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思考建议
作者: 朱文娟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中多次强调,要将“三农”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破口,加强农村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的人才输送力度,保障农村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发展。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刻不容缓,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计划的主力军,是推动农村农业经济朝着现代化发展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力量。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推动中国乡村振兴的任务更加繁重、挑战更加艰巨。在艰巨任务关卡,更需要坚持国家领导,坚持乡村振兴政策方针,积极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文章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解读、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价值意义、困境三方面展开论述,并结合实际给出相关发展建议,希望能够为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和建议。
乡村振兴的基本制度以及框架已基本形成,当前令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原因主要乡村年轻化力量不足、与现代化模式脱节、缺少与电商平台的衔接等,这些因素如同一座座大山,压制着乡村经济难以取得成效。这种压力,不仅会抑制农村经济的发展,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过去的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家庭承包经营和个体经营者,由于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弱等原因,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为了提升农业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为特点,推动乡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解读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涌现出来的一种新型经营实体或组织形式,主要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其目的是通过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的全面振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农技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发展特点。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逐渐不能适应当代农村发展的需求,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这些主体通常采用多层次的经营模式,将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投入资金、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共同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现规模经营和优势互补,提高农业产业的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现实意义
1、有助于提升农村农业经济整体发展水平
由于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逐渐无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乡村振兴的重点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可以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农村经济结构将得到优化升级,乡村产业的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也将得到提升。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能够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进程。通过乡村经济的整体水平提高,不仅可以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还可以有效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城市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2、有助于推动农村农业经济可持续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农村科学现代化的建设息息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调农业的科技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注重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理念,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结构的优化,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农民的专业素质培养和科学决策能力提升,通过集约化的管理和规模化的经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生态保护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动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村的科学现代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3、有助于加快农村农业经济现代化的变革
在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的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村振兴的必然趋势。随着农民素质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意识到规模经营和合作组织的优势。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其中并分享经济效益。相关产业链的形成和资源的整合将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时,在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更好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符合乡村振兴的战略定位,也是应对现代化发展需求的重要途径。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困境分析
1、当前农业经济金融服务支持不足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济中,金融支持服务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我国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村金融供给结构不合理,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投入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同时,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农户信用意识普遍较差,没有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户+贷款难”的现象。此外,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完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并且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功能方面较为单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通过自身发展解决贷款难问题。此外,农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补贴力度小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2、村户对新型农业职业不了解、不熟悉
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不高,尤其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导致农村劳动力老龄化严重,农业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数量逐渐减少。同时,由于我国对农业生产扶持力度逐渐加大,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务工。而外出务工人员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不能适应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等原因,选择返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数量逐年减少。
此外,由于当前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影响,部分农户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种植技术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缺乏了解和认识。尤其是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扶持政策缺乏了解,导致农户对新型职业农民缺乏正确认识,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壮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3、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有待完善
首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支撑,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在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致使农村人口在总体上呈现出不断减少的趋势。这样一来,一方面造成了农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缺乏技术支撑。其次,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根据当前农村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和设计。但是从目前农村情况来看,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较大,农民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再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教育。然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培训方式和内容上不够系统、不够规范。另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还要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起来。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立足于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和设计。最后,还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链接不足
从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角度来看,将电子商务体系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可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效率,提升农村贫困群体的收入能力,这也是农村地区产业创新的主要趋势。
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营销方式单一等。一是产品推广方式单一,组合单一;目前,一些电子商务主体在进行促销的过程中,存在着对产品促销方式和活动过于分散的问题,缺少了多种方式并存的情况,也就不能有效地将产品在市场中的优势凸显出来。二是产品的推广与推广能力较弱。在如今的网络时代,有必要扩大和多样化的宣传渠道,让更多的人知道公司的促销,从而刺激顾客的购买欲望,促进产品营销的成功。所以,要想在农村电商中取得更好的营销效果,就必须提高其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和推广力度。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相关措施
1、优化金融保障与服务
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量大,金融支持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信贷投入缺乏保障。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三农”贷款存在“三高一低”的问题:一是风险高,由于农村抵押担保物缺乏,导致贷款风险加大;二是成本高,农村信贷成本偏高;三是贷款难度高,由于农民自身经济问题,可抵押或者信贷物品相对较少,出现问题难以有效收回信贷。三是收益低,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盈利的考虑,不愿发放此类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方面,要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定的补贴;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大力推广订单式农业保险、农业收入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产品和服务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加大对农户的相关宣传和教育力度
在农村开展农民教育活动,一方面需要加强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改变农村落后的思想观念,使农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更好地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中来。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理念与发展模式,掌握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与生产技能。另外,还需要加大对农民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他们了解到国家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方面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来。
以上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所采取的几个方面措施。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应不断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作用。
3、健全制度和完善培育标准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来支撑,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来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引导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兴事物,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保护农民权益、农业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同时,要不断健全培育标准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标准机制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等配套机制建设。
4、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的融合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要求农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加快信息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的融合发展,对于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核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农业生产、管理和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与信息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契合度。
首先,加快信息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的融合可以拓宽农产品市场。传统的销售渠道受限,信息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电商平台能够实现农产品的线上销售,并覆盖更广泛的市场。传统的农产品销售常常受到地理位置和时间限制,而电商平台则能够打破地域限制,使农产品能够迅速进入城市和国际市场。通过电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得到扩展,同时也能够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其次,信息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的融合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形象塑造。通过电商平台,农产品可以进行个性化的包装设计、精准的营销推广,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电商平台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促销和宣传手段,可以帮助农产品进行市场定位和差异化竞争。同时,电商的评价和回馈系统也能够增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信誉的信任,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信息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的融合可以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通过电商平台,消费者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到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标准,促使信息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的管控与监测。同时,电商平台提供了投诉处理和监督机制,使得不合格产品难以逃避消费者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把关。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任务刻不容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用力量。紧跟农业发展政策要求,从“三农”问题入手,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理念的宣传,加强农民对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效地推动广大农民群体的发展,为农村脱贫以及乡村振兴的实施提供推动力,建设更为美好的建园,有效地提升农村农民生活幸福指数,实现全面脱贫。