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者避让原则”,为什么越来越流行

作者: 訾非

一个朋友曾讲起她经历的一件往事。那是20年前的一个夏天,她去外地旅游,头顶烈日走在街头,看到路边有个小超市,就走了进去。当她打开雪糕冰柜的玻璃门挑选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声大吼:“关上!”

这一声大吼把她吓了一跳,看到一个彪形大汉朝她和冰柜走来。在大汉把冰柜门牢牢合上的时候,她低声嘟囔一句:“有病。”结果大汉顺手抄起一把木椅,就朝她脑袋砸下来——幸好有个中年女性冲过来,把大汉拦住了。

此事已经过去很多年,这位朋友提起时,还心有余悸。她说若不是那个中年女性拦住了他,她的脑袋上一定会被砸出一个血窟窿,如今是死是残都未可知。

这位朋友是个反思能力很强的人,这些年她对那件事有很多猜测:也许当时那个冰柜的电源出了问题,那些雪糕都如北极冰川一样在融化中。也许那个大汉跟任何人说话都是那副态度,看到一个外地游客更平添了几分优越感。也许他当时有某种精神疾患,很容易被激惹……总之,她总结道:那个时候,最好一句话也别说,默默走出去就对了。

最近流行的“幸福者避让原则”,用在这位女士碰到的事情上算很贴切了。在陌生的情境下,面对陌生的人,发生不正常、不公正、不被尊重的事情,最好选择息事宁人,因为你不知道你遇到了什么。避让是要避让的,至于幸不幸福,倒是其次。(难道如果不幸福,就可以攘袂奋拳?)不过在那种时候,想想生活中还有很多美好的事情,还有很多美好的人,愤怒也就可以消解几分。我们经常听到的俗语“不要跟他一般见识”“冤家宜解不宜结”“智者不争,仁者不责”,大抵在传递这样一种处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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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所有的原则都是在一定的语境里才有意义。“幸福者避让原则”也好,为了幸福而避让也罢,恐怕只能适用于我们在陌生的环境里碰到坏脾气的店家、横冲直撞的“鬼火少年”、“路怒症”大叔……在有些情境下,“幸福者避让原则”是不可行的,或者,尽管暂时可行,却并非长久之计。

例如在中小学,未成年人如果遭遇同龄人的欺负,退让策略固然暂时可行,但经常招来持续的霸凌。霸凌者也会把“成功经验”推广到更多的同伴关系上,使越来越多的孩子成为受害者。每一个被霸凌者的生命体验如何糟糕自不待言。每一个自恋、霸道的成年人,都是从青少年时期的霸凌者一步步“进阶”而成的。

虽然笔者并不赞同有的家长鼓励孩子采用“他打你,你就打回去”的策略——且不说这种激励经常是无效的——但教育孩子对霸凌行为零容忍真的重要。以适当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为他人主持公道,这应该是每个孩子都应该被认真培养的人格素养。可惜当下的中小学校园的教育,对此多有忽视。结果青少年的校园生活里充斥着这样的情景:一些孩子被欺负,一些孩子做着欺凌者,更多的孩子是沉默的看客。看客们内心也不是不能辨别是非,但几乎没有维护规则和正义的勇气。

这种生存面貌难免顺理成章地延续到成人时代。在成人世界,情况有时会变得更为窘迫:那个霸凌者可以凭着霸凌的“能力”脱颖而出,变成团队中的执牛耳者。当然公司和单位毕竟不像班级,你也不再是一个没有选择权的孩子,于是你安慰自己“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借助这种对自由的想象,自己或他人遭遇的不公就变得可以忍受了。

在工作团队中,总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那些不惮于突破规则,不择手段者,最终手握重权,于是一个团队的衰落就此开始。

在衰落的团队里,面对不断被突破的规则和被欺负的朋辈,众人更是会一再妥协,绝不为了维护规则而做出头之鸟。但话说回来,如果一个人在未成年时期目睹的是多数同伴的沉默,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及至成年,他早就知道即便他愿意维护规则,也不能指望多数人能够站出来挺他。(对于必然失败的事情,谁又愿意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如果多数人没有遵守规则的共识和坚守规则的倔强劲儿,规则对规则破坏者来说就形同虚设。在规则面前不退让,才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精神,也可以说是底线。在现代社会里,人们做着单位里三心二意的雇员、随时准备跳槽的“单子”,抱着搭便车的心态面对团队,如果还不打算坚守规则,看到偏畸不公只愿做一个不问是非的、“温和无害”的旁观者——甚至以此为豪——那么大家最终会发现,如果“此处不留爷”,别的地方其实也没有多少“留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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