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邹剑宇 邱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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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阶级是将来纳税最多的社会主流人士 

个人所得税,我交了多少?

计算交个人所得税多少的问题背后,是我有多少收入?

一个假设性的计算是这样的:

根据胡鞍钢博士预测,我国2020年GDP将达到35万亿人民币。我们按当时税收与GDP之比30%计算,税收总额为10.5万亿。若其中个税比重占50%,则个人所得税总额为5.25万亿元。若届时全国14.5亿人口中中产阶级占30%,则中产阶级人数为4.35亿人。假设中产阶级承担个税比重仍为50%,则人均纳税6034元,若平均税率为10%,则人均年收入为60340元。

60340元是什么概念?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的收入增长明显,其中人均收入超过万元的城市有8个,分别为深圳(21914元)、广州(13361元)、上海(13250元)、宁波(12970元)、北京(12464元)、厦门(11768元)、杭州(11432元)、济南(10094元)。

简单推算的结果是17年后我们将比现在富裕5倍,那时候我们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中产阶级,同时还应该是纳税最多的社会主流人士。按照西方的说法,一个人一辈子有两件事躲不开,一是死亡,二是交税。这个规则对所有人都很公平,无论是富人、中产阶级还是低收入阶层。

完全公有制、计划型经济阶段,中国人不需要交税,因为国家机构把公民生活费之外的收入都拿走了,企业的利润也都全部上交了。1985年企业开始了“利改税”,税后的利润归企业支配。在农村也流行过一句话:上缴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这个改变把国家机构原来对资源的支配权改变过来,确立了个人对资源的支配权,把经济的动力给了个人。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变成了纳税和被纳税的关系,也就是我们和国家机构之间所谓的“主仆”关系。

第二个假设:

以下4个中国人分别是这三个阶层的假想代表,我们再假设他们都是心态平和的守法公民,过着既非吝啬、亦非奢张的生活,看看他们交了多少税,也许对我们自己承担的税责会有更清晰的了解。

李兵,企业主。前几年办了一家服装厂,效益不错,今年全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利润100万元。根据国家对企业税的规定,李兵的服装厂需要缴纳产品增值税56.6万元,企业所得税33万元,以及城市建设税28300元。李兵不从公司拿工资,但作为最大股东他得到30万元分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他需要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李兵将分红收入的10万元存入银行,一年要交396元的利息税。李兵将自己的房和车都记入公司固定资产,每年要缴纳8400元房产税和300元车船使用税。一年下来,李兵的企业连同他个人缴纳的税款总额为973396元。

王刚和刘萍夫妇是被称为“中产阶级”的一类人,王刚是公司白领,平均月收入6000元,刘萍是自由撰稿人,每月收入不定,但一般来说会有4000元左右的稿酬。每个月夫妇俩拿到手的都是税后收入,公司每月为王刚代扣625元个人所得税,而刘萍发表作品的刊物也要代扣325元的个人所得税。每年他们会把年收入的1/5存入银行,这20000元存款需要缴纳79元的利息税。今年刘萍拿出20000元炒股,年终得到600元分红,缴纳股息税120元。一年下来,王刚夫妇缴纳的税款总额为11599元。

孙明也许不应被视为穷人,但刚大学毕业,试用期工资仅1200元的他生活确实有点捉襟见肘。在扣去800元免征额和相应的扣除额200元后,他的应税收入为200元,需要缴纳10元的个人所得税。孙明没有存款,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120元就是他全年的纳税总额。

然而有一点需要注意,无论是李兵、王刚夫妇还是孙明,他们日常购买的商品、享受的服务都包含了厂商转嫁的增值税、营业税,一些特殊商品如烟、酒、化妆品、首饰还需付消费税,这些间接税收一般占所购商品和服务价格的20%左右。

这几个假想人物的税目计算也许是我们对自己“纳税人”身份确立的第一步,相信随着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深入,“纳税人”将从简单的收支计算进步到逐渐明确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将使我们过富裕生活的梦想更加有序化。

2003年6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份《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研究报告引人注目,它第一次提出了扶持中产阶级和保护低收入阶层的说法,为正在进行中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加了一条明确的思路。

新一轮对个人所得税的关注,主要动因来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份研究报告《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以下简称《报告》),无论该《报告》的主持人白景明研究员怎么说,“这份《报告》从任何意义上讲都只是一项学术研究,并不代表政策制定者的意见”,新闻界还是对牵动社会各阶层的个税动向表示了强烈关注,以至于北京地税局一个小小的通知“提醒大学生假期打工别忘记纳税”也引起了喧哗。

与2002年因为刘晓庆案件引发的对“富人逃税”的征讨不一样的是,今年讨论个税的重心并不是完全为了呼应2002年中所谓“仇富心理”的社会舆论。因为《报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话题是提出了“扶持中等收入阶层,保护低收入阶层”的动议。我们也许可以把这个建设性的变化看作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进步,或者说可以把它理解为中共十六大“让大部分人富起来”在这个领域的一个展现。

但是语气、态度的变化并不改变人们对个税关注的原因,2003年发生的“富人翻船”案件一点也不比2002年少,就像2002年检查机关对媒体说的:以前我们查处的富人案件也很多,不过是刘晓庆太出名了。关于“仇富心理”,估计北京的出租司机中一大半否认自己有这样的心态,更别说那些缴纳个税占所有个税总额一半以上的城镇工薪层——他们更想了解一些新的内容。个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手段,但是贫富差距到底事实如何,个税调节的效果怎么样,这些事实其实一直不是很清楚。

所以可以把2003年的个税舆论看成是纳税人对自身关注的增加,而“抓富人中的坏蛋”更多地被归类在司法机关应该做的事情里去了。

有一种说法是,如果不是SARS,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在年内展开。记者曾在一个场合向樊纲教授请教个税问题,樊纲说:“从中国经济发展程度看,这类税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些媒体评论《报告》时说,作为财政部主要智囊机构,财科所提出的这些意见不可等闲视之,很有可能是讨论多年但却始终不见动静的个税改革的前奏。

个税改革的动机

贫富差距加大:个税改革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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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老外”选择在中国工作和生活,据统计,去年在上海工作的“老外”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8.95亿元

2002年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分税种情况表(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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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要点媒体抓得很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白景明见到记者首先说的是,“我们报告里有两个重要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老生常谈,个税政策向月收入3000~5000的中等阶层倾斜则是首次提出。两个建议都是在《报告》最后才被简单提及,但媒体注意力恰恰就集中在这两点上。”

“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逐渐拉大,即使对普通人来说,这个事实的敏感度也在不断提升。税收手段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工具,随着收入差距的变化,税收政策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因此这份报告的主体是分析我国收入差距变化的具体情况,最后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白景明说。

《报告》指出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背后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1991年为0.282,1995年0.388,2000年0.458,10年上升了1.62倍,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01年扩大为2.9∶1,地区收入差距方面,2000年5%的贫困县与5%的富裕县人均GDP相差16.4倍。

《报告》对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分析论述也颇具意味,199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26.42%,比一般性人均收入年增长率高出10.19个百分点,从事经营投资的家庭户均经营资产总值已达到29.85万元。这直接证明了随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正不断加大。

2002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显示,当前10%的富裕家庭占有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的最低收入家庭占有比例仅为1.4%,其余53.6%的财产为另外80%家庭占有。白景明说:“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均增速向少数富人集中。”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杨崇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作用,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一般是:税制初期是财政收入功能;税制进入成熟期是调节收入差距功能;税制成熟期是调控经济,各功能协调发挥作用,成为经济的‘稳定器’。”

增加税收:恢恢税网的职责与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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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没交税么?

这个话题很能刺激普通人神经,以私企老板为代表的富裕阶层一直处于税收争议的焦点。富人交的个税比工薪阶层还少,更令人不爽的是,富人占有的财富和资本越多,他的避税手段就越是丰富。但另一方面,谁也不能否认老板们每年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今后遗产税、房地产税、奢侈品消费税等新税种的主要份额也将由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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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不用交税么?

这个最近被激烈讨论的话题其实很“虚伪”。北京地税局的通知上明明写着:“提醒”大学生打工收入要交税,也就是说,大学生的打工收入从未被排除在个税征收范围之外。大学生纳税不是用不用的问题,而是纳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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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001年个人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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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美国2002年税收分布和返还结构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实施时,其着眼点集中在强化组织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培养公民纳税意识三个方面。至200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从1994年的72.67亿元增长到995.99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从1.42%上升至6.56%,年均增长率在40%以上,成为增长幅度最快的一个税种。杨崇春认为这明显反映了个人所得税初期发挥的财政增收功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倪红日也认为个税作为财政收入支柱的功能将益发明显。“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一般都要占到税收总额的40%以上,从宏观经济层面看,中国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一部分增值税、营业税、进口关税的税率将逐渐调低,加工贸易的发展也会减少流转税税源,因此通过个税补充财政收入是必由之路。”倪红日认为,“中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应当增长到20%~30%。”

用“税网恢恢”来形容《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规则绝不过分,该法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为11类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邀研究员钱晟博士这样评价《个人所得税法》的条款设置:“基本堵住了偷漏税的所有缺口。”

“理想的税制体系应当是个完整的环形结构。”钱晟说,“任何人都不能从这个环形中逃脱。拿到收入后要交所得税,消费时交消费税,存款要交利息税,买房要交房产税,股票要交股息税,死了还要交遗产税。总之不管你的钱是怎么来的,交税是躲不掉的。”

“从法律制定角度看,《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做到了防遗堵漏,但从实际执行角度看个税征收可谓‘天下第一难’,属于监管最差的一个税种。”钱晟说。北京地税局局长王记平曾向媒体透露,目前北京市30万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中,有20多万户都是零申报。2002年7月,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央视对京、沪、穗三地700余位居民进行个税调查,其中33.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18.2%的受访居民承认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合计51.6%。此外,去年北京地税局对3200家外国公司驻京代表处进行的个税检查表明,1/3的外国“首代”存在个税问题,许多“首代”有两份收入,分别来自总公司和国内代表处,但未给总公司收入缴税的情况大量存在。

钱晟说:“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务局是个‘逐利’机构,哪里税源充足它就扑向哪里,但要把个税征管不力的责任都归于税务当局是不公平的。”在谈及个税的收入调节功能时,倪红日表示了同样的看法:“这方面个税基本没能发挥作用,这和税法的制定有关系,但主要还在于外部环境,缺乏支撑税法执行的条件。”

钱晟称,完善个税征收体制需要仰仗银行联网的实现、现金使用的严格限制以及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例如发达国家普遍对存款利息税设定起征点,至少对退休人员实行免税,但在中国银行不联网、实名制推行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做到这一点。”

一个有趣的说法是在美国只有贩毒、卖淫、贩卖军火才会用到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而中国现金使用的范围广、频率高,一方面使个人收入无法透明,另一方面也阻碍了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

另外一个关于个税更形象的说法是:监管到哪里,政策到哪里。分析税收政策和执行中间的差距,需要用系统的方法来考察税制面临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决策部门也难以一蹴而就提出一个让多方满意的方案。

“很遗憾,一些媒体对《报告》性质存在误解。”白景明说,“这份《报告》从任何意义上说都只是一项学术研究,并不代表政策制定者的意见。”白景明的解释可以由一个事实来印证,6月份刚刚公布的全国人大2003年立法计划中,确定安排审议及抓紧研究起草的法律草案分别为13件和30件,其中经济法类13件,没有一项与税收改革相关。而对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的修订都未被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日程。

事关公平:三种人的贫富差距调节

如前文假设的,当我们把中国社会按照收入划分为富人、中等收入阶层和穷人这三类人之后,我们有可能用这个简单的分类从目前各种税制改革方案中找到调节三者关系的可能,并因此看到一些三类人现今互相关系的端倪。

个税改革方案是调节了富人和中等收入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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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认为,税制向中产阶级倾斜有利于刺激消费  

钱晟称,完善个税征收体制需要仰仗银行联网的实现、现金使用的严格限制以及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

按照白景明的说法,《报告》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提出要保护月收入3000~5000元这一收入档次人群,白景明没有用中产阶级这一通俗叫法,而是称之为“中等收入阶层”,“我个人意见是,当前中国每月可支配货币收入达到3000~10000元,不包括资产型收入者和自我就业者的工薪群体,就应被划入中等收入阶层。这一收入阶层在全国所占比例并不大,但消费潜力却是所有阶层中最大的。”

自个人所得税推行以来,受到诟病最多的就是所谓的“劫贫济富”问题。根据杨崇春向记者提供的数据,2001年11个个税征收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占52.7%,个体收入占29%,利息、股息、红利占6.8%,其余占11.5%。

这组数据证明,工薪阶层是缴纳个税的绝对主体。因此个税负担主要落在中等收入阶层身上。虽然发达国家中产阶级无一例外是缴纳个税的主体,但考虑中国中产阶级仍处于弱势状态的现实,50%以上的个税承担比率显然于公平标准有所出入。

“这不是因为税务机关眼睛全盯着中产阶级,刻意造成不公,而是因为相对于富人,中产阶级收入来源更加透明和制度化,征收和管理比较容易把握。近几年国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个税这块首当其冲的便是中产阶级。”钱晟说。

白景明认为一个国家的税制设计总有一条指导性思路,在我国现阶段,税制指导思路应当是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白景明说:“富裕阶层边际消费倾向是递减的,只有中产阶级才具有最蓬勃的消费欲望,他们已经成为我国住房、汽车、旅游等中高档消费的主体。而目前3000~5000元这一收入群承担的15%的个税税率相对偏高,一定程度上压抑了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热情。”

白景明的意见是在适度提高免征额基础上,将现在第一、二、三个级次合并为一档,统一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使绝大部分中等收入阶层享受30%的减税。一名月收入5000元的白领按照现行规定,减去800元后每月应税收入为4200元,需缴纳税额15%的个人所得税630元,全年需缴纳7560元。而按照白景明的提案,假定免税额为1500元,税率10%,则这位白领全年纳税额将下降为4200元。

倪红日认为,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对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升级会有好处。同时从宏观层面看,中国目前经济增长仍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是最弱的环节,税制向中产阶级倾斜有利于加强刺激经济的消费杠杆。但是倪红日指出:“在目前经济有点过热的情况下,这项政策究竟何时出台还需观望。”

中等收入阶层中间的不公平如何调节?

行业收入差距是《报告》重点论及的部分。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2000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人均收入之比上升至2.63∶1。10年来房地产业收入增长470%,金融保险业收入增长542%,而10年前行业收入排名第一的采掘业尽管仍然承担着最大的因工伤亡比率,但其职工工资水平已经下降到倒数第三。

《报告》指出,不同行业劳动者的收入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劳动者个人学识、劳动技能及工作积极性等因素,同是本科学历,房地产就业者比采掘业就业者的工资收入高出50.9%。而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行业性非正常收入对中产阶级收入差距的影响更大。

记者曾试图把工薪层按照所在机构的不同作区别采访,但是一位财务人员对私企、外企、公务员和国企的区分提出疑义,她认为只存在正规现代企业和公务员之间的差别。她说:“例如一个国家机关出钱让一个公务员读MBA,这笔费用算他的收入吗?事实上,公务员在他缴纳过个税之外的收入占到很大的比例。”目前的个税制度显然没有能区分这种行业性的差别。

“这些都属于一次分配中出现的问题。”钱晟在分析这一现象时说,“市场秩序尚未建立、垄断性经济力量广泛存在是根本原因。而个税属于二次分配,如果初次分配水龙头开着,却用二次分配的拖把拖地,地上的水永远也拖不完。”

白景明说:“中产阶级在经济转轨阶段要承受最大的社会经济风险,很多是由于市场秩序失衡造成的,因此培育中产阶级不能仅靠个税调整。”钱晟认为,在调节收入方面,个税只能起微调作用,尤其对于中产阶级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更不应由个税来承担调节任务。

富人和穷人的差距更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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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个税格局中中产阶级的不利处境自然会引申到富裕阶层的责任和“态度”问题。自刘晓庆事件以来,“富人不交税”便成为最能刺激老百姓神经的一种说法。

《报告》指出,不同行业劳动者的收入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劳动者个人学识、劳动技能及工作积极性等因素。

一些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的争论其实与低收入阶层没有太多的关系,因为他们收入要么低于免征额,即使高出也仅需缴纳极少数额。因为对于穷富差距的调节需要有另外的视角。

高收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主逃避个人所得税,主要手段是不领或少领工资,也不进行税后利润分配。而同时,却把个人和家庭支出乃至买车、买房的款项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或在所投资企业借巨款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从而达到分散个人收入,逃避个税征收的目的。

钱晟两年前就已经提出现有个税制度是“收紧工薪阶层,放了新贵阶级”的看法。她说:“富人转移财产逃避个税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因为手中掌握的资本和财富越多,用来逃税的手段就越是层出不穷。”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朝阳产业正在中国蓬勃兴起,许多企业花重金请来税收筹划师,就是为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流程中的账目安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其中自然也包括分散个人所得以规避个税。“避税不符合立法精神,但却是合法的。”钱晟说,“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做账很难控制,更别说那些做假账的,因此富人避税在很长时间内不可能消除。追求公平还需考虑成本问题,如果税务局为了追1元钱税花掉100元,那还不如放弃这1元钱。”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近日表示,从今年起将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制度,重点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体育俱乐部人员进行纳税专项检查,同时针对企业主的个税规定将进行调整。个人买车买房将不再允许计入企业成本,而从企业借巨款用于个人消费的如果长期不还则将视为红利收入予以征税。

倪红日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新规定显然是要加强对富人纳税的监管,但她认为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和财产税配套施行,就很难起到调节富人收入的作用,“我国遗产税尚未出台,房地产税不针对个人居住用房,缺少这些财产税税种,高收入者就可以把现金流量变成财产,并且随时可以变现,用以逃避个税。”

许多专家都建议降低高收入者个税税率,尤其是工薪类个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白景明说:“这档收入目前根本征不到税,税率降低后会有更多老板愿意为自己发工资,也就扩大了个税的税基。”

与两年前相比,钱晟对富人纳税的态度有了些许变化,她认为尽管高收入阶层存在严重的偷漏税问题,但整个社会对富人的责难却有点“过火”。钱晟说:“要看到个人所得税只占富人纳税的一小部分,富人对于税收的贡献更多体现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面,这类税种在税收总额中的份额仍远高于个人所得税。”

钱晟称解决就业是今日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数据显示,目前每年新增就业岗位的75%由中小企业提供,而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属于“富人”的产业。

“就比如炒得火热的大学生打工纳税问题。”钱晟说,“与其讨论该不该给大学生减税,还不如让他们回学校安心学习,同时通过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民营企业,让它们为大学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国家为每个大学生创造一个就业机会的成本是4万元,硕士生、博士生的就业机会成本就更高。”

与前面我们看到的中等收入阶层依然存在不公平情况一样,对穷人来说最大的不公平来自于第一次分配的不公平,行业差距的存在乃至于最基本的就业机会缺乏造成的差距很难依靠税收这个第二次分配的手段取得效果。如钱晟所看到的对富人的“过火”责难,部分原因来自于对个税自身功能存在期待误区。

个税还是流转税?

国有资产课税依然是税收主体

“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呈正比。”钱晟说,“对一个国家来说,社会经济发展到某个阶段时,哪种税基能够保障国家的财政来源,往往就被作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人均所得较少,个税来源不稳定,而商品和劳务在市场上流动时却形成较稳定的税基,征收也比较容易,因此流转税必然是主体税种。”

以国有为主的所有制结构向多种所有制并存演进,资本及资本创造财富的手段加速向个人流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个税比重的膨胀提供了前提。不过与其他国家税制调整单纯追求税收效益不同,中国税制调整始终无法脱离经济和所有制转型的大背景。

“从另一个角度说,个税改革的关键难点也在于所有制不明晰。”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办法教研室主任顾海兵说,“中国人互相之间的财产边界仍很模糊,这样逃税比较容易,征起税来却是困难重重。”

白景明也认为给予私有产权法律乃至宪法保护对税制改革具有特殊意义。白景明说:“尤其对于即将开征的财产税来说,产权明晰和财富归属是向有产者课税的基础。反之,不断完善税制对明晰产权也有促进作用。”

双主体税种结构

中国目前税收领域的主流观点是“双主体税种结构”,即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该理论是在上世纪80年代由税务专家邓子基教授首先提出,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双主体税种结构一度初见端倪。1985年,流转税比重为46.7%(不含关税),所得税比重34.3%,两者有接近迹象,但随后这种态势未能延续下去,两税再次被拉开距离。不过9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强劲增长又使双主体理论具有了坚实的趋势意义。

1993年,我国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70%,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所得税比重为16.3%。1994年税制改革后,所得税增幅均大大高于流转税增幅。尤其是个人所得税,2003年上半年同比增长23.4%,所占比重接近10%。

有一种担心认为目前提出的个税改革方案实际都起到减税的效果,而我国正在执行的赤字财政政策要求有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减税将对国家财政造成压力。对此白景明表示,“如果个税改革调整得好,将能有效削弱人们的避税心理,扩大税基,反而会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效果”。

钱晟认为双主体的要点在于所得税与流转税之间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应当在保持流转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所得税的比重。实际上,发达国家正出现向流转税回归的态势,丹麦、德国、荷兰等国一直奉行双主体税制,而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英等国所得税比重呈下降趋势,流转税比重则有一定程度上升,这些变化体现了西方国家税制改革追求中性化的意图。

钱晟说:“从经济上看,这几年我国税收增长较快,进行税制改革的环境比较宽松,技术方面信息化程度已得到极大提高,因此何时进行个税改革关键要看决策层的决心。我认为对新一代领导集体来说,个税改革应当已经被列入议事日程。”

在世界各国税收体制中,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例外以所得税为主体,其中个税占税收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29%,若将性质相近的社会保障税囊括进来,个税平均比重更是高达51%。相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普遍以流转税为主,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多在35%至70%之间。

西方国家政党竞选时税制改革往往是最重要的纲领之一,而其普遍特点是提出一揽子税改计划,极少单单拿出个人所得税来吸引支持者。“这从一个角度说明个税改革的复杂性。”钱晟说,“个税是敏感度最高的税种,调整个税需要物价部门、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的配合,与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 上海个税个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经济学宏观经济美国税制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级个税返还纳税个税改革方案收入总额纳税总额税收钱晟税制改革景明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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