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265)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三联生活周刊)
衡阳大火
“我始终不敢凝视烈士遗像上的眼睛,害怕从那里读出一个个并非奢侈的人生梦想。然而我知道,他们需要慰藉,那就是—切实安抚照顾好他们的家人,提高人们的防灾意识,让民众学会防灾本领,杜绝“豆腐渣工程”,科学地提升消防水平,确保他们战友的生命得到更有效保护,不让这种痛彻心肺的灾难再次发生。”
北京 李黎
GDP以外还有什么要操心
浙江玉环是一个海岛山区县,冬暖夏凉,面积比澳门大,人口比澳门少,多年来经济发展很快,在全国百强县中位居前三十。
但今年以来事件不断:SARS就不说了;先是电力供应缺口很大,由于工业增长强劲,已出现拉闸限电。入夏逢50年不遇的高温,空调卖疯了,供电越发紧张;入秋竟遭百年不遇的干旱,降雨基本没有,水库基本干枯,生活用水无法保证,水泵卖疯了。此时供电状况越发恶化,连柴油发电机也卖疯了。用水条件恶化,人们终于痛感水源被工业污染的严重后果,几乎找不到干净的水源。围海造田导致港口消失,使得从海路运水也变得非常困难。在高温和干旱下,山林大火接连不断,有些地方整座整座的山过火,多年绿化成果毁于一旦。最先缺水的地方最先出现了急性肠道传染病,已蔓延17所学校。在此期间,粮油肉蛋和建筑原材料出现多年未见的涨价也让人紧张。这才发现,原来在GDP以外,还有许多事情是需要操心的。
浙江 张望
江苏的盐为什么这么贵?
扬州市民顾先生是个有心人,他从退休前到退休后一直关注江苏食盐价格走向,并且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那就是作为产盐大省的江苏,每500克加碘食盐的零售价为1.5元,而周边的沪浙等省都低于这个价格,有的地方只要0.9元。
食盐一向是国家控制的专卖商品,不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因为事关国计民生,历代皇朝对盐的控制都十分严格,这是从西汉时著名的《盐铁论》衍生出的。既然是国家控制,对其价格的管理就应该更加严格,江苏人均产值和人均收入都比不上沪广两省市,但盐价却比广州多出0.5元。有人称这价格与食盐的包装更换部门有关,每换一次包装,盐价就上涨一次。这是哪门子的道理?把包装的成本任意夸大转嫁到市民头上,一袋盐多收0.5元,一年多收的钱就数以亿计。得益的是盐业公司,受损的是群众利益,真希望有关部门用好这定价的权力。
常州 湖塘
张军与国际接轨和关照现实
大连一向被公认为城市建设的典范,一举一动似乎都有示范效应。最近,在大连市最繁华的主干道上安装了18个行人过街请求键。其作用就是把这条路上原来的自动红绿灯全变成绿灯,让机动车一路畅通。行人如想过马路,先按灯杆下的请求键,待人行横道的红灯变成绿灯才可通行。据称,“此举与国际先进交通管理接轨”。不过,在这条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时速达60公里,且川流不息,是否也与国外有此类装置地段的状况相符呢?据笔者所知,国外行人过街请求键大多安装在车辆或行人较少的“偏僻”地区,为的是减少无谓的时间浪费,我们在车多人多的主干道上设置请求键,行人过街只能“请求”,折射出有关部门在制定交通规则时忽略了城市交通以人为本的原则。其实,欧洲国家的交通大都遵守“行人第一,马车第二,脚踏车第三,汽车最后”的规则,可见此“国际”非彼“国际”,向别人学习还得发现本质。
大连 乔玉松
“虚拟财产”应立法保护
网络游戏用户李某玩电游积累了许多“新式武器”,后不翼而飞,游戏经营者拒绝帮其找回。李某近日将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装备”和精神损失。此案是中国立案的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由此引发了相关讨论:虚拟财产是不是个人财产?游戏经营者有无义务保护玩家的虚拟财产?
网络游戏的积极后果,不仅是玩家的精神愉悦,也是网络“特殊消费者”的权利。随着网络和网络游戏的普及,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一些现象,应该尽快制订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和保护,网络游戏的经营者也应当自觉规范行为,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
哈尔滨 姜春康
政府退出劝募是一种进步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王振耀司长近日透露:随着政府角色和职能进一步转变,由政府组织的突击性募捐“群众活动”将会逐渐远离百姓视野。政府逐步从劝募市场退出后,注意力将集中到扶持和规范公益事业上来。
许多人都遭遇过由政府或单位出面的劝募,而这种劝募往往带有强制色彩。有的地方由政府直接下达募捐任务,然后各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扣取;有的单位出面组织,但那种登记着捐款人姓名与捐赠数额的“自愿捐款”其实并无自愿可言。应当说,政府与单位劝募的动机是好的,也易获得“丰收”,但不妥之处也很明显。行善应该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自愿进行,带强迫性质的劝募不容易使捐献者充分体味到助人的乐趣,也背离了捐助本义。况且,人也有选择合适时机捐献的权利,宽裕之时多捐,力不从心时暂不他顾,也合情合理。劝募活动如能顺从人愿,定会获得人们真心支持。
南昌 魏文彪
关爱生命是救助之本
最近,一位生命垂危的流浪汉被人抬到长沙市救助站,经与救助站工作人员交涉后未能将其送入,最后流浪汉被放在救助站门口一根电线杆下,两小时后死于瑟瑟寒风中。
这消息令人心痛,一个急需帮助的人竟命丧政府为他搭建的庇护伞旁,只因为没有走对程序(按规定,患病者先要联系110救治,康复后救助站方可接收)。我们不能过多责怪送他来的人没有善始善终帮助这位可怜人,也许他们并不知晓该如何处置。该追问的是,当救助站拒绝了这位流浪者时有没有负责任地给出建议,指导救助。为什么救助站不能联系110,为什么不能为他找一个暂避风寒的地方,等待110的到来?为什么把救助机构的义务转嫁给公民?我疑惑,为什么告别旧的救助制度后各地反倒出现了一些推委现象?如果说新制度的完善还需时日,那么关爱生命的救助之本是什么时候也不该改变的。即使有了完善的救助制度,社会也无法寄望于那些缺乏同情心的从业者。
长沙 王启福
法院怎能让“娘家人”有审判权?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将临,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聘请192名来自12个区、县级市妇联系统,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妇女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案件。
笔者认为,此举弊大于利。首先,法院审理案件和妇联处理纠纷的工作思路和出发点不同,很难保证妇联的陪审员不会发生角色混乱。其次,有可能带来司法不公正,因为娘家人要为妇女撑腰,而法院的审理工作需要公平、公正。再次,人民陪审员一般只能参加一审,中级法院一审的婚姻家庭纠纷案本来就少,涉及家庭暴力的就更少,而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参审机会虽不多,但对司法公正性造成的不利猜测却不少。
试想,如果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由消协工作人员陪审,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由残联工作人员陪审,那岂不意味着法院要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非得将审判权部分转让给有关部门才能达到?
河南 何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