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被猫绊倒致残,谁来负责?

案起:打球时男子踩到一只猫致伤残

2023年4月,吴某某与同事到羽毛球馆打球,因踩到猫摔倒受伤。手术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家属报警,想要调取事发地监控,被告知监控损坏无法查看。双方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

吴某某认为,体育用品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肖某某是羽毛球馆工作人员,同时也是猫的饲养人,应对其所受35.1万余元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体育用品公司认为,吴某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打球过程中因踩到猫受伤。自己已经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某某在打球过程中受伤应当风险自担。

肖某某则认为,自己虽有投喂流浪猫,但并非饲养人或管理人。体育用品公司未尽到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上海闵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4万余元;被告球馆经营公司对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肖某某追偿。不久,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有误,应予再审。2024年6月5日,该案再审开庭。

争议:肖某某与涉案猫是不是饲养关系

上海闵行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如下。

第一,吴某某是否因涉案猫受伤?吴某某受伤后去医院就诊,多名相关人员在沟通时均提及球场有猫,且可以互相印证。法院经审查并结合事实,认定吴某某确系打球时踩到涉案猫受伤。

第二,肖某某与涉案猫是否构成饲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具备对动物进行实际饲养等关心照料行为以及对动物具有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这两个构成要件。肖某某经常在相对固定的地方投喂涉案猫,还将其带至宠物店洗澡。事发后,肖某某将涉案猫送至宠物店妥善安置,并多次了解关心涉案猫的情况。由于肖某某投喂涉案猫的地点属于开放式公共空间,并未实现对涉案猫的独占性支配;此外,肖某某对于涉案猫行踪并未管控,故肖某某不能被认定为涉案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第三,相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本案中,体育用品公司作为羽毛球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发现有教练投喂猫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猫进入球馆后,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驱离;未能及时修复球馆监控摄像头,导致吴某某受伤经过难以还原。综上,体育用品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肖某某投喂涉案猫增加了涉案猫进入球馆的风险,对吴某某的损害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球馆承担八成责任

2024年7月24日,上海闵行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万余元,由被告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万余元,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万余元。

法官表示,体育用品公司作为羽毛球运动场馆的经营者,为前来消费的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运动环境,是其法定义务。肖某某在为动物献爱心的同时应兼顾到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行为超越合理限度,造成不当影响。

摘编自《扬子晚报》《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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