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子继承的房产还能追回来吗

问:

2015年,冯某俊去世。2016年,朱某以继子身份起诉冯某俊,主张继承冯某俊名下的7套房产。朱某称,其母亲张某与冯某俊于1988年起开始同居,虽未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且这7套房产属于二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自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之后,法院判定朱某继承7套房产。直到2023年,冯某俊的妹妹冯某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得知此事,她认为朱某无继承权,因为冯某俊的房产是其个人婚前财产,且朱某未与冯某俊形成扶养关系,朱某也未尽赡养义务。请问,被继子朱某继承的房产还能追回来吗?

答:

首先,关于朱某是否与冯某俊形成继父子关系的问题。根据司法实践,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需满足三个要素:共同生活、全面履行扶养义务、扶养时间达到一定期限。本案中,朱某的母亲张某与冯某俊共同生活时,朱某已成年且未与冯某俊共同生活,也没有证据显示朱某对冯某俊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朱某与冯某俊未形成继父子关系,不享有继承权。

其次,关于7套房产的归属问题。虽然冯某俊与张某存在事实婚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始终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7套房产是冯某俊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朱某无权继承。

综上所述,冯某荣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房产。

上一篇: 遭受丈夫过度监视该怎么办
下一篇: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