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网络探望子女能够代替现实探望吗?
作者: 阿兵罗友琦和邹明燕离婚后,女儿妍妍由邹明燕抚养,平时他通过微信联系女儿。不料,女儿竟一纸诉状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他线下探望并增加抚养费
爸爸“云探望”引发女儿不满并诉至法院
2011年,家住湖南省长沙县的罗友琦和女友邹明燕结婚。邹明燕是河南南阳人,和罗友琦是大学同学,两人大学毕业后都在长沙工作。
婚后,两人很快就发现,不管是饮食还是生活习惯,他们都有很大差异。作为独生子女,他们都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希望对方作出让步,而自己却不愿作出一点儿牺牲,自然矛盾不断。
婚后第二年,女儿妍妍出生。在教子方面,两人的理念也完全不同,加上罗友琦妈妈从中搅和,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夫妻感情渐渐被消磨殆尽。
在女儿5岁时,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子、汽车是罗友琦的婚前财产,归罗友琦所有;妍妍由邹明燕抚养,罗友琦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妍妍18岁,罗友琦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24万元存款,邹明燕分得16万元,罗友琦分得8万元。
离婚后,邹明燕带着女儿回到河南南阳生活。
离婚后头两年,罗友琦觉得亏欠女儿,基本一个季度会去南阳看望女儿一次,寒暑假还会带女儿旅游,或者接女儿到长沙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父女关系还和以前一样亲密。
2020年,罗友琦再婚,怕新婚妻子不高兴,一整年没去看望女儿,也没接女儿到长沙,想女儿了就和女儿微信视频,抚养费也是通过网络转账支付。
次年春,罗友琦有了儿子,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儿子身上。因为妻子在家专职带娃,没收入,加上添丁进口开支大增,罗友琦肩上的担子更重了。经综合考虑,他没再去看望女儿,有事也是通过电话或微信问一下。罗友琦觉得这样也挺好,既能“看望”女儿,又能省路费,还不用担心妻子有意见。
虽然女儿经常抱怨爸爸不关心她,不去看她,邹明燕也阴阳怪气地说他有了儿子就不要女儿了,但罗友琦没当一回事,认为跑到河南见女儿,和在视频上见女儿没啥区别,而且抚养费他按时足额给,完全尽到了做父亲的义务。
2022年,妍妍10岁了,过生日之前,跟罗友琦提了要求,要他去南阳陪她过生日,罗友琦答应了。可后来因为公司在女儿生日的第二天有个活动,需要罗友琦参加,罗友琦便没有去给女儿过生日,而是送上了生日礼物,并承诺第二年弥补。但2023年女儿过生日时,罗友琦再次缺席,同样只送了生日礼物。他还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的心意到了。
2024年年底,在罗友琦又一次缺席女儿的生日后,女儿提出抗议,要求他去南阳看望她。罗友琦再次借故推托。可让他做梦都没想到的是,妍妍以他不关心她的学习和生活为由,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至少每三个月探望一次,并在她生日以及寒暑假期间探望陪伴5至10天。同时,邹明燕也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500元。
法院:网络探望不能代替现实探望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及时向被告送达传票。接到传票的罗友琦既好气又好笑:好气的是,女儿小小年纪就和他这个亲爸爸对簿公堂;好笑的是,这些年他及时支付抚养费,电话、微信经常联系,还时不时买礼物,还要他怎么关心?
罗友琦跟法院工作人员说,一定是邹明燕要重组家庭,想变更抚养权,才以孩子的名义提这种无理要求。他认为,网络探望也是探望,从长沙到南阳数百公里,往返一趟开车的话仅油钱和过路费就得上千元,从经济成本考虑太不划算,不如网络探望实惠。而且,抚养费数额是双方商定的,怎能随意变更?
邹明燕诉称,妍妍即将上初中,生活开支在增加,1500元抚养费已经不够开销,需要罗友琦增加抚养费。妍妍哭着跟法官说:“别的同学过生日有爸爸操办、开家长会有爸爸参加、上下学有爸爸接送,只有我一直见不到爸爸,同学都说我是没爸的孩子。我就想要爸爸来看看我,让同学们知道我也有爸爸!”
经法官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分歧在于网络探望是否能代替线下探望,原定的1500元抚养费是否太低。
法官调查得知,妍妍将于2025年秋上初中,购买学习资料的费用会有所增加,而且她报了舞蹈、编程等兴趣班,年均费用近万元。因此邹明燕要求罗友琦每月增加抚养费至2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如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费用等。
但本案中,邹明燕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并在2024年年初升了职,工资也跟着水涨船高。而且邹明燕没有再婚,父母都有退休金。罗友琦再婚后妻子没有工作,父母也没有养老保险,还有儿子要抚养,经济压力比邹明燕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邹明燕要求每月增加1000元抚养费对罗友琦来说确有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官认为,民法典将探望权行使的权利主体限定在父母,并不意味着探望权是“父母本位”的权利。归根结底,探望权的设置、亲权的行使,都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本案中,妍妍尚未成年,希望得到父亲的关心和陪伴,增进亲情交流,符合情理。因此,对于妍妍要求父亲主动对她进行探望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2025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一、鉴于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被告罗友琦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600元,其他抚养问题,按之前双方约定执行。二、支持原告妍妍的诉讼请求,判决罗友琦每3个月去南阳看望妍妍一次,每年妍妍过生日都要主动探望,寒、暑假各陪伴妍妍7天。
法官强调,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深度参与。网络探望毕竟隔着屏幕,缺少真实的接触和感受,不能代替现实探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冯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