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作者: 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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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联农带农机制,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国近400万个家庭农场、221.2万家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连接市场、引领发展;107万个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9100多万户;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稳定就业1400多万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各地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方面有何值得推广的经验?2024年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不断探索联农带农模式

助农增收新产业遍地开花

所谓“联农带农机制”,其实就是指各地所实施的产业项目,要对农牧户特别是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监测帮扶对象就是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群体)、脱贫人口有带动作用,使其吸附在产业链上,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等措施,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近年来,各地在联农带农机制方面探索出了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22年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在培育壮大联农带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广西从“特”和“优”出发,引进和培育联农带农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广西根据脱贫户、监测对象自身条件及脱贫地区实际需求,积极引导各类涉农经营主体将脱贫户、监测对象组织起来,抱团增实力、抱团闯市场;通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订单收购、代种代养、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务工优先、服务联结、培训服务指导八项带动举措,合理确定脱贫户、监测对象、村级集体经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分配方式和联结模式,让脱贫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各环节的红利。

2023年4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开始实施,从四个方面提高帮扶项目联农带农能力,主要包括培育壮大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增强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于近期表示,去年以来,该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将中央衔接资金的66.7%和东西部协作资金的60%用于特色种养、乡村旅游、民族手工艺等特色产业发展,明确订单采购、资产收益、土地流转等10方面联农带农模式,大力培育和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批新型产业成为群众增收的新引擎。

因地制宜选择合适方式

构建稳定的联农带农机制

2024年,该如何在之前积累的经验上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对此,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司长王锋表示,将着力构建“联得紧、带得稳、收益久”的长效机制,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积极构建关系稳定、联结紧密、权责一致、利益共享、风险可控的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机制保障。

“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陈秧分说,要鼓励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联农带农方式,确保农民能获利、多得利,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粮、务好农。要支持培育壮大联农带农主体,提升联农带农能力。

推动“两个挂钩”强激励。扶持政策挂钩量化,将联农带农机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提出量化条件和方法,确定企业享受政策的优惠度。龙头企业认定挂钩量化,将联农带农机制作为龙头企业认定的前提条件,加大指标权重,形成联农多受益多、联农紧受益多、联农稳受益多的导向。

支持“两个方向”强联合。加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标准,指导各地聚焦主导产业,整合全链条各个环节、各个主体,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公司,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参股兴办公司的参考标准,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

培育“两类主体”强衔接。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为农户与企业架起联结的桥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聚焦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推进先进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等同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和效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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