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购食品的安全监管机制

作者: 霍静 韩昆

摘 要:网购食品因网络的虚拟性、广泛性在交易过程中更加隐蔽而无法保证其来源和质量,易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健全,网店食品经营者自律性相对较差,造成网购食品的虚假交易甚多,其安全风险愈来愈大,因此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势在必行,完善其安全监管体制迫在眉睫。本文针对网购食品的监管现状,结合现行的法制规章,着力探索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以促进其有效机制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机制

Analysis on the Safety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Food Purchased Online

HUO Jing, HAN Kun

(Shandong Dong’e Inspection Testing Center, Dong’e 252200, China)

Abstract: The virtual and extensive nature of the network makes online food more hidden in the transaction process and cannot guarantee its source and quality, which easily leads to inadequat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t present,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needs to be improved. The self-discipline of online food operators is relatively poor, resulting in a lot of false transactions of online shopping food, and its safety risks are growing.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supervision of online shopping food, and improve its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This paper aims at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situation of online shopping foo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legal regulations, and strives to explore ways to improve the safety supervision of online shopping food,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ts effective mechanism.

Keywords: food purchased online; safety supervision; effective mechanism

当今社会,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的主流消费方式。然而,人们在享受网购经济、便捷的同时,也可能遭遇期瞒、受骗等违法行为损害。尤其是网购食品,由于其保质期短、易于变质等特性,更容易在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然而,由于网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等导致“问题食品”掺杂,其安全性得不到根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只能通过留言、恶评、发帖曝光等手段对其进行舆论监督,而自身的维权赔付却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建立健全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首要任务。

1 建立健全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途径

1.1 逐步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我国自2009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来,食品安全得到了实际有效的保障。该法从食品生产经营、检验、监管等9个方面进行了强制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和职能单位必须依法办事,否则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这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但随着网购食品的出现,其依法监管也应运而生。现有的法规对网购食品的特殊性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其安全监管工作成为短板,从而造成网购食品安全的失控风险。

目前,网售食品准入门槛低、交易地域不受限、中间物流环节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等成为其监管障碍[1]。针对此现象,建议通过立法,提高网售食品主体入市门槛;加强实名制管理,实行网售食品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制度;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与网售食品者的责任义务;规范网络食品信息发布内容;加大对其进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频次,从而保证其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国家主管部门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立法建立互联网食品监管政策,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对当代电子商务行为——网购食品的规范约束。通过依法行政彻底打击网购食品的违法行为,关紧网购食品“安全阀”。既能从政策上解决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又能净化网络食品市场,促进食品网购环境良性发展。

1.2 加大执法力度,统一食品监管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网购具有经营流通性大、商品隐蔽性多等特性,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不能满足其需求。因此,必须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来巩固和完善监管机制,确保网购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1.2.1 严格准入门槛,强化审批制度

改变以往“零门槛”网售的经营模式,对网售食品从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资金配备、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相关方面进行依法审批。据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统计,淘宝网食品经营户达到100万之多,天猫有6 000多家,但淘宝网上拥有营业执照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却不足1/5[2]。因此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并奉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准入责任制度,坚决取缔无固定场所、无开办资金、无固定从业人员的“三无店”。网店在监管部门注册并通过权威认证机构评估认证后,方可申请“信赖商铺”“检验合格网店”等认证标志[3],同时严格进行其食品信息的审查,对“三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禁止上架,并给予召回、销毁、处罚等相应处理,从而有效保证网店食品的安全性。

1.2.2 加大企业赔偿成本,改变处罚偏软机制

改变以往“隔靴搔痒”的处罚制度,对违反相关法规厂家及个人给予严厉经济处罚,用经济制裁牵制其正常发展,如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除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甚至终身禁入行业,同时还要追究相应的监管机构和认证机构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并在国家主管部门网站适时曝光,使其“谈法色变”,畏惧法律的威严而依法办事[4]。督导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使其把“食品安全放在自身建设第一位,利益放在第二位”。这样,既可以保证食品安全,又促使企业规范发展,收到社会市场双赢的效果。

1.2.3 统一网购食品监管机制,促进监管工作法制化

统一网购食品监管机制,须充分调动多方利益主体共同行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对网购商品的运营平台、销售、物流、售后等环节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且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施“全程控制,有效完善溯源机制”。持续增加专业技能人员数量并有效提升其业务技能和设备配备工作,重点培养一批既精通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充分运用大数据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网+监管”的智慧监管模式,使其适应不断涌现的新领域违法行为,有效提高监管水平。

(2)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要依法严格履行其工作职责,发现在检食品中有违反食品安全的隐患、危害因素,要如实向食品监管机构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明资料,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否则对其实施严厉问责。国家主管部门要对现行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逐步更新完善,不断适应新食品、新项目的检测需求,逐步解决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不足的检测需求,遏制瘦肉精、地沟油类似事件的发生,有效提高有毒物质辨识水平。在不影响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开发适于现场诊断的检测方法,并结合食品安全形势的新需求,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从而有效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3)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公开网站,把所有的网售食品商户信息和食品信息全部录入监管网站,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并对其实行属地核准管理制。由属地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网售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商户诚信经营、商品明示信息、抽检报告、运输储存及消费理赔等进行监管检查,履行网络市场的交易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能,并把监管信息如实公示于监管网站。一旦发现有问题食品并得到确认后,要在监管网站上做出合理明示,并对其进行下架、销毁等处理,对商户执行统一的处罚机制。对问题食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疾控中心协助做好问题食品的风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有效运用在线监测平台实现电子化监管体系。

通过统一食品监管机制,既可以克服现有监管体制弊端,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促使监管机制规范化、标准化,又可以使公众查找及时、准确、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使异地取证、封存、销毁、案件移送等工作有机衔接,形成互联、互能、互动的网购食品交易服务行为,从而保障监管机制的科学、务实、高效,促进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运行。

1.3 有效利用社会公众力量,推动日常监管工作

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做好网购食品安全知识的法制宣传工作,营造公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全民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利用公众举报、投诉等推动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拓宽诉讼渠道,推广便捷高效的网络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网购食品在线服务”平台,使其成为在线咨询、投诉、调解、反馈的绿色通道,便于公众消费、理赔等工作,从而完善申诉投诉机制。公众在网购食品时,也要掌握一定的网购知识,学会识别防伪辨伪,不能单凭图片及评价等信息确定其好坏。尽量选择从官方网站或经过交易平台认证过的网店并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品牌实力较大、包装规格比较完整的食品进行网购。对于一些易变质、效期较短的食品尽量到实体商场购买,便于查验其好坏。同时在网购前,要查验商家生产销售相关证件及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检验合格证明等明示信息,向其索要发票和保存交易协议记录(电子版)及其网站准确地址,便于维权取证。拓宽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促使维权活动常态化、标准化,最终完善维权索赔程序。

通过以上举措可以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监管模式,有效保障网购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化监管。国家主管部门根据网购模式的特性成立了《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的监管组织[5],针对屡屡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6],均是建立健全网购食品的安全监管机制的有力举措。

2 结语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应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7]。相信随着国家法规的日益完善、监管体制的逐步健全及政府和公众的督导参与,定会形成国家、政府、民众合力监管的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使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从而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欧自义.网售食品安全监管对策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4):60-62.

[2]王黎婧,陈中志,施宇翔.网购食品卫生质量难过关 最大隐患是难溯源[EB/OL].(2014-03-11)[2022-09-05].https://zjnews.zjol.com.cn/system/2014/03/11/019902367.shtml.

[3]唐志强,郭洋,艾思奇.德国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EB/OL].(2013-08-30)[2022-09-05].http://finance1.ce.cn/rolling/201308/30/t20130830_1265603.shtml.

[4]于浩.网购食品不是“法外之地”[J].中国人大,2015(10):20-21.

[5]佚名.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在浙江杭州成立[J].质量与标准化,2015(2):36.

[6]佚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N].中国食品安全报,2015-02-03(A01).

[7]张少雷.习近平:“4个最严”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把好每道防线[EB/OL].(2015-05-31)[2022-06-10].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gnjj/20150531/3149311.shtml.

作者简介:霍静(1976—),女,山东东阿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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