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们,快为税务部门忙起来!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胡车
北京税务部门提醒,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房客须提醒房东申报房租收入。否则,税务部门将对房客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不在北京讨生活,但毕竟处于同一部税法约束的蓝天下,作为房客的我,心里不禁一紧:我是不是也有被罚款的潜在危险?一阵手忙脚乱,查到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我的天!北京税务部门还算客气,根据该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不仅有提醒义务,而且还应准备一整套账簿、电脑会计系统,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看来,不仅要提醒房东,还有得忙啊!
一个平民百姓,不开公司,怎么可能花那么大的成本去帮税务部门催税呢?我向一个律师朋友请教。原来,现行法规中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混乱性。其实,规定房客是义务人并无多大用处,口头提醒很难起到作用;一旦发生逃税情况,房东、房客会各执一词规避责任。更重要的是,还给人以把部门责任转嫁给公民个人承担的嫌疑。
税务部门应考虑印制房屋租赁专用发票来应对现实制度的执行困境。我们不是已经通过发放娱乐、餐饮发票对歌厅、饭店的纳税情况做监管了吗?想一想,每一个顾客都要去提醒或监督歌厅、饭店纳税该有多么荒谬! 部门税务房客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