济,这个意义上,土地资源由谁拥有,谁就获得了赢利能力。土地国有,所有权属于全国国民,由国家出面为国民争取利益,也是最好的选择,只可惜,地方政府似乎缺乏为民争利的能力,相对庞大的需求,土地供应总跟不上,否则,住房也会像汽车一样,质量越来越好,价格愈发便宜了。

多数城市也都实行了土地拍卖制度,减少了企业的寻租空间,按理说开发商建房的盈利就应该平均化。但买地和卖房之间有时间差,其间土地在增值,地价的上升部分就转化成了开发商独自的盈利。对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国际上普遍的调节是物业税,按照房屋的价值,业主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而我国,土地并非私有,购房者等于一次性向政府购买了70年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付清,并且全由地产商代理,在房价上涨的大趋势下,等于给地产商一个代理中增值的利益。设若开征物业税,地价部分由消费者一年年向国家支付,地产商只赚取建筑、设计和推广等方面的利润,怎会有如此高的利益。

法律漏洞,从而将全体人民的利益输送给个别集团的,何止这一处。油价大涨,中石油、中石化盈利千亿计,难道地底下的资源只属于它们的股东?在国外,石油价格上涨,获益的主体并不是石油公司,而是产油国政府。各国通过石油特许使用税和各种各样石油税赋的相应提高,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资源属于全体国民,而非单个企业。而我国,一桶油的资源税只是固定的8元〜24元/吨,且十年一贯,7月1日虽有上调,却是微不足道的微调。我们脚底下的利益全拱手送给了巴菲特,而石油公司犹嫌不足,撺掇上调成品油价。■ 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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