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监管 提升渔业治理能力
作者: 凝香
2023年,农业农村部连续第七年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一年来,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着力执法攻坚,重拳打非治违,取得了显著成效。3月22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江开勇,渔政保障中心主任刘忠松,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王欣太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先介绍一下“亮剑2023”的有关情况。
刘新中: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2023年,农业农村部连续第七年组织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亮剑2023”由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海洋伏季休渔、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重拳打击电鱼、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涉外渔业监管、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等十个专项执法行动组成。一年来,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安排,着力执法攻坚,重拳打非治违,取得了显著成效。
1.执法成效更加凸显。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执法,持续严打重罚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力量投入持续增加,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2万人次、执法车辆68.7万台次、执法船艇27万艘次,同比分别上升18.3%、7.7%和3.8%。办案力度明显增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6万件,涉渔违法人员7.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7%和34%,打击效果显著提升。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8万艘、违规网具83.7万张(顶),收缴电鱼器具5021台(套),举办集中销毁活动6084场,“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571起,涉案人员5172人,同比分别下降了30%和27%,重大涉渔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2.部门联动持续深化。持续密切与公安、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扎实开展联勤联动和信息共享,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长江流域禁捕专项执法,会同公安开展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联合公安、海警部署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执法合作的机制不断深化、水平不断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地执法机构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敢于亮剑、攻坚克难,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作出了贡献。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对2023年渔业执法系列专项行动工作成绩突出的173个集体和279名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
3.执法效能不断提高。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对地方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开展渔政执法骨干人员演练,开设“长江十年禁渔”大讲堂,超过2.4万人次实地或线上参训。提升办案技能,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渔政执法案卷评查,对116卷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支撑保障,组建农业农村部渔业法律法规及渔政执法专家库,为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提供智力支撑。推进装备现代化,严格执行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手段应用。广泛宣传报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执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布海洋伏季休渔典型案例14个,加大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
“亮剑2023”执法过程中,各地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处罚了一批违法人员,有效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渔业生产秩序。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提升法律震慑,我们筛选出“冀某渔03899”等20艘渔船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收购违禁渔获物等典型性案件,以“中国渔政亮剑执法八大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了公布。
记者:请问“亮剑2024”在重点执法任务上有何安排,与往年有何不同?
刘新中:历经七年的征程,“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内容不断完善、领域不断拓展,机制也不断优化,已经成为全国标志性的渔政执法行动,是我们统筹全国全年渔政执法工作的总指挥棒。与往年相比,“亮剑2024”在执法任务安排上总体稳定,但也有一些调整。
从稳定方面来说,仍然是十个专项行动,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合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和渔船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原先是两个行动,今年把这两项合并成一个行动,把源头管理和末端处置进行了整合,进一步串联渔船修造检验、常态监管、执法查处、认定处置等环节的执法力量,推进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整治工作向系统治理、协同处置、遏制增量、消化存量方面破题,更有利于在涉渔“三无”船舶打击治理和监管方面发挥作用。二是规范管理鳗苗捕捞行为。鳗苗就是鳗鲡的幼苗,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被称为水中的“软黄金”。在部分地区非法捕捞鳗苗行为较为猖獗,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有的地方因为监管不到位还存在安全隐患。为此,“亮剑2024”新增规范管理鳗苗捕捞执法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鳗苗捕捞规范有序、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希望以此为契机,逐步规范渔具渔法、渔捞日志填写、渔获物定港上岸等配套制度,推动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渔获物溯源管理措施,完善渔业治理体系,提升渔业治理能力。
除了上述变化,“亮剑2024”还有其他八项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执法行动。一是扎实做好长江禁渔执法,这是最重要的一个执法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联合执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组织化、成规模、链条式非法捕捞行为,不断巩固“四清、四无、四不”良好成效,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二是持续坚持最严格的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督。休渔期间,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和专项特许捕捞两项制度,海陆联动加强休渔渔船管控,今年还专门对资源调查船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确保休渔秩序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船籍港休渔确保这些船能管得住,特许捕捞确保在不影响休渔效果的前提下,有一些资源可以得到科学利用,进一步为我们做好休渔管理形成正向联动。三是持续开展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执法。紧盯不同流域禁渔时间节点,根据黄河的上中下游不同的监管需求,实施精密布控、精准定位、精确打击,用强有力的执法管护好水生生物资源,推动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四是抓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查保护地内违法活动,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严管繁育展演活动,继续组织“水生野生动物执法记者行”活动。特别是要聚焦一些重大的或者群众关注度高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进行重点突破、严打严查,实现水生野生动物的高水平保护。五是重拳打击电鱼行为。电鱼不区分品种、大小,对水生生物一网打尽,是一种竭泽而渔、断子绝孙的毁灭性捕捞方式,历来都是我们打击的重点。要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持续严打重罚电鱼行为,清查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实现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的总体目标。六是规范水产养殖生产。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扩大为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养殖证制度落实、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多措并举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七是加强涉外周边渔业执法。持续深化与公安、海警等部门的执法合作,严厉打击越界捕捞行为,与相关国家开展联合执法,树立我国负责任国家的形象。八是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商渔共治、平安守护等执法行动,固源头、除隐患、防风险,以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务好渔业的高质量发展。
记者:强化执法监管是维护长江禁渔管理秩序的管理举措,请问去年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还将组织开展哪些行动?
江开勇:2023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的第三年,也是“三年强基础”的收官之年。这一年,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沿江15省市密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累计出动船艇15万艘次、人员198万人次,水上巡航超过550万公里,陆上巡查超过1000万公里,共查办案件2.74万件,查获涉案船舶2105艘、涉案人员30644人,取缔涉渔“三无”船舶5720艘,清理非法钓具12.4万个。通过高压严打,非法捕捞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长江流域禁捕秩序总体稳定,2023年司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29.5%。但是随着水生生物资源的持续恢复,非法捕捞反弹压力也在不断加大,从2023年受理的长江流域举报的非法捕捞问题线索来看,违规网具类的占到52.8%,“电毒炸”类的占到24.3%,传统非法捕捞方式依然大量存在,而一些新型的禁用渔具、钓具也逐渐增多,偷捕花样翻新,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更大,这都是我们要持续关注和加倍警惕的地方。
2024年是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的第四年,也是“十年练内功”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联合执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4工作方案的要求,主要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合作,完善执法平台互通、资源共享、行刑衔接等长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护渔员的协助、巡护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二是落实长江退捕禁捕专班印发的《2024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系列专项行动计划》,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物种,持续开展“一江两湖七河”交界水域、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等五大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严管的态势。
春季是多数鱼类的产卵季节,同时也是非法捕捞销售食用长江野生鱼的易发高发期。近期,我们先后组织各地开展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并且会同公安部启动“长江春季护渔区域会战”,重点打击长三角地区春季非法捕捞销售长江刀鱼、长江中上游地区“潜水电捕鱼”、长江中下游地区大马力快艇“游击”偷捕等行为,坚决防止非法捕捞出现反弹,切实维护长江禁渔秩序稳定。
记者:2023年,农业农村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请问实施效果怎样?今年在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管方面会有怎样的部署和安排?
王欣太: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手段,每年5月1日至9月16日,除极个别作业方式和特许捕捞外,全部海洋捕捞渔船和配套辅助船实施阶段性休渔。2023年,农业农村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优化,对东海区流刺网、拖虾、笼壶、灯光围网四种作业类型渔船实施专项捕捞,各海区开渔时间进一步统一,专项捕捞范围进一步扩大。相关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通告,细化捕捞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专项标识、进出渔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部组织东海区三省一市开展东海突击行动,统一指挥、全域联动,查处违规渔船20艘、涉案人员216人,罚没违规渔获物200余吨,战果卓著。沿海各地渔政、公安、海警部门聚焦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加强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在部分重点地区的调查中显示,91.12%的受访者认为,2023年伏季休渔整体状况良好,经过伏休期间休养生息和增殖放流,多数品种资源量有所提高,三疣梭子蟹、中国对虾的可捕量均处于近十年同期较高水平。
今年,我们将继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监管。一是加强海上巡查,紧盯法院扣押渔船、高速快艇、养殖渔船等重点对象,紧抓北纬35°和北纬26°30′附近两个重点海域,紧扣各海区分别开渔、四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开始等重要时间节点,严防非法捕捞、跨区跨线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优化专项捕捞管理措施,提炼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管理制度落实措施,提升专项捕捞管理效果,确保专项捕捞更加规范有序。加强对资源调查船管控,监督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等管理制度,确保渔获物妥善处置,防止流入市场。三是深入实施船籍港休渔制度,严格落实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控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名册,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验、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渔港内停泊船只监管。发现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的,限期返回船籍港,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是全面开展船位动态监控,充分运用全国渔船动态监控系统,逐船标注专项捕捞渔船信息,开展动态船位实时监测,全天候筛查研判违规渔船并通报地方依法核实处置。
记者:2023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请问,去年在规范管理水生野生动物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今年有什么样的打算?
刘忠松:长江江豚、海龟等水生野生动物既是水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好水生野生动物,不仅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系统、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举措,也是法律赋予农业农村部的一项重要职能。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生效,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严厉打击偷捕滥食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按照法律的新部署、新要求,农业农村部加强了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一是扎实开展执法监管。聚焦栖息地、交易市场、繁育场所等关键区域,强化对各类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偷捕、盗猎、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近一年来,各地累计检查各类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2.4万处次,检查繁育展演和经营利用场所1.4万处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767起,其中183起已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野生动物1892只,制品2839千克。二是创新形式开展监督。组织开展“水野执法记者行”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利用关键区域进行了明查暗访,深挖细查违法违规线索,广泛宣传曝光。比如,在“水野执法记者行”活动中,发现蔡某某等2人在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捕捞案件,已入选“中国渔政亮剑2023八大典型案例”。三是强化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专门组织了工作组,对深圳野生动物园疑似调包暂养大连“2·11”涉案斑海豹,以及山海关欢乐海洋公园疑似大量非法利用斑海豹两起重大案件进行了核实取证,固定了关键证据。下一步,将适时专项移交地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司法侦办,严惩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