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作文“礼治”导写

作者: 吴国梁

文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材料一: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介绍了他参与乡村调解(评理)的经历。调解是由乡里的长老和权威参加的,主持调解的乡绅总是以将双方骂一顿作为开始:“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然后教训一番或者发一顿脾气,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经过这一番“教化”,双方经常就和解了。这种调解被称为“东方经验”。

材料二: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

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发展,依法治国得到全面贯彻。有人认为,这些基于传统“东方经验”处理民间纠纷的“和事佬”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对以上材料你有怎样的看法?请就你的认识和思考写一篇文章。

写作指导

作文的第一则材料是对费孝通《乡土中国》中“东方经验”的介绍,重点是“东方经验”的方式和结果;材料二直接引用《乡土中国》的部分相关内容,重点是乡土社会“礼治”的实质,核心词为“维持规范”和“传统”,二者之间有参照互训关系。材料还设置了写作引导语,将前面提到的传统的“东方经验”引向是否和今日“依法治国”相对抗这一问题。

本题提供给学生一定的个性化思辨空间和开放度。写作时,既可从肯定传统的“东方经验”的角度立意,强调这种基于人情社会乡规民约的调解方式的积极性,也可从这个角度立意:在以法立国、依法良治的现代社会背景下,改良传统“东方经验”,强调传统的创新及与现代的融合。但无论从前面哪一种角度立意,都应注意辩证思考,肯定“东方经验”要看到其随意性和局限性,肯定改造并入法治轨道也要看到其在实际生活中对法律空白的填补作用,如此才能彰显出思维的深刻性与灵活性。

总之,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角度探究这一现象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交织转换,以理性和辩证的眼光观察新旧文化的碰撞和融合,才能对现象有更加准确的理解和深刻的认知。下面几个问题可以思考:

1.“依法治国”和“礼治”矛盾吗?

二者是相互补充、共同作用的。俗话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除了有刚性的法治,还要柔性的礼治。现实生活中,许多矛盾冲突其实是源于误会、冲动、盲目等,并非就是真正的“坏”,如果有人其中调解、评理、劝和,可以使矛盾双方增进了解,归于理性,认清利害,各自反思、约束自己,然后达到和平共处,又何乐而不为呢?

2.“和事佬”是不是“和稀泥”?

“和事佬”并不都是“和稀泥”式的“乡愿”之人。何谓乡愿?孔子称为“德之贼”,说白了就是那些看似忠厚老实,但实际上没有一点道德原则,不分是非曲直,只知道媚俗趋时、四方讨好、八面玲珑的“伪君子”。这种人对社会风气有极大的伤害。相反,真正的“和事佬”,知是非,明曲直,有分寸,可以让矛盾双方避免偏激、狭隘、随性,回到理性现实中来。

3.“和事佬”是不是失去了当代价值?

中国已存在数千年的“东方经验”,并没有因为时代的变化而失去价值,相反,它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甚至在国际上发挥重要作用

立意参考:“东方经验”止纠纷于萌发,化矛盾于诉前;“东方经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东方经验”节约司法成本,促进邻里和睦;新旧交替时,理应探索多元并存之道;传统经验自有力量,融合创新大势所趋。

例文

东方经验,为社会善治赋能

河北省唐山一中  于朔

习总书记曾这样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乡土社会中调解、评理、劝和的“和事佬”真的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吗?认同此观点的理由无非这样几点:“礼治”与“法治”势不相容,“和事佬”只会“和稀泥”,“和事佬”早已失去现实价值。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许多矛盾冲突其实是源于误会、冲动、盲目等,并非就是真正的“坏”。如果有人其中调解、评理、劝和,可以使矛盾双方增进了解,认清利害,归于理性,各自反思、约束自己,然后达到和平共处,又何乐而不为呢?许多时候,法律一旦介入,反而可能给双方造成永久性矛盾。国际法创始人道格秀斯曾说: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如此看来,“东方经验”与当今“法治”并不相害。

“和事佬”并不都是“和稀泥”式的乡愿之人。孔子称乡愿为“德之贼”,这种人看似忠厚老实,但没有道德原则,不分是非曲直,只知媚俗趋时、四方讨好。真正的“和事佬”,知是非、明曲直、有分寸,可以让矛盾双方反躬自省、回归理性。明代某京官,老家和邻居为争一小块空地闹得不可开交。他写诗相劝:“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两家人深感惭愧,我让三尺你让三尺,于是就形成了六尺“仁义胡同”。此京官才是真正的“和事佬”,如果司法介入,只会留下权力挟持司法的印象,何谈和谐社会?

中国已存在数千年的“东方经验”,并没有失去价值,相反,它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2023年4月,来自北京的春风吹散沙特与伊朗之间的重重阴云,紧握的三双大手,成为动荡世界的一抹亮色。谈判会场有一幅主题为荷的巨幅国画,“荷”的谐音不仅仅是和解的“和”,也是和平的“和”,更是和而不同的“和”。画上的诗有这样两句:“红白莲花开共塘,两般颜色一般香。”也是在暗示双方——身在一个池塘,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和则两利,斗则两伤。这样的“和事佬”,对中东人民是幸运还是不幸?这个世界上是太多还是太少?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礼治”与“法治”,不是相妨互害、水火不容,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终实现法律与道德同频共振的社会善治,为当今社会加油、出力、赋能。

评点:这是一篇驳立结合的文章,开头引用习总书记的话,将德治与法治相提并论,突出“不可偏废”,即否定了“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的说法,开宗明义,观点鲜明。第二三段明确地列出靶标,并且列出三种可能的依据,为后文逐个反驳做了铺垫。接下来三段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驳斥,有理有据有节,民间传说、国际局势例子恰到好处地运用,让文章有了充分的说服力,尤其是沙特和伊朗的和解,关键是中国在劝和,这个例子被特意安排在最后,是东方经验在世界范围内的运用,也让文章有了层次性和国际视野。结尾照应标题和开头,再次点明文章主旨,突出“赋能”特点,体现了作者对高阶词汇的掌握运用能力,值得肯定。

(编辑: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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