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体系演变与投诉风险分析

作者: 梁菡峪

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体系演变与投诉风险分析 0

Evolution of Prepackaged Food Labeling Regulations and Complaint Risk Analysis

LIANG Hanyu (Sichuan Zhong'an Testing Co.,Ltd., Chengdu 610199, China)

Abstract: Prepackaged food labels serve as a critical medium for consumers to access food information, with compliance directly impacting market order and public health.This study examines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regulatory system for prepackaged food labels based on GB7718—20l1 and the change direction of its new version in 2025,analyzes core compliance disputes (such as ingredient labeling,nutrient claims,digital label compliance), and proposes corporate strategies in response to trends such as frequent professional complaints and diversified consumption scenarios.The analysis shows that label regulation is transitioning from“information completeness”to ‘information efectiveness”,withcomplaint risksfocusing ontechnicalflaws (suchas data logicconflicts,misleading claims); enterprises must build a ful-chain compliance system through dynamic regulatory tracking,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and digital label integration to address regulatory challenges in emerging businesscontexts.

Keywords: prepackaged food labels; regulatory system; complaint risks; GB 7718

食品标签作为食品信息的呈现载体,体现了商品的特征和性能,同时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形式。自1987年首次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来,我国对食品标签的规范化管理已经有30多年历史,标签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标准体系也逐步完善。然而,由于我国食品品种繁多,标签形式多样,标准使用范围广泛,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常出现使用者对标签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1。近年来,食品标签类投诉案件频出,甚至成为职业投诉举报的重点和焦点。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信息,食品类投诉常年位居商品类投诉前三,其中标签问题(如配料标注不实、营养声称误导)是主要争议焦点,居首位[2-3]。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2011)于2016年立项修订后,已发布多版内容差异显著的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27日发布了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在此背景下,系统梳理食品标签监管体系的演变路径与投诉风险成因,厘清其内在逻辑与执行难点,可为提升企业标签合规认知、优化行业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1 GB7718—2011的监管框架特点

GB7718—2011是我国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监管框架设计围绕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规范展开,包括基本原则、强化内容清单及格式规范[4]。基本原则是指针对预包装食品的整体标签要求3.1一3.11条款,无论是要求清晰、醒目,还是不能误导消费者等文字描述,其传导的核心要求就是“真实准确”。强化内容清单要求标签信息必须包含9项基本信息: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格式规范作为衡量工具,要求标识形式符合“真实准确”的目标。

22025年新版GB7718的突破性调整

2.1 概念重构

GB7718—2025将预包装的定义修改为“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或长度标识的食品;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新定义将不再界定产品是否有统一的“净含量”标识,只要是预先定量并包装,都将纳入标准适用范围。从食品工艺与安全角度来看,是否具备统一的“净含量”标识,并不会对食品的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其区别仅在于销售方式[5]。因此,将所有“预先包装”食品纳入实施范围,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2.2与《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协同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GB7718—2025与《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进行了协商,议定GB7718—2025与《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原则,相互协调,共同作为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两大核心依据,在规范体系、执行机制、风险防控等方面形成互补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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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25作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技术规范为核心,明确标签的强制性内容及基本原则。《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侧重于监管执行,规定标签具体标示格式要求、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例如,GB7718—2025不再设置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字体字号具体标示要求,此部分要求纳入《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高度不小于1.8毫米的文字、符号、数字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与宽度比值应当不大于3。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50平方厘米的,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符号、数字高度应当不小于2.0毫米;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的,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符号、数字高度应当不小于2.5毫米。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3.0毫米,但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2.0毫米”。

2.3标签内容精细化

GB7718—2025对某些标签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新增,包括细化配料的定量标示、细化进口食品标签要求、增加数字标签、明确特殊食品和食品声称内容等[]

(1)配料的定量标示部分的要求有了较大的变化。 ① 对原标准中“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的表述进行了重要调整,删除了“有价值、有特性”的限定条件,直接简化为“特别强调”,即无须进行是否有价值或有特性的区分,可降低标准使用过程企业合规争议,同时强化消费者对配料真实含量的知情权。 ② 明确“无、不含、不添加”等词汇的使用限制,避免企业的误导性宣传。 ③ 规定除例外情况,所有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都必须要标识其添加量或含量。

(2)进口食品标签部分独立成条款,包括一般要求、配料表、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产国或地区、日期标示、适宜人群、使用量或食用方法等,加强了对进口食品标签原始标识的管控。(3)数字标签的引人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GB7718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标签信息,同时允许采用视频、语音识读等方式提供食品信息,增加了标签的智能化。(4)特殊食品和食品声称虽未描述具体标示要求,但单独明确了基本要求,即在真实性基础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

3现行监管体系下的标签风险

随着GB7718实施进程的深化,食品企业对标签规范的合规意识显著增强,标签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早期高发的强制性标识项目缺失、净含量字符规格不符、营养成分表格式错误等基础性问题投诉占比已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标签投诉风险点呈现结构性转变,逐步向技术复杂性更高、合规判定难度更大的领域集中,下文将结合标签审核经验,总结和归纳食品标签常见问题和投诉举报风险点。

3.1配料

3.1.1 配料标示不规范

食品配料标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配料名称错别字、配料名称未体现真实属性、复合配料未展开、配料与食品名称矛盾等。

(1)配料名称错别字,如“蚝油”标示为“耗油”,“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标示为“单,双甘油脂肪酸脂”,磷酸盐类添加剂未标注具体品种(如三聚磷酸钠),仅笼统标注“多种磷酸盐”,特别是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等标准规定的物质命名规则。

(2)配料名称未体现真实属性,企业直接沿用供应商提供的非标准命名,但某些配料名称并不能反映其真实属性,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例如,某复配添加剂标示为“复配增稠抗氧化剂”,而后续展开括号中并无抗氧化剂。

(3)复合配料未展开,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通常是未将其识别为复合配料,或误认为复合配料只要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就不需要展开。此处核心要点在于复合配料名称需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消费者才能获取配料信息,否则依然会存在误导情况。

(4)配料与食品名称矛盾,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例如,某投诉案例中,食品名称标示“肉松饼”,但食品配料中标示的是“肉粉松”[8]。

3.1.2不合理添加原料

食品配料中可能存在不合理添加原料的情况。例如,某些配料超出执行标准定义范畴,更为严重的是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具体表现为某些原料并无传统饮食习惯,缺乏标准,未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未纳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或《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亦不符合GB2760—2024许可范围[9。此情况常见于添加了植物提取物或涉嫌引导保健功效的普通食品。

3.2 营养成分表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规定,除豁免情形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需强制标注营养成分表。当前营养成分表技术性缺陷集中体现在营养素数值逻辑矛盾及修约规则偏差两方面。

(1)营养素数值逻辑矛盾主要表现为每 100g (或每份)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宏量营养素含量总和超过 100g 膳食纤维含量高于碳水化合物总量;不饱和脂肪酸标注值超出总脂肪含量等。检测方法差异可能导致部分数据偏差,企业需建立数值逻辑自检机制,避免因基础科学原理矛盾引发投诉风险。

(2)修约规则偏差多因未严格执行GB28050规定的“以 100g/l00mL 为基准”修约原则,尤其当采用“每份”标示时,错误地直接对单份检测值进行修约处理,而非基于 100g 换算后修约。

3.3 宣传语

虚假宣传问题集中表现为夸大宣传功效和宣传用语缺乏科学依据。例如,通过文字明示或者图形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常见于宣传“瘦身”和“肠道健康”等,如某发酵乳制品标注“调节肠道菌群平衡”。缺乏科学依据,常见于宣传“健康”和“营养”等,如高糖高盐高油脂的产品宣称“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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