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作者: 陈世军
互联网时代下,网络食品交易正逐渐成为一种覆盖面很广的新兴商业模式,其通过在线商城、外卖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食品销售和配送。在这样的市场交易模式下,网络食品交易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制的滞后与空白,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未能落实到位,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大众的广泛关注。
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来看,网络食品经济带来了诸多有益的发展与变革,包括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和便利性、促进了小型食品生产者和餐饮企业的发展、改变了传统零售模式和供应链管理方式等。鉴于此,要想有效减少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促进网络食品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既要积极促进网络食品经济的发展,也要以政府为主导,在市场机制下推进经济法与网络食品经济的融合研究,探讨市场机制下网络食品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信用机制、执法措施、优化路径等,以便借助经济法等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保障网络食品安全、促进网络食品经济的长远发展。
1.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
1.1现状
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食品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和管理。该法律中强调了网络食品销售企业要承担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2016年,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宣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并在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践中,于2021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健全了网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网络食品市场起来了良好的规范指导作用。然而,由于网络食品交易的特殊性,也由于法律实践的不足,现有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2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给政府监管带来了许多风险与挑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完全规范网络食品市场的各种行为。尤其是当食品企业与网络平台达成合谋时,有较大潜在安全问题,政府应该做出决策来治理,需要政府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对政府监管提出了许多更高、更复杂的要求。
二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的虚拟性使得消费者难以了解食品生产者的真实情况,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这需要网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作为支撑。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网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无法对食品生产者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而消费者是网络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人,同时也是网络信用评价机制的直接使用者。在一定意义上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督与反馈将极大地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但现实中,消费者的评价很容易在主动或被动的情况下,被企业与平台“篡改”,不能反映真实的网络食品安全状况。
三是网络食品交易的参与主体很多,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无法有效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到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含企业、协会、媒体、公众、第三方机构等民间力量。这些主体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共同协作,全面保障网络食品安全,但在现实中,相关主体责任意识的淡泊、权利的滥用和义务的不履行,导致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并在社会上引发舆论危机,进一步加剧网络食品安全的风险,不仅对网络食品经济产生不良影响,也对群众的生活便利感、安全感、幸福感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是监管手段不够丰富、执法与监管力度不足。在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基础上,执法、监管是在网络食品安全保障领域贯彻经济法精神的关键手段,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有学者指出:“监管机构越是具有强的惩罚手段,就越有能力将监管推到金字塔底端基于合作的方式上,而所运用的监管工具主要包括政策工具和信息工具两个方面的创新。”简单来说就是,丰富的监管手段和强有力的监管执行有助于抓落实、抓末梢、抓基层,确保相关法律措施能够落细落实。
2.经济法视角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基于当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与问题,笔者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以下四条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法律是监管的保障与基石,要想落实监管,必先健全法治。因此,经济法视角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应当高度重视经济法与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融合研究,探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与需求,制定和完善专门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网络食品市场的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
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中,网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和管理系统,可以促使食品生产者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可以激励食品生产者主动采取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提高自我监管意识;还对那些违规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的企业进行严厉惩罚,形成警示效应,保护消费者权益,从而促进整个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在实施这种机制时,需要建立合理的评价标准和监管体系,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滥用权力和不当干预的情况发生。
2.2丰富监管路径与手段 创新监管技术
网络食品交易打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传统的监管路径与手段难免有力所不逮之处。对此,我国必须丰富监管路径与手段,创新监管技术。监管部门可通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实时监控网络食品交易的各个环节,包括供应商、生产环节、物流环节和销售环节等;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识别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预防;根据监测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和措施;加强各方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除此以外,监管部门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首先,第三方监管机构可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避免滥用权力和不当干预。其次,第三方机构还可以通过自身专业技术和经验,加强监管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升监管效能和质量。同时,第三方机构可以与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对食品生产和交易环节的监测和评估,发挥其在数据分析、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优势。
2.3增强执法力度 落实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实践证明,开展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的高质量的日常检查对于掌握不同企业的食品安全动态状况具有重要意义。这也就是说,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在于执法、监管举措的落细落实,以及相关主体责任与义务的严格履行。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首先,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而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减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其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和交易环节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措施。最后,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理,形成严肃的法律制裁和社会惩罚。
另一方面,我国应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方能够履行职责。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其次,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履行生产和经营责任,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清晰、明确的购买信息。最后,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承担起监管和管理责任,确保上线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卖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食品备案管理,确保其具备生产、经营资质,并要求卖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加强对卖家行为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4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
消费者是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受益者、参与者。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监管部门既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要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有效的维权渠道和法律支持。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路径出发:第一,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与其他主体合作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包括媒体、网络、社区等。宣传教育内容可以包括食品安全知识、购买食品的注意事项、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方法等。第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开展线下和线上的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可以涵盖食品标签阅读、健康饮食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判断和选择安全的食品。第三,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监测和发布,向公众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事件和不合格产品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方便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汇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消费者的疑虑和投诉。第四,监管部门可以鼓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机构,专门负责接收、处理和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和仲裁等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并提供法律支持。同时,监管部门针对相应的法律维权问题开展专项打击和处罚行动,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形成威慑效应,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结语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关系民生福祉,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而网络食品经济的网络虚拟性、跨区域性等特点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单靠政府很难完全破解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对此,我国必须在经济法视角下深入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丰富监管路径与手段,创新监管技术;增强执法力度,落实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如此,我国网络食品经济才能获得健康、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在新兴产业培育和惠及群众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