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与常识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吴林)
北京外国语大学女博士生卫英因被认定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导师进行辱骂、恐吓和人身攻击,并对另外两名老师进行骚扰,被校方开除学籍。在提出申诉被驳之后,卫英向北京市教委提起行政复议。
此事件中,对于事实的认定是通过公安机关做出的,卫英是否认的,这就形成了一个争点,有些法制常识的人都知道,只有通过一个中立的组织者组织的具司法性质和抗辩特征的听证会,才有可能弄清事实。但在整个事件中,我们看不到卫英有说话的机会。学校的决定基于公安机关的事实认定,但殊不知,这事实认定本就是存疑的。校方说,学校曾向卫英出示了相关证据,但其他证据在公安机关手中,何时向卫英求证,学校无法得知。这就是说还有相当一部分证据尚未求证,学校复查便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了原处分,矛盾之处显而易见。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前提,希望能公正解决。 常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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