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监护”

作者: 夏天 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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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其中,实施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第26条、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琪琪被烫伤,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邻居阿姨承担危险责任,琪琪的小姨承担监护责任,这是法律上的临时监护。在接受别人委托照看孩子时,承担临时监护人的职责,负有临时监护义务。在监护期间,因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受到伤害,临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关于临时监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2条规定,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的等等情形,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法律还规定,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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