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秦岭“蓝”力量

作者: 方菲 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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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进在巍峨深邃的秦岭,一句古话形容得恰如其分——“四时之景不同,乐意无穷也”。

从高空俯瞰,秦岭南北两麓景致完全不同。北麓常是白雪皑皑、银装素裹,尽显苍茫;南麓则阳光明媚、植被繁茂、郁郁葱葱。自上而下,秦岭这座神秘的山脉跨越亚寒带、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也许只有深入其中才知秦岭的博大。

《方圆》记者好奇的是,各方颇为关注的秦岭海拔2000米以上即秦岭核心区到底是什么样?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国有秦岭梁管护站站长姚辉告诉《方圆》记者:“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区域,积雪尚未完全消融,山间常有大风和沙尘,天气瞬息万变,气候与环境还是十分复杂的。”

除了神秘的魅力,秦岭还是一座天然的野生动植物宝库,蕴藏着无尽惊喜。这里是哺乳动物的乐园,生活着憨态可掬的大熊猫,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木川保护站巡护员魏树强告诉《方圆》记者:“我们守护的秦岭大熊猫,很多都是‘圆脸萌妹’,可爱得很。”

除了“国宝”大熊猫,这里还活跃着矫健的金丝猴、成群结队的羚牛;鸟儿种类繁多,有歌声婉转的画眉鸟、优雅的朱鹮;植物世界同样精彩纷呈,除了珙桐、冷杉挺拔耸立,还有漫山遍野的野生中药材,共同绘就秦岭生机盎然的生态画卷。复杂多变的自然地理环境,丰富珍贵的动植物资源,意味着秦岭的保护与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携手,共同实现。

“祖脉”保护中的治理难题

作为地理南北分界、长江黄河分水岭,秦岭被视为横亘中国南北的“中央水塔”,是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的天然屏障,也是华夏民族的祖脉与生态屏障。

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搞好动态排查整治,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公益诉讼利刃守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一直着重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了解,秦岭核心保护区涵盖了秦岭最重要的生态系统、最独特的自然景观、最精华的自然遗产和最富集的生物多样性。

针对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现象,2025年3月19日,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下称“陕西铁检分院”)首次以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非法穿越组织者的侵权责任,对组织非法穿越的户外公司亮出“生态红牌”,揭开了一场司法与破坏生态行为深度博弈的序幕。此后,检察机关接续行动。2025年4月17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令4家户外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分别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6500元、5000元、4600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除了非法穿越事件,其他威胁也不容小觑。2022年,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500米处出现了100余立方米建筑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河道被污染等破坏行为,大熊猫等珍贵野生动物栖息地受到了严重威胁。陕西省宁强县检察院在日常巡护中发现这一线索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转运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和零散生活垃圾,并在被破坏的林地坡面和道路边沿补植树木,安装道路护网,有效遏制了生态破坏的进一步恶化。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2024年7月,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针对10人非法狩猎、买卖画眉鸟的行为提起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判决。案涉698只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案涉案金额达到349万元。这是自2021年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以来,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这些案例凸显了秦岭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对此,西北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部主任、教授王社坤告诉《方圆》记者:“现阶段单靠行政执法难以应对复杂生态案件,需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协同治理体系,形成保护合力。”

“跨”与“非跨”的检察保护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谈及秦岭生态保护问题,首次提出“国之大者”,对陕西提出了“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的殷切嘱托。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生活幸福,让人民生活幸福就是“国之大者”。

在此背景下,陕西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出台深化“跨”与“非跨”生态环境监督办案一体履职的办法等一系列机制。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陕西铁检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向《方圆》记者介绍:“这一系列机制充分发挥了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作用,为秦岭生态保护注入了强劲动力。”

与此同时,陕西省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统筹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实现线索统一管理、资源高效调配;各地则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尾矿库整治”“古树名木保护”等小专项监督活动。自2020年以来,累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39件,推动清除违法垃圾30万立方米,恢复植被139.87亩。这些实实在在的数据,见证着检察机关在秦岭生态保护中取得的成效。

然而,保护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在实践中不断涌现出新的治理难题。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时,始终面临着涉案地域广、主体多、管理难,一方管不了、各方都不管等难题。对此,2022年7月,陕西省检察院设立4个跨行政区划派出检察院,将生态保护的视角从传统的“属地管辖” 转向“生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以清水河污染案为例,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与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紧密协作,通过提起诉讼推动清理垃圾、重修道路,并引入社会资金建设生态工程,有效解决了治理难题,形成“集中管辖+地域管辖”的互补格局。

这种跨区划协作模式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优势同样显著。例如,在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案件中,因涉及西安、安康两地的监督线索15件,穿越三地的路线有52条,案件处理难度较大。面对这一情况,跨行政区划“两级五院”在陕西省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严格遵循“统一指挥调度、统一办案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程序规则”的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原则,在秦岭南、北两麓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并向多地域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成功解决了区划检察院 “管不了”的困境,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如今,跨区划改革仍在不断深化。陕西省跨区划检察院与全省10个市检察院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双向移交线索234件,协同办案114件,持续发挥“杠杆”撬动作用,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多措并举推进融合治理

在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持续发力,全力完善“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机制,多种创新举措相辅相成,协同各方力量共同构筑严密的生态保护网。

检察机关实行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并重,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以丁某斌等10人非法猎捕、收购、销售698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一案为例,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迅速行动,既严肃追究10名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彰显法律威严,又通过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6万余元。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不仅沉重打击了非法猎捕等违法行为,更能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为后续生态复苏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协同发力,取得最佳治理效果。在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系列案件中,陕西铁检分院对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同时追究侵权组织者的民事责任,实现两类诉讼同向发力。对此,王社坤教授认为:“此案不仅有力打击了非法穿越行为,更为类似案件司法处理提供了宝贵范例,极具示范意义。”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黄云娜说:“此案的办理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又体现了对秦岭生态、对民众期盼的深情,合情合理!”

这些实践充分证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立体化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构建全链条秦岭生态保护体系。

检察机关积极引入智慧监管手段。陕西省检察机关通过 “空天地”立体监测网络,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倾斜摄影技术,精准锁定生态破坏点。在非法穿越类案件中,通过将空天信息技术与林业部门矢量图、驴友徒步路线信息叠加,使穿越路线、保护区属性及责任主体一目了然。

而在检察办案环节,大数据平台的运用更是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陕西铁检分院办理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时,借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模型,筛查出多家涉案公司的违法行为,及时展开调查,为后续追责夯实证据基础。这些智慧手段的应用,标志着检察机关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迈入科技赋能的新阶段。

为建立保护机制注入动力

作为我国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秦岭保护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各方携手、协同作战。检察机关以一系列举措,推动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

筑牢跨省协作防线是首要之举。陕西省检察机关牵头搭建豫、鄂、渝、川、甘、青、陕七省市检察协作机制,通过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打破地域壁垒,整合跨省检察力量。这一协作机制在实战中成效显著,2023 年在办理跨省危废倾倒案件中,成功追偿 2000 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有力震慑了破坏秦岭生态的违法行为,彰显了联合司法执法的强大威力。​

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洋告诉《方圆》记者,聚焦重点物种保护,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区域共治。大熊猫作为秦岭生态的 “明星物种”,其栖息地横跨陕、甘、川三省,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宁强县检察院联合四川旺苍、甘肃文县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成功办理跨界垃圾污染案,推动水源涵养区整体保护。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联合林业等 19 家单位,共同制定秦岭生态环境暨大熊猫保护行动纲领。依托该行动纲领,检察机关精准制发 36 件检察建议,协同开展 18 次问题整治,有效凝聚起生态保护合力。​

为推动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陕西省检察院联合川甘等地 11 家单位,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该机制进一步细化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生态修复等合作内容,全方位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保护效能,为秦岭生态保护尤其是大熊猫栖息地建设持续注入强劲动力。

扩大秦岭保护朋友圈

自2024年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公共关系中心成立起,“汇聚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便成为重要方向。王勇提出,需要加强各界协作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而这一理念并非停留在规划层面上,而是通过一系列扎实的实践逐步落地生根。

在公众参与层面,公开庭审与普法宣传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抓手。2025年3月,陕西铁检分院起诉的某户外公司非法进入秦岭核心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公开审理。现场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旁听,并开展普法活动,使庭审成为生动的法治课堂。正是通过这样一次次的实践,组织旁听开庭、凝聚各界智慧,已成为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常态。​

公众参与是基础,部门协作则是保障。在强化司法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协作网络。陕西铁检分院指导基层检察院与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生态保护领域形成合力。以秦岭鳌太线为例,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昼夜蹲守获取的线索,为案件提供了关键证据,这一案例生动体现了行政与司法在实际工作中的高效衔接,也证明了协作机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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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的山坡上遗留着一些户外运动俱乐部的丝带。检察机关已经建议相关部门对这些丝带进行清理。(拍摄:王永亮)

当公众参与和部门协作逐步成熟,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则为生态保护注入新动能。悉心守护秦岭生态的,还有像姚辉一样的护林人。2002年,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国有秦岭梁管护站于秦岭脚下成立,自此守护绿水青山成为每位巡护人员的重任。多年坚守使区域生态显著改善,与过往相比,非法进入人流量锐减,野生动物纷纷回归。此外,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构建“1+N”社会支持体系,并通过开设“跨越山河”公益普法栏目等方式,进一步壮大了检察公益保护的“朋友圈”。

从公众到部门,从个体到平台,多方协同、共治共享的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生态保护新格局正逐步完善。

秦岭的绿意,是司法利剑与协同治理的绝妙交响。这片山脉的生态保卫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缩影。

我们相信,在秦岭这片富饶神奇之地,检察履职的承诺和步伐不会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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