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衣室里的“眼睛”

作者: 陈星岚 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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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健身房,来到更衣室继续“刷脸”就可以打开储物柜,这乍听起来十分方便,却存在不少风险。最近,上海市一家健身房就因为在入口处与更衣室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遭到了顾客们的投诉。

更衣室里的摄像头

郑涵蕾是一名健身爱好者,也是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2024年初,她了解到离家不远的优嘉益健身房环境干净整洁,就办理了会员。

然而,在实际健身的过程中,她发现这家健身房安装了多台面部识别交互装置,入口处仅能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更衣室的储物柜尽管可以选择用手环开柜,但手环申领操作较麻烦,绝大部分会员为操作便捷依旧选择“刷脸”开柜。

健身房更衣室内,两个摄像头镶嵌在面部识别交互装置中,只要有人在储物柜前“刷脸”,交互装置上的摄像头识别灯就会亮起。郑涵蕾发现,由于使用更衣柜的顾客较多,摄像头的识别灯几乎没有熄灭过,让人看着很“别扭”。

不仅如此,由于更衣室与浴室相通,摄像头正对健身房浴室出口的过道与浴室更衣凳,顾客在更衣柜前“刷脸”采集个人信息时,同样存在他人隐私被摄像头拍到的风险。

更衣柜上摄像头拍摄范围是多大?是否可以拍摄到后面的其他顾客?被拍摄的信息最终会上传到哪里?郑涵蕾心里产生了不少疑问。

为了检验摄像头的拍摄范围,郑涵蕾尝试着“刷脸”时靠近摄像头和远离,发现摄像头可以捕捉到将近一米之外的人脸信息,这就意味着“刷脸”过程中,被拍摄者全身都会被拍到,甚至身后路过的顾客都难以幸免。

显然其他顾客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一些顾客从浴室出来后刻意躲避摄像头正对的换衣区域,有些尽量在经过摄像头前时穿戴整齐,但也有一些不了解人脸识别系统的顾客依旧在正对摄像头的更衣凳上换衣服。

“由于拍摄区域在出浴室的必经之路上,刻意躲避的行为并不能降低被拍到的风险。”郑涵蕾说,“有一次,我还看到有不明真相的顾客来到更衣柜前取衣物时对着摄像头裸体刷脸……”

郑涵蕾向健身房工作人员反映了该问题,并建议在更衣室内张贴提示此处有摄像头的标语,提示顾客对隐私部位进行遮挡。

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有不少顾客反映了这个问题,会尽快张贴提示标语。没想到一段时间后,郑涵蕾再去健身房时,发现健身房并未张贴提示语,自己的诉求并未得到解决。郑涵蕾再次找到了该店负责人询问。

该店负责人向郑涵蕾表示,摄像头是在公安机关备案过的,不存在非法使用的问题,并给郑涵蕾看了相关备案文件。郑涵蕾发现该资质证明只是公安机关授权使用摄像头,并未授权摄像头可以在更衣室使用。当被问及拍摄画面的最终去向时,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店内也不掌握这些数据。

眼见问题无法解决,2024年4月17日,郑涵蕾将健身房的情况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闵行区检察院进行了反馈。在描述健身房情况的同时,郑涵蕾还上传了一段自己刷脸打开更衣柜的视频。视频显示,刷脸后,设备上会出现会员姓名、可使用储物柜数目等信息,却并不显示采集到了被拍摄者的什么部位,即使后退远离镜头,人脸信息依旧能够被识别到。“在我看来,所谓的人脸识别系统,实际上就是在更衣室公然安装了摄像头!”郑涵蕾对此感到十分气愤。

滥用“刷脸”涉嫌违法    

闵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室很快注意到郑涵蕾反映的问题。2024年4月,闵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室检察官前往优嘉益健身房调查查看。

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优嘉益健身房强制要求会员刷脸进入,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入场方式,消费者只有同意商家采集人脸信息,方可成功办理该健身房的会员卡享受健身以及会员服务。与此同时,健身房的男女更衣间内均设置了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储物柜,摄像头可能采集到消费者的隐私部位,消费者个人隐私有受到侵犯的风险。

该店负责人说:“店内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初衷是为了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原本顾客的入店方式是使用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手环进店,后来一些顾客反映经常忘带手环,需要工作人员查验信息开门,而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可以减少店员的工作量。同时,一些办理了会员的顾客会将手环借给他人,导致未购买会员的人也享受会员服务,而人脸识别系统可以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

健身房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表示,他们采集到的人脸信息都会做保密处理,不会随意泄露。在对人脸信息去向做进一步调查时,检察官发现,这些采集到的信息直接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管理,并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而第三方公司的管辖权在外地,人脸信息的存储时长、用途等信息都无法被掌握。

调查后,闵行区检察院于2024年4月19日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闵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室联合检务保障部门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展开了进一步调查取证。

该案承办检察官黎洪友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脸信息系敏感个人信息范畴,受法律保护,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

“我们并未泄露顾客的个人信息,怎么就构成了违法?”面对优嘉益健身房负责人的不理解,黎洪友对其展开了释法说理工作。

体育健身房作为公共服务场所,经营者采集顾客个人信息需要符合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采集信息应当遵循正当且必要原则,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应与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且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因此,健身房为店铺经营管理方便强制利用摄像头采集顾客人脸信息的行为不合法。

同时,涉案健身房采用的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更衣室人脸识别储物柜开箱方式与消费者刷卡入场、现场工作人员人工核验入场、消费者刷卡开箱的功能基本一致,不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根据相关规定,在商场、超市、公园、宾馆等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标识。涉案健身房在更衣室内安装摄像头作为人脸识别储物柜的开箱方式未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范围和存储时间等,因此涉案健身房的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安全隐患。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健身房负责人也意识到应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并表示愿意积极整改。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第一款、第56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4年6月,闵行区检察院建议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4年8月,闵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函称,对涉案健身房所属的上海优嘉益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立案调查,监督其采取整改措施。

监督相关部门整改

2024年9月27日,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前往涉案健身房并在现场开展了公开听证,评估整改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涉案健身房门口已经设置了“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域”的提示,且在健身房入口处、更衣室储物柜都采取了手环、人脸识别等多种验证方式,顾客可以随意选择其中一种。

此案听证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杨在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后认为,涉案健身房只采取了一部分整改措施,在入口处新增了手环进入方式,但在更衣室内依然提供了扫描人脸开柜的方式。“我认为在更衣室内提供人脸识别的服务是完全没必要的,很可能侵犯不特定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安全,即便使用者不介意被刷脸,也不能保证其他人不被拍到。”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只完成了部分整改,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建议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健身房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闵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健身房进行进一步整改。2024年11月14日,闵行区检察院联合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一同对健身房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健身房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更衣室内设置的人脸识别功能已经关闭,改为提供手环识别、微信扫码、会员账号密码登录等方式供顾客选择。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数字化生活的普及,人脸识别技术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往往在享受人脸识别系统带来便利的同时忽视了摄像头滥用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初衷应该为维护公共安全,且在刷脸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而这家健身房是为了便于自己的经营管理滥用人脸识别设备,因此产生了后续一系列的问题,个人信息存在着被过度收集、滥用的风险。面对这种情况,不仅需要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黎洪友说。

该案办理之后,闵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检查,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共出动检查人员562人次,对281户经营主体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督促经营者全面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和义务。

公共区域摄像头需慎用

“十分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以前更衣室有摄像头的时候一进门就提心吊胆,换衣服时更是随时警惕储物柜上的两个‘眼睛’亮起,现在完全没有这方面的顾虑了。”郑涵蕾对《方圆》记者说。2025年3月14日,《方圆》记者来到优嘉益健身房走访时,发现更衣室内储物柜上原本的“刷脸”功能已经取消,同时伴随着“请选择验证方式”的语音提示。

尽管优嘉益健身房更衣室内的人脸识别系统已经拆除,但类似健身房中因为摄像头使用可能产生纠纷的现象依旧存在。

高杨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道:“我发现有一些顾客在健身房更衣室内拍照、录视频,这是让其他顾客感觉到不舒服的,商家应该在更衣室内设置标识,提醒不要使用摄像机拍照,尽管在更衣室拍照这类个人行为不属于侵犯公共利益,却很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在公共区域对他人进行拍摄,需要征求当事人同意,在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如今,在马路上、商场超市、小区等公共区域,摄像头无处不在,可以说已经成为维护公共安全的必备工具之一,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一些公共区域的摄像头是否会成为“隐患”?大部分出现在马路、商场的摄像头都是无差别拍摄与客观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需要调查取证时,才可能会对某个人的信息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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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嘉益健身房的摄像头正对浴室出口的过道与浴室的更衣凳,顾客在更衣柜前“刷脸”采集个人信息时,同样存在个人隐私被摄像头拍到的风险。(摄影:方圆记者陈星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安装需要事先向公安部门报备或申请许可。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只要向公安机关报备,就可以无限制使用摄像头,还要分场所、分区域进行研判。相比于客观记录摄像头,人脸识别系统的摄像头拍摄更加具有针对性,很容易侵犯公民个人隐私,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脸识别相关领域的监管力度。”黎洪友说。(文中涉案人员、健身房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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