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刀磨片机的秘密是如何泄露的
作者: 赵学刚“孙老您放心,专业鉴定新型技术是你研发的,他们就是服刑了,检察机关仍然支持你提起民事诉讼……”2025年3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康昊耐心地对案件的被害人——淮安德馨刀具有限公司的老板孙强进行解释。
淮安市是手术刀片、采血针、缝合线等普外科手术器械的国家定点生产基地,也是江苏省省级医疗器械研发中心所在地。淮安生产的手术刀片畅销世界各地。从始建于1959年的淮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算起,该产业在当地已有66年的历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淮安手术刀片行业集聚了一批技术研发型“老工匠”,此案的被害人孙强就是其中的一位。
技术与资金的合作
1966年出生的孙强是淮安人,深耕手术刀片技术30余年。10年前,孙强研发、制造了一台全自动手术刀磨片机。为了实现其手术刀磨片机的商用价值,2015年初,他便与淮安市重点企业振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公司)商谈合作。
经过一个多月的洽谈,2015年4月,振达公司老板吴光与孙强签订协议,约定成立手术刀磨片机加工部,孙强以自己研发、制造的手术刀磨片机技术作为出资,视为出资200万元,占股比例50%;吴光出资200万元,占股50%,分批次将200万元支付给孙强用于制造20台手术刀磨片机。以孙强制造的20台手术刀磨片机承揽对外加工业务,双方承担同等经营利益和同等责任。双方还约定,孙强享有手术刀磨片机的一切知识产权,机器制造完成后,手术刀磨片机制造技术仍由孙强掌握,所有权归加工部,双方各占50%。同时约定,吴光不得欺瞒孙强对手术刀磨片机进行研究、仿冒,如果孙强发现吴光有以上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光放弃加工部所有权,并赔偿孙强相关费用;将来如果有不可抗因素导致加工部解散,对资产设备进行清算,则接手方按照资产的50%向退出方一次性结算。
2016年底,孙强使用吴光支付的100万元资金制造了10台手术刀磨片机。2017年1月,他将这10台手术刀磨片机搬至振达公司。开始,双方的合作还算愉快。
因为收购而产生分歧
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孙强、吴光合作的加工部使用手术刀磨片机加工生产手术刀片合计2200余万片,双方按合同约定,均获得了不菲的利润分成。为了不让自己的技术外泄,孙强绞尽脑汁。他将位于振达公司加工部的窗户都贴了磨砂不透明窗纸,对外新招聘车间工人,厂房里面安装监控,要求不相干的人禁止进入其车间……吴光的父亲吴登康也是手术刀片行业的“老把式”,看到孙强这样做,像防贼似的,觉得有些过分。
2018年4月,吴光主动找孙强商量,言语间的意思是想让孙强放弃手术刀磨片机的知识产权、退出股份,公司给予其年薪70万元。孙强不肯。为此,孙强和吴光产生了嫌隙。到了同年6月,孙强和吴光约定,孙强支付吴光100万元,10台手术刀磨片机归孙强所有,双方合作结束。
2018年8月3日,孙强通过银行转账给吴光100万元,次日搬走10台手术刀磨片机。
其实在2018年4月,吴光与孙强因收购未谈妥、有了矛盾之后,吴光即悄悄安排手下的技术人员周明,让他研发孙强设计的手术刀磨片机,并承诺研制成功后给予其不菲的奖励。但这个技术研发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不那么容易。
利用窃取的资料制作8台手术刀磨片机
2018年7月的一天,吴光看到孙强存有技术图纸的U盘插在线切割机上使用时,产生了窃取孙强手术刀磨片机技术的念头。他立即要求身边的周明迅速复制了U盘里制造手术刀磨片机的图纸,复制后再立即把U盘插回线切割机上,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从孙强将机器搬离振达公司,双方结束合作至2019年初这段时间,周明根据吴光的安排,对窃取孙强的手术刀磨片机图纸进行非实质性的修改,并为振达公司仿制了8台手术刀磨片机。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周明使用仿制孙强的手术刀磨片机,合计生产了88万余片手术刀片。

直到2018年10月,孙强才发现振达公司用他的技术仿制手术刀磨片机,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4月2日、4日,吴光、周明分别被公安机关通知谈话后,有些慌张。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吴光、周明于当年4月3日以修改后手术刀磨片机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对外公开披露该商业秘密,造成孙强的手术刀磨片机技术为公众所知悉。其实,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并不适合申请专利保护,他们也是做贼心虚,反而给侦查人员突破此案提供了有利契机。
针对专业问题召开联席会议
2023年1月11日,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此案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技术秘密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江苏省检察院将此案列为侵犯知识产权挂牌督办案件。其间因案件需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在办案期限内无法完成鉴定,案件于2023年10月9日由公安机关申请撤回。2023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再次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经审查于2024年6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从2018年10月报案到2024年6月提起公诉,历时六年,关键是要查清两个专业性问题的真相:一是双方的“密点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申请专利后,是否会导致对外公开披露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后的损失价值。
淮阴区检察院针对“密点信息”是否一致的专业鉴定和技术问题,安排办案检察官两次到南京市的两家鉴定机构询问鉴定人员,充分了解该案专业技术问题,三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多次鉴定的结论进行分析讨论。庭前准备阶段,针对被告人均不认罪、被告人的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作无罪辩护的情形,办案检察官撰写5000余字答辩提纲,并提请法庭通知两名鉴定人出庭。针对申请专利是否导致技术秘密向社会公开,导致该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多次向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进行专业咨询,夯实证据的关联性。
法庭审理中,两名鉴定人向法庭说明了案件的关键和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检察官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商业秘密权利归属”“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认定”等7类问题,逐一予以驳斥,认定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获法院全部采纳。法庭最终认定:吴光、周明持有的专利与图纸涉及的技术与孙强持有的“全自动手术刀磨口装置”的密点信息“极坐标仿形结构的设计”具有同一性。孙强持有的手术刀磨片机所主张的3个密点信息在2019年5月30日前具有非公知性。并认定孙强持有的手术刀磨片机三个非公知技术信息价值107万元。
2025年1月23日,淮阴区法院作出宣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振达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