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近年来,我国促进绿色消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绿色消费理念逐步普及,但绿色消费需求仍待激发和释放,一些领域依然存在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促进绿色消费长效机制尚需完善,绿色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这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意义十分重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统筹兼顾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各环节顺畅衔接,强化科技、服务、制度、政策等全方位支撑,实现系统化节约减损和节能降碳。

坚持重点突破。牢牢把握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消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加强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和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探索经验。

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大力促进、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全面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坚持激励约束并举。紧扣绿色低碳目标,深化完善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标准、统计等制度体系,优化创新财政、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四)加快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完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升加工转化率。大力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建立健全餐饮行业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种植基地+中央厨房”等新模式发展,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推动餐饮持续向绿色、健康、安全和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用餐管理,杜绝用餐浪费,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厨余垃圾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食品绿色消费领域科学研究和平台支撑。把节粮减损、文明餐桌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更多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适度购买衣物。规范旧衣公益捐赠,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慈善组织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合适的旧衣物。鼓励单位、小区、服装店等合理布局旧衣回收点,强化再利用。支持开展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下乡活动。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深入开展公交都市建设,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鼓励建设行人友好型城市,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大力推广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参与电网调峰。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家电、智能家电下乡行动。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进口。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减色印刷,逐步实现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有序引导文化和旅游领域绿色消费。制定大型活动绿色低碳展演指南,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展台、展具和展装,加强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完善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聚区域与重点景区景点交通转换条件,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鼓励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保护自然碳汇。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加强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统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单列。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最低占比。各地应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结合全国碳市场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确保各类公务活动规范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

(十二)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生产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生态环境友好、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产、使用。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推广和转化应用,提升餐饮、居住、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产供销全链条衔接畅通。推行涵盖上中下游各主体、产供销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绿色创新和转型,带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下游企业、商户和居民自觉开展绿色采购,激发全社会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内生动力。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推进绿色供应链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促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更多采用原箱发货,大幅减少物流环节二次包装。推广应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快递包装新产品,鼓励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优化交易环境。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鼓励二手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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