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SARS我们是否防卫过当?
作者:吴琪(文 / 吴琪)
胡永华
三联生活周刊: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代表宣布解除对北京的旅游警告,同时北京也被从疫区名单中删除,似乎整个中国一下子从SARS阴影中解放出来。现在我们再来对当初SARS疫情失控的原因作分析,是否会更加理智?
胡永华:中国长时期没有爆发这样传播性强、危害极大的传染病,整个公共卫生防御体制在SARS的冲击下显得尤其脆弱。在SARS初期,我们对疫情信息的收集、整合、上报、沟通都不及时,信息不畅通;由于我国长年对传染病缺乏重视,投入不够,医疗管理及临床人员应对重大突发疾病素质不够;同时疾病控制系统和医院的沟通体系也不完备。在SARS爆发前,我国的传染病医院严重萎缩,由于传染病医院效益不好,很多已经改造成综合性医院了。长期以来在我国流行的主要传染病是肝炎和艾滋病,另外各地有专门的结核病医院,对其他烈性传染病则防备不足。
三联生活周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不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制定了相应措施吗?政府后来也按照该法中甲类传染病的标准对SARS 进行控制,但是为什么政府并没有将SARS 列入甲类传染病?
胡永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在1989年制订颁布的,对当时已知的传染病进行了甲、乙、丙三种分类,其中只有鼠疫和霍乱两种疾病归于甲类,甲类传染病人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是要进行强制管理的。虽然该法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控制等做了规定,但是它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比如规定城市里疫情上报到国家卫生部疾病防疫司的时间是6小时,农村为12小时,报告时要逐级填写“疫情报告卡”。但现在我们的通讯手段已经非常发达,可以更及时地汇报信息,所以国务院今年5月份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用2小时作为标准。另外传染病防治法没有将军队系统纳入管理,所以会出现SARS初期军队医院和其他医院各成体系的局面。
今年4月8日SARS流行的时候,卫生部颁布的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甲类传染病的管理方案对SARS进行控制,但由于管理办法只是卫生部的部门规章,强制作用远不如法律。所以现在政府部门也准备着手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三联生活周刊:我们注意到《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爆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将会扩大,它在非常时期的这种权限如何得到保证?
胡永华:按照《条例》规定,如果出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机构有权进入突发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和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这种非常时期,卫生部是代表国务院行使相关权力。其中,在国家层面上,疾病预案由卫生部上报国务院,获得批准后受国务院委托行使权力,国务院主要领导将担任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指挥;各地则由地方政府指挥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三联生活周刊:专家目前还在警告SRAS疫情有可能反弹,我们现在可以总结哪些经验和不足来面对疫情反弹?
胡永华:现在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北京市政府等各机构都在做前期防治SARS 工作的总结,我们现在正研究哪些防治措施是有效的,哪些是不足或过头的。其中有效措施包括建立小汤山等专门医院,将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等。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有对疫情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够。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的一些记录,有些病人的姓名、住址、接触史等资料残缺不全,给防治工作带来了不便。另外在临床医疗方面沟通不够,比如在对病人使用激素问题上,使用计量、效果等经验应该及时交流。
三联生活周刊:您刚才提到有些防治措施做过了头,这个观点似乎非常新鲜。
胡永华:很少人会考虑到我们有些措施有可能过于严重了。比如隔离的人群范围是否过大、人数是否过多,在消毒措施上是否有必要连汽车轮子都消毒?为了彻底杜绝SARS,很多城市关闭了所有娱乐场所,但是广州“歌在唱、舞在跳”,SARS 不也照样控制住了?那么我们关闭娱乐场所的措施是否太过敏感?在医务人员防护服的配备上,当时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防护服越穿多越好,可是如果SARS一直到夏天都没有控制住,他们是否还能承受这样严密的服装?到底穿多少层的防护服才是最科学的?医务人员离开SARS病房后有没有必要集体休整两周?措施过头,既在经济资源上造成浪费,也会引起公众恐慌。所以现在要做的是对前段时间的经验教训做实事求是的调查,这也是防止疫情再度反弹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