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他人“帮凶”

作者: 夏天 小鹿

莫做他人“帮凶”0

一天下午,三个初中生坐在小区的草坪边闲聊。聊着聊着,小A开始诉说自己的委屈,说学校里的一个同学总是欺负他。小B听了,愤愤不平地说:“你也太弱了,要是我就跟他干一架。”小A争辩道:“我干不过他,他比我高一头呢,要是有把刀嘛……”小D立即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说:“我的刀借你。”小A接过刀,仍然心虚,却嘴硬地说:“我一个人去干不了,万一他旁边有人……”听到这话,小B站起身,说:“我陪你去。”有小B陪伴,小A的胆子也壮了起来,两人找到那个同学,小A冲上去就朝对方胸部刺了一刀。

最后,小A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小B和小D也因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小鹿检察官,小A这是被欺凌下的反抗吗?

不是的。经过了解,没有到欺凌或者霸凌那么严重的程度。就是同学之间常有一些争论,争执不下的时候,也会有肢体接触,甚至连打架都算不上。但是因为小A远没有对方身体强壮,一伸手就会被对方捉住或者扭住,加上言辞方面也占不了上风,时间久了,他就觉得对方在欺负他。

哦,没受欺凌就不该这样啊……

即便被欺凌,也不能持刀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社会各方面包括学校和老师的责任。遇到事情要报告,而不该想当然地自己去处理。

在这起案件里,小B和小D是不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是在共同犯罪啊?

是的。并不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才构成共同犯罪,即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但提供帮助,使他人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他人完成犯罪的,也构成共同犯罪。像小B那样站脚助威、给小A壮胆儿的行为,还有小D那样为小A实施犯罪提供工具的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里,“朋友”们的影响对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是的。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学们,我们要做劝导朋友遵纪守法讲道德的人,千万不能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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