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之后:汽车可以包退?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范无盐 蔡崇达)

“三包法”之后:汽车可以包退?0(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消费者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 )

2004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实际上,自2001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一直在组织起草汽车三包法规,难产的背后是利益的角力激烈。记者就此采访了参与到法规制定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

三联生活周刊:从2001年开始,媒体上就有“汽车三包”将出台的消息,此后3年,这一政策又经历了8次修订,是什么因素阻碍了该政策的出台?

贾新光: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制约。首先,它与汽车召回不同,召回不是每天都能碰到,而三包却是厂家每天都要碰到的尖锐矛盾。还有,汽车跟一般商品的修退换不一样,汽车涉及到人身安全和性能的部件太多,这使得汽车的退换问题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它牵涉到厂家的损失,特别是退换,在美国,作为故障车收回后,只能经过修理之后到二手车市场,所以厂家的抵制就在这里。

另外,汽车质量鉴定比较难。一般商品,比如手机的质量检测,可能花100多块就解决了,但是汽车的检测就麻烦了。在检测过程中,消费者要承担车价8%的相关检测费用,更难的是如果这个问题在国内检测不了,就得出国检测,而国外有时候认定一个责任,甚至要再找一辆车来按照当时的事故复现一次。

三联生活周刊:在草案修订过程中,分歧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三包法”之后:汽车可以包退?1( 汽车市场必须是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的环境下运行,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

王前虎:这个草案经过3年的讨论修订,形成目前这样的版本,体现了市场各方利益之间的博弈。我分别参与过第3次、第5次和第7次的讨论修订,目前这个征求意见稿与最初相比,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在“退换”这一环节。

举个例子,汽车总共经过多少次修理才可以更换?起初定的是16次,我们第一次参与时,改为8次。当时厂商意见很大,他们认为中国汽车市场刚刚发展,定8次不适合国情。我问他们,你们定16次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他们拿不出来,我说,我们有,我们拿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七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就这样来来回回,进行了一次次较量。你现在可以看到,这次征求意见稿上写的是,“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货。

在整个《汽车三包》草案制定过程中,三方博弈群体主要是汽车制造商、消费者和政府。大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第一,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厂商代表动不动就拿“不符合国际惯例”压我们。我们认为,中国政府没有对这项国际惯例做出承诺,因此中国法律不受所谓国际惯例的约束。第二,厂家认为,汽车是高科技产品,无法界定责任边界。他们认为,汽车发生故障很多时候并非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而把责任推到厂家头上。我们认为,任何产品,无论科技含量高还是低,都有价格。科技含量高,价格就高,应承担的售后服务比例自然就要大。第三,厂家还说,汽车与电视、冰箱等这些静止状态的使用产品不同,它涉及的因素较多,比如,油的问题,是否含有杂质?道路问题,是否障碍过大?还有司机驾驶习惯等等问题都无法确认。我们觉得,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第三方部门调查来判定问题所在,主要看证据,它可以判定究竟是人为使用问题,还是车本身的质量问题。

三联生活周刊:谁会是这个法规的最大受益者?有人认为,这次草案的制订是照顾了企业利益,而轻视了消费者利益。在草案修订过程中,是否存在这一问题?

王前虎:草案修订之初是存在这种问题。记得我第一次参与草案修订时,在北京市万商大厦,当时参会的有五六十人,分两个会场,进行了两天。国内外几十个汽车生产厂家,包括奔驰、宝马、本田以及国内的一汽、二汽、民营的吉利、长安等几乎都来了。那次会议,我感觉压力非常大,因为我们势单力薄,会场上消费者代表与厂家代表的人数比例大致是1∶5。会场间隙,一些国外厂商代表还找过来,跟我们理论。他们人多声音大,但是我们占理,拿出《消法》跟他们讲,几个回合后,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从目前公示的这个征求意见稿看,我认为政府还是很好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比如我刚才提到的汽车“退换”标准从16次改为两次,就是个很好的说明。

贾新光: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消费者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我觉得这一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也就是说,消费者购车30天内如果出现规定内的质量问题而选择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具体讲,“汽车三包”主要有六大规则、九项免责,在“谁销售谁负责”的总原则下,对修、换、退三种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包”责任有哪些、哪些问题“包修”、何种情况“包退”、何种情况“包换”、提供备用车问题、折旧费计算公式等等方面。这些对消费者都有操作的实用性。

三联生活周刊:汽车三包法规实行后,消费者如何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将得到完全保障?

王前虎:再好的法规也会让不良经营者找到漏洞,另外,我们也不可能指望一部汽车三包法规解决所有的问题。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得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提倡商业伦理道德在市场中的体现。

对汽车三包,我始终认为是个历史过渡性的文件,当汽车市场走向规范,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汽车生产行业以及汽车经销企业能够养成一种习惯之后,汽车三包规定可以不要了。甚至哪天不要汽车三包规定,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承担的法定义务比汽车三包还好,就对了。关键的问题还是一点,汽车市场必须是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的环境下运行,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我想这一天到来会是非常快的。

贾新光:消费者在维权时一定要注意方法和证据。这次草案规定的多少次可以退换的数据,是多方博弈的结果,所以对修理次数和修理时间,消费者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争取自己的权利时,讲究一些斗争的方式方法,要保存尽量多的证据,这对维权是最有利的。

三联生活周刊:汽车三包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哪些考验?

贾新光:我觉得,汽车三包政策的实行将要遇到的一个致命问题是,由谁来认定汽车质量问题。目前国内汽车鉴定机构比较少,且费用昂贵、程序复杂。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而且国家对汽车的鉴定标准都是针对新车的,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好解决,可是超过保修期,汽车行驶了几万公里后,在对其质量问题进行定性时,所依据的标准很少。因此,鉴定机构是否权威中立,检验标准是否科学周密,将直接决定着“三包”能否有效实施。■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主要规定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两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天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修车提供备用车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提供现场修理或者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包退三包贾新光产品质量三包可以汽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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