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公平的基础:正常的生计费用是多少?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三联生活周刊)
2003年3月,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在参加全国政协座谈会时表示,国家将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综合改革,包括调高免征额,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简化工薪所得税率档次,减轻工薪阶层税负,建立以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税收征管体制。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征个人所得税,并将免征额(亦叫起征点)定为800元,当时主要纳税对象是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800元收入能确保他们过上国际中等水平的生活。财政部财科所白景明说:“从根本上讲,个税课的应当是超过必要消费支出和必要社会保障支出之外的收入,所谓免征额就是把正常的生计费用排除在外。20年来物价翻了五六倍,社会保障体系也与当初不同,仍将800元视为人们正常生计费用显然不合理。”
尽管《报告》再次提出提高起征点问题,但记者采访的所有专家学者都表示,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钱晟说:“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实际起征点都已调整到1000元以上,现在最关键问题是调整的依据是什么?提高到1500元、2000元就合理了么?可见单纯的数额升降不能确保公平,我们需要的是经过系统核算、反复论证得出的标准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倪红日也认为,公平问题的关键不是免征额太低,而是扣除额是不是考虑到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到位的改革应当对家庭人口、劳动人口、受教育人口做出综合统计后制定不同的扣除额。欧美等国的个税体制都设立了极为复杂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如是否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买房买车等填报扣除申请。”不过倪红日承认在现今中国个人收入不透明、征管配套条件不完备的情况下,要做到这一点“几乎不可能”。
比免征额更受关注的是税率,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采取9级超额累进制,最低税率5%,最高税率45%。专家普遍认为9级累进过于繁复,增加了征管部门的操作难度。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提出的改革方案是拉大税率级距,由现行9级改为6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将最高税率由45%降为40%。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办法教研室主任顾海兵教授2001年也提出一个草案:取消800元免征额,对全部收入征税,仍采取超额累进,最低边际税率可以降低至20%,每一级税率普遍比现行税率降低5个百分点。“我的提案的要点是放缓递进速度,加宽税基,调动所有公民的纳税意愿。”顾海兵对记者说。
在专家学者提出的不下十几种方案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按地区差异分别制定免征额和税率标准。钱晟支持这一构想,她说:“个税标准最起码应当与当地物价、房价等大宗指数挂钩,各地免征额至少应当有3~4类差异,事实上现在各地免征额的标准已经不一样了。”
但反对意见对这一方案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白景明说:“分地区收税将会破坏我国的税政统一,各地自行其是反而会导致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实际不公。即使从法理上说得过去,具体实施起来也会牵扯到许多问题。比如要将税收立法权由集权制调整为分权制、地方财政公共支出水平怎样协调、个人公共福利如何享用等等。”
顾海兵也认为应当保持统一的税制,他说:“个人收入是可以流动的,地区间税制不同会造成财富由高税率地区向低税率地区转移,加剧地区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