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作者: 申国华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耕地,既是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大计。
然而,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耕地保护力度不足甚至破坏耕地的现象。《人民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山西黎城县农业园退出后,数百亩耕地撂荒;河南太康县河道治理超范围施工,导致耕作近30年的土地遭取土破坏;云南个旧市租赁到期归还的耕地无法复耕。
食为政首,谷为民命。看到一些耕地被破坏导致无法耕种,让人惋惜,让人心痛。一些地方大量的良田不种粮食,要么建养殖场,要么种花卉果木等经济型作物,那么粮食怎么办?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要养育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口,必须抓好耕地保护和种植用途“非粮化”管控,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失守。
目前,我国的国情依然是人多地少水缺,耕地质量总体不高,中下等质量耕地占全国耕地的70%左右,且后备资源不足;耕地面积减少,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土壤沙化退化、水土流失问题没有根本改善;粮食生产过度消耗水土资源、过度依赖化肥,耕地质量下降、耕地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要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就必须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中,绝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雷声大雨点小”。
俗话说,粮食土中生,有地斯有粮。“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不能认为进入工业化,吃饭问题就可有可无,也不要指望依靠国际市场来解决。否则,如果在吃饭问题上被“卡脖子”,就会一剑封喉。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可以非农化,但耕地不能非农化,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如果耕地严重“非农化”,我们赖以吃饭的家底也就没有了。因此,依法保护耕地,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格外重要。
严格土地执法。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格土地执法,不仅是对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也是对耕地的最好保护,更重要的是能够形成强大震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围绕耕地保护提出“六严禁”……这些法律法规,既为严格土地执法提出更高要求,也为依法保护耕地提供了有效支撑。耕地不仅是庄稼人的命根子,更是受法律保护的“铁饭碗”。严格土地执法,是依法保护好耕地,防止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资源,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最有效、最有力举措。
强化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军令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在土地流转实践中,要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要把好关,坚持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把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落实到地块,避免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
建高标准农田。耕地红线不仅是数量上的,也是质量上的。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注重耕地数量管控的同时,还要多措并举注重质量提升和生态改善,着力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例如,在全面推广保护性耕作的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深耕、深翻等耕作技术;有序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推进耕地轮作制度常态化,推广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等综合措施,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推广稻油轮作、稻虾共养等生产模式,切实改善耕地质量;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分类改造盐碱地,努力建设10亿亩高标准农田……事实证明,只有采取一系列得力举措,保护好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才能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硬措施,动真碰硬抓好耕地保护和种植用途“非粮化”管控。只有持续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才能依靠自身力量端牢自己的饭碗,确保粮食安全根基稳固,从而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