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提问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高昱)
我们看见的谢霆锋始终是酷的
我理解,在人前,每个人都想表现出自己的聪明劲,但真正得意的永远是那个提问者,回答问题的人无论怎么回答,永远都是个猪。
各地都市报不知从哪里找到的线人传过来了相当详尽和富有现场感的报道,10月16日下午5点20分,香港西区法院宣布,谢霆锋及警员刘志伟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谢霆锋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刘志伟被判6个月徒刑。法官解释判决时表示,谢霆锋涉及的交通意外原本很轻微,谢霆锋虽然在某方面有些特权,但也不能不顾法纪,考虑他还很年轻,也同意律师所说他在此案中“角色被动”,加上过去两个星期还被羁押狱所,对他已经是当头棒喝,所以判他24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
让人奇怪的是,谢霆锋并没有“认罪态度较好”,而是始终否认有罪;法官也表示,对于谢是否后悔感到质疑,指谢的劳改中心、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中用的是“抱歉”而非“后悔”,且谢也在报告中不断责怪其他人,但法庭仍采信谢霆锋花800万港币请来的“金牙大状”的求情:谢已经深感懊悔,而且在这件事上已得到教训。结果不是像此前很多法律专家分析的那样:至少判谢入狱4个月。
一个人是否开始忏悔和感恩,在没有研制出足够精确的测谎仪之前,我们还只能通过看悔恨的泪水,而这是娱乐明星最擅长的东西。但谢霆锋是酷的,我们只看到了他的微笑。一个人如果面对众人批评仍能微笑着喝上一罐可口可乐,那么他很可能已经找到了替罪羊。这个替罪羊可以是所有人,法官,律师,狗仔队和媒体,崇拜的歌迷,或者是娱乐工业,惟独不会是他自己。
那么,争论谢霆锋是不是被轻判了,或者法律有没有遭到践踏,究竟还有多大意义呢?我们已经严肃地讨论过谁害死了王妃戴安娜,谁杀了公安局长张金柱,谁纵容了坏蛋辛普森,实际上,现在已经完全没有必要再去探究是谁放了帅哥谢霆锋。就我们这个法治与人治已经苦苦争斗了十多年的社会来说,发生在任何法治社会里的争议,都是添乱,面对对案情、对公众价值取向、对法律条文乃至对法律基本原则多种截然不同但又都言之成理的诠释,越思想,越混乱。
对法治充满热望的中国人总是在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制度权威的严肃性,总是在愤怒地谴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却往往忽略了法本身非理性的一面。就像美国学者玛丽·安·格伦顿所说:“说到底法只是一个大致差不多的社会契约,它的生命从来就不是理性的逻辑。”
如果必须要从谢霆锋一案中找出那么一点意义的话,那就是我们从被歌迷、记者和律师众星捧月的谢霆锋身上发现,法庭里也有着精彩的广场文化,它同样遵循我们对广场文化切身体会的总结:丛林法则和强盗逻辑——社会宠儿有提出问题的权力,而普通人只有回答问题及做猪的义务。
(本文作者为《商务周刊》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